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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方达成功案例: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代理关系成立,撤销了争议商标
2015-02-05

中国商标制度设立了在先申请原则,立法上是鼓励权利人尽快积极注册保护其商标。然而也使得非权利人提前抢注权利人的商标,造成权利人无法注册与保护的情况。如果权利人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来参与抢注,情况就更糟。

想从代理商与经销商等与权利人有过合作的抢注商标注册人手里抢回商标,通常是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递交争议申请,撤销争议商标。这关键在于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抢注争议商标的注册人与争议商标的权利人在先存在代理关系或委托关系。

在客户要求我们办理本案时,我们经查询发现,该争议商标的注册人已经向商标局递交了转让申请,申请将争议商标转让给第三人。我们意识到,如果商标局核准了转让申请,争议商标的注册人将变更为第三人,我们客户想要拿回该商标的权利会更难。如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客户有可能没有拿回的可能性。

鉴于此,安信方达团队,及时向客户通报了这一情况,客户决定立刻采取行动。我们首先请求商标局即刻中止对该争议商标的转让审查程序,并递交了争议申请及证据,充分说明并证明客户与争议商标的所有人存在委托加工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人作为委托加工商,在明知客户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授权,将与客户商标极为近似的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支持了争议申请人的理由,撤销了争议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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