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新闻 法规进展 文章 案例学习 相关链接
商标评审机关如何认定和解协议在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中的作用

实务中,为克服注册已满三年的引证商标,商标申请人通常会考虑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而在引证商标的使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为维持该商标的注册状态,商标注册人也会考虑主动联系撤三申请人,尝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一致,解决方案通常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共存同意函帮助克服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由撤三申请人撤回撤三申请使撤三程序终止进而维持引证商标的注册。

上述和解方案的风险在于,一方面共存同意函可能不被商标评审机关接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冲突仍然存在,申请商标并不会因为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了同意函就被核准注册;另一方面撤回申请必须在商标局做出撤三决定之前提交,如果在撤回撤三申请递交之前商标局已经做出撤三决定,则撤回申请不能实现终止撤三案件审理的目的,引证商标仍可能由于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引证商标的注册,案件将不得不进入撤销复审程序。而在撤销复审程序中,上述和解方案的风险主要在于,和解协议对维持引证商标注册的帮助作用已经被极大弱化甚至不予考虑。对于如何认定和解协议在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中的作用,商标评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不考虑使用证据,仅基于和解协议即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发文日期 官文名称 决定内容
2020.11.13 关于第4775293号“alpina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我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和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损害其他人权益,我委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予以认可,同意被申请人撤回其商标撤销申请,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2. 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或使用意图,考虑和解协议,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发文日期 官文名称    决定内容
2019.12.31 关于第7174891号   
“M mcollection.com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提交的网络媒体报道、宣传册、官网页面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签署和解协议,被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2020.10.30 关于第4853870号
“jamba juice及图”
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我局认为,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其在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具有使用复审商标的意图,尤其考虑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就本案复审商标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故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2021.1.25 关于国际注册第639073号“DANON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本案中,根据证据5及申请人在本案提交了涉及复审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同时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已不存在实质争议这一考量,故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3. 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其核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上进行了有效使用,和解协议不予考虑,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查,自2018年至2022年底,符合这种类型的撤销复审决定占多数,这些复审决定书中均明确表示,在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其核定商品/服务项目上进行了使用的情况下,双方已签订的和解协议不能成为维持复审商标注册的当然依据(被申请人对使用证据不持异议不能作为复审商标维持注册的当然依据),复审商标是否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应予撤销的情形并不取决于该和解协议的内容,和解协议与复审商标是否使用不具有关联性,最终决定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比较典型的撤销复审决定有:

发文日期    官文名称 决定内容
2018.4.13 关于第4559090号“同安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其核定服务项目上进行了使用。申请人关于其与被申请人已签订《和解协议》的理由不能成为维持复审商标注册的当然依据。我委对其复审理由不予支持。
2019.4.11 关于第7455891号“TOUCHMIX”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仅凭申请人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于规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已与被申请人就撤回商标局的撤三申请达成和解协议,......复审商标是否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应予撤销的情形并不取决于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仍应当依据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2020.11.23 关于第9560764号“RIFT”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被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请求应在撤三阶段提出,而非复审阶段。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复审应针对撤三阶段作出的决定和申请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申请理由,即申请人提供的在先证据是否能证明原撤销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被申请人对使用证据不持异议不能作为复审商标维持注册的当然依据。
2022.8.12 关于第10160089号“翁窑”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证据5起诉状、民事传票、和解协议、结案短信、转帐记录与复审商标的使用不具有关联性。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烧酒等商品上进行了公开、合法、真实有效的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2022.11.15 关于第21790820号“TOWERRECORD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复审应针对撤三阶段作出的决定和申请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即申请人提供的在先证据是否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故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亦不能作为复审商标维持注册的当然依据。

4. 不考虑使用证据,明确表示复审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应当予以撤销,基于双方和解要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进而决定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发文日期
    官文名称   
决定内容
2019.5.31 关于第6542780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复审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基于双方和解要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缺乏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2020.4.26 关于第12807875号“SENSICAR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复审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基于双方和解要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缺乏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2020.12.3 关于第1022324号“DANON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复审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基于双方和解要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缺乏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5. 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制定的初衷分析并释明和解协议并不是商标撤销复审案件的审查重点,该类案件的审查重点仍是在案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

发文日期 官文名称 决定内容
2020.3.27 关于第8571383号“PF”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尽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相关方就复审商标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为了促进商标的有效利用、维护有正常使用需求的其他人的注册使用,合理利用有限的商标资源,首先考虑的应是注册人对复审商标有无实际使用。
2020.7.15 关于第15618412号“Magic Leap”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我国商标法设立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定的意图旨在将市场上已经“死亡”的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上清除,以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和清理闲置不用的“死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维护公平竞争。如果在商标权撤销复审阶段,仅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商标转让协议,撤销申请人提交了撤回撤销申请,商标评审机关不考虑诉争商标是否存在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决定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这样有违商标法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初衷,也可能成为当事人之间利益交换的筹码。因此,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
2021.6.18 关于国际注册第1271979号“IPSID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在审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和复审案件时,主要是审查复审商标在撤销申请之日前三年有无实际使用行为,并不因当事人达成和解而产生正当不使用事由。因此,本案中尽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复审商标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为了促进商标的有效利用、维护有正常使用需求的其他人的注册使用,合理利用有限的商标资源,首先考虑的应是注册人对复审商标有无实际使用。
2022.11.16 关于第22113851号“DEVILSBACKBONEDB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在审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和复审案件时,主要是审查复审商标在撤销申请之日前三年有无实际使用行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非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因此,本案中尽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相关方就复审商标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为了促进商标的有效利用、维护有正常使用需求的其他人的注册使用,合理利用有限的商标资源,首先考虑的应是注册人对复审商标有无实际使用。

通过查阅近几年的撤销复审决定可以看出,在撤销复审案件中,商标评审机关对如何认定和解协议对维持商标注册的观点不完全一致。但是,从比例上讲,仅基于和解协议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并获得支持的在先案例极少,即使考虑了和解协议,维持注册的前提也是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而在证据不足以证明使用的情况下,即使签署了和解协议,争议商标的注册仍会被撤销,更糟糕的是,由于通过和解协议维持未使用商标的注册会损害公共利益,占用有限的商标资源,违背撤三制度清除闲置商标,合理利用有限的商标资源的初衷,和解协议可能完全不被考虑。

如您对商标保护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详询:010-82732278
       

>> 返回

该网站使用Cookies来提升您的使用体验。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隐私声明。如继续浏览本网站,则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s。您可以随时更改您的Cookies设置。继续 / Cookie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