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新闻 法规进展 文章 案例学习 相关链接
专利侵权诉讼中合理开支的认定

面对专利侵权,通常权利人会考虑提起侵权诉讼来制止侵权并主张侵权赔偿。为此,权利人需先收集有关侵权以及由侵权导致损失的证据,再以搜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整个维权过程通常会需要权利人支付相当费用。对此,专利法及相关规定设定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应由侵权人承担的制度。

针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具体支出以及举证,本文从相关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具体案例说明法院在裁判合理开支(尤其是较大数额的合理开支)时所考量的因素。

一、相关规定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说明了,针对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法院可以在相关规定的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或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或惩罚性赔偿等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此外,北京高院还规定了,确定合理开支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相应开支的合理性、必要性。并单独列出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为制止被诉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

最高院还指出了,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此外,最高院在针对商标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北京高院在针对审理著作权规定了,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包括:(1)律师费;(2)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3)审计费;(4)差旅费;(5)诉讼材料印制费;(6)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然而,对于权利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目前的专利法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合理开支的具体类型和范围,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了与上述类似的判断标准。

二、案例研究

以下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院在裁判合理开支(尤其是较大数额的合理开支)时所考量的因素。

案例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78、879、935、936、937、938、1033号】

关于维权的合理开支,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
迈瑞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了其为与理邦公司之间的24个案件共支付律师费78万元的发票,但未能提供相应的合同等证据来证明单个案件的律师费明细。因此,本院将该律师费78万元平均分配到24个案件中,每个案件的律师费为32500元,本七案的律师费总额为227500元。经查,迈瑞公司公证购买7款被诉侵权产品的单价分别为16000元、12000元、12000元、18000元、15000元、8000元、23000元;但由于迈瑞公司在本七案及侵害技术秘密案中共计购买前7款中的二款各1台,法院已在侵害技术秘密案中对购买此二款的费用予以支持,在此不再重复计算,因此迈瑞公司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费用为70000元。本七案涉及的公证费也已在侵害技术秘密案中予以支持,在此不再重复计算。法院认定迈瑞公司为本七案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97500元。
据此,法院将迈瑞公司在另案中起诉的“心电算法”技术秘密、本案的“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发明专利,理邦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及获利情况,迈瑞公司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支出等合理维权费用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本七案理邦公司应赔偿迈瑞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29.75万元,共计1029.75万元。

小结:
本案中,法院根据发票综合考虑了律师费、公证费、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支出等合理维权费用,但对于已在其他案件中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并且相对于经济损失,合理开支的部分是单独计算的。

案例2

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与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7)京民终454号】

关于维权的合理开支,由判决书可见:
1、被诉侵权产品购买费。西电捷通公司经公证购买了13部被诉侵权SONY手机,金额共计22,054元。
2、公证费。西电捷通公司共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5次公证,金额共计31,840元。
3、被诉侵权产品检测费。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检验L50t、XM50t、S55t、L39H型号的手机是否具备WAPI功能,共收费20,000元。
4、翻译费。金额共计300元。
5、律师费。西电捷通公司因提起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40万元。
以上被诉侵权产品购买费、公证费、被诉侵权产品检测费、翻译费、律师费五项共计474,194元,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以上事实有西电捷通公司提交的发票、法律服务合同在案佐证。

小结:
本案中,法院根据发票、法律服务合同考虑了被诉侵权产品购买费、公证费、被诉侵权产品检测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案例3

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5)京知民初字第441号】

关于维权的合理开支,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上有握奇公司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签字盖章,协议内容明确指出是针对与恒宝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
2、《律师费发票》、《2015年律师费付款凭证》、《部分公证费发票》,从时间上看,均是在本案诉讼期间发生的。
3、《2016年1月至4月的日志统计表》、《握奇专利诉讼律师工作小时明细表》,记载了本案委托代理人的工作时间统计,并有《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协议》进行印证,统计数据与代理协议中约定的计时收费标准相一致。
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况认为,原告握奇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律师费数额合理,对该项请求予以支持。原告握奇公司支出的公证费2300元亦客观、真实,现原告握奇公司请求将该笔公证费与律师费合并计算,共主张维权合理支出100万元,理由充分,应予以全额支持。

小结:
本案中,法院基于代理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统计表、明细表等多份证据,从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代理律师参与情况等多个角度,结合工作日志统计表和工作小时明细表等证据,对于合理开支的具体认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判决全额支持了100万元额度的合理开支。

案例4

思拓凡瑞典股份公司等与博格隆(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0)沪知民初11号】

对于合理开支的主张原告提交了部分公证费、鉴定及检测费和购买样品费的相关凭证,而对律师费和差旅费则请求法院予以酌情确定。

对此,法院认为:
首先,两原告提交的合理开支凭证中有6,610元公证费与本案和另一案件相关,本院将在上述两案中予以均摊,即每案计3,305元。
其次,对于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其虽未能提交相应凭证,但两原告的四位委托代理人实际参与了本案的立案、庭前会议及庭审等诉讼活动,故本院将综合以下因素酌情确定相关费用:第一,涉案专利为基因工程蛋白质领域的发明专利,案件技术事实疑难复杂。第二,本案为涉外案件,期间历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和本院提审,司法程序较为复杂。审理中两原告的四位委托代理人均参加了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并代表委托人提交了大量证据、制作技术争点演示视频和PPT、出具书面侵权比对意见、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实际工作量较大。第三,本案与相关的另一案件为系列案件,当事人和被诉侵权行为均相同,原告方在两案中提交的证据、委托代理人发表的侵权比对意见、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亦基本相同,且两案的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合并进行,故在确定本案原告方委托代理人的工作量时,应酌情与另一案件予以平衡。第四,原告方分多次提交证据,且在线证据交换亦曾因原告方无法清晰展示证据内容等原因被推迟,上述情况均客观上导致案件审理进程被延迟。第五,在确定本案当事人支出的律师费用时,还应考量起诉标的金额与判决支持金额之比,而本案中原告方诉请标的金额已被足额支持。最后,综合考量本案立案、庭审等诉讼活动,本案诉讼中原告方可能支出的差旅费用不应过高。综上,本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参考律师行业相关收费标准,酌情确定被告应向两原告支付其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为15万元。

小结:
本案中,法院对于已提交相关凭证的公证费、鉴定及检测费和购买样品费予以了考虑,对于公证费在关联案件中进行了均摊,对于未能提交相应凭证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则根据技术事实和司法程序的复杂程度、代理人实际工作量、案件审理进程以及起诉标的金额与判决支持金额之比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虑。

三、讨论及建议

在目前公布的案例中,专利侵权诉讼中合理开支大致基于律师费、公证费、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支出、被诉侵权产品检测费、翻译费等方面结合相关合同和票据证据进行认定,认定过程中会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并从专业性、技术性、代理律师参与情况、司法程序的复杂程度、案件审理进程以及起诉标的金额与判决支持金额之比等多个角度以及相应开支的合理性、必要性。

诉讼中,当事人应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工作记录等,尽量证实维权支出的客观事实,参考以上这些方面,从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三个层面去论证和说服法官,争取获得法院对维权合理开支最大程度的支持。

此外,对于其他一些项目(例如发送警告信、聘请调查公司)的支出,目前尚未在判决中有明确认定。如果权利人希望获得法院的支持,也应从以上三个层面进行论证和说明。

如您对专利保护、诉讼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legal@afdip.com及bhtdlaw@bhtdlaw.com,或来电:010-82737958

>> 返回

该网站使用Cookies来提升您的使用体验。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隐私声明。如继续浏览本网站,则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s。您可以随时更改您的Cookies设置。继续 / Cookie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