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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资讯(2023.2)期

日本专利法修正案放宽对恢复专利权的要求


于2021年修订的日本《专利法》(以下称为日本《专利法修正案》)将于2023年4月1日生效。专利法实施细则也将被修订。
此次修订是在《专利法条约》(PLT)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STLT)的缔约方被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
PLT第12(1)条要求缔约方在专利申请人或所有人未能遵守程序中的行动时限时恢复申请人或所有人的权利。另一方面,PLT允许缔约方采纳以下标准之一来恢复申请人或所有人的权利:
-尽管申请人或所有人根据情况给予了应有的注意(due care),但还是未能遵守相关期限(以下称为“应有的注意标准”);
-延迟不是故意的(以下称为“非故意标准”)。
STLT具有类似的条款。
当日本于2016年加入PLT时,其在《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中采用了应有的注意标准。2021年,日本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修订,应有的注意标准转变为非故意标准。具体而言,日本知识产权法对恢复申请人或所有人的权利规定了条件,“(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改为“(如果延迟)是无意的”。
然而,“非故意标准”的界限仍然不明确。日本专利局(JPO)表示,目前很难举例说明,并承诺将继续收集和分析案例,以澄清“非故意”的界限。然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人为错误(例如粗心大意)造成的延误可能被视为“非故意”。
申请人或所有人要求恢复权利的行动必须在理应采取行动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
涉及的权利恢复如下:
(1)与提交翻译件有关的权利
《专利法》第36条第2款(6)项和第184条第4款(4)项以及《实用新型法》第48条第4款(4)项。
(2)与优先权主张有关的权利
《专利法》第41条(1)项、《实用新型法》第8条(1)项、《专利法》第43条第2款(1)项、《实用新型法》第11条(1)项以及《外观设计法》第15条(1)项。
(3)与审查请求有关的权利
《专利法》第48条第3款(5)和(7)项。
(4)与逾期支付专利费等有关的权利
《专利法》第112条第2款(1)项、《实用新型法》第33条第2款(1)项、《外观设计法》第44条第2款(1)项、《商标法》第21条(1)项以及《商标法》第41条第3款(1)和(3)项。
(5)与提交指定专利管理人的通知有关的权利
《专利法》第184条第11款(6)项、《实用新型法》第48条第15款(2)项。
(6)与防御性商标注册的续展有关的权利
《商标法》第65条第3款(3)项。
另外,申请人或所有人必须支付恢复费用才能恢复权利。此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必须在恢复权利程序后2个月内提交证明非故意的文件。(编译自www.aippi.org)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发布经修订的商标条例


近期,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对外发布了经修订的《有关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与标记或盖章容器的细则和条例》。
这个由IPOPHL商标部门根据《第2023-001号备忘录通告》编制的、旨在取代《2017年商标条例》的新细则在2023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表示:“《第2023-001号备忘录通告》让非传统视觉商标的保护工作成为了一种制度。得益于此,IPOPHL目前已经清楚了解了颜色商标、动态商标、位置商标以及全息图商标的可接受程度。”
修订后的条例列出了可接受的非传统商标表现形式,特别是那种用于描述一系列动作的图形。同时,该条例还指出,如果商标充分描述了所有特征,那么申请应该仅包括一个单一视角的图形表示。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只要颜色商标、3D商标、位置商标和动态商标具有符合《知识产权法典》中所定义的“获得的显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ness)”——第二含义,那么人们就可以为这些商标提交申请。
新修订的条例让全自动的处理流程成为了现实。尽管自2020年9月以来就已经实施了强制性在线申请程序,但是IPOPHL仍然接受,并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向该局提交实体和原始文件,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答复信函的实体复印件。
借助这些修订后的细则,IPOPHL的商标部门将会让无纸化处理流程成为一种制度,即所有的联络信函都会经由e-TMFile和eDocFile这2个在线平台进行传送,而来自该部门的答复信函也会利用e-Correspondence进行发送。这意味着商标申请人及其指定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须要确保他们的邮件地址在系统中是最新的。
不过,在出现一些例外情形时,例如遇到自然灾害和系统长时间停机等特殊情况,IPOPHL可以根据局长发出的命令来传送或者接受实体文件。
巴尔巴讲道:“新的细则有助于我们实现将IPOPHL完全转变为一家面向未来的数字机构的目标。该机构会重点关注可持续性及其环境足迹。”
商标部门的负责人热苏斯.安东尼奥.罗斯(Jesus Antonio Z. Ros)表示:“我们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情绪。对于那些提交商标申请的人来讲,我们加入了一项条款以简化我们的流程。借助此举,特别是在数字时代,我们现在可以高效地使用各项技术。”
这一修正条例旨在支持IPOPHL的6点“光明议程”。该议程提出了将IPOPHL转变成为一家完全数字化的机构并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的目标。
有关各方曾在2022年7月就如何修订该细则展开了磋商。
与此同时,在另一份《第2023-002号备忘录通告》中,商标部门还对其收费结构进行了修订。
新的收费模式会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程序,并会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因未支付公开费而导致放弃申请的情况。这会让申请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匈牙利修订商标法


2023年1月1日,对包括《商标法》在内的工业产权法进行了修正的第LV号法案在匈牙利正式生效。该法案的目的是对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各类程序的相关方面进行微调和修正。这些修正案是HIPO实践经验的成果,其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法与匈牙利的程序性立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和《一般行政诉讼法》)保持一致。匈牙利《商标法》的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最后期限的延长

在HIPO商标程序进行过程中,相关方可以获得的最后期限延长期被限制为至少1个月,最多3个月。只有在提出特别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和获批为期1个月至3个月的多次延期和6个月的特别延期。这项修正案的目的是通过限制延长期限和重复或进一步的延期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程序的中止

如果一个对抗性的商标程序涉及多个对立的当事方,则只有在当事各方共同提出请求情况下,程序才能被中止。程序只能中止一次,中止时间最长为6个月(之后程序将被终止),并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恢复。

异议程序

修正案允许未在商标注册簿中注册的被许可人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在先前的法律文本中,这一权利仅被授予给那些已在商标注册簿中注册的被许可人。
异议申请现在不仅应包括其所依据的法律依据,还应包括详细的推理过程和支持证据。这些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在不可延长的异议期限内提交未经证实的异议申请,随后再提交详细的理由和证据的做法。然而,修正案的相关措辞并不明确。一方面,它表明应在提出异议时提出详细的理由,但另一方面,这也说明如果异议不符合要求,HIPO将要求异议人纠正其不规范做法。HIPO在未来的异议案件中的处理方法将决定该修正案的适用性,但目前的建议是在异议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以及详细的理由。
根据修正案,如果在相关截止日期前任何一方都没有要求继续中止异议程序,HIPO将认为异议已撤回,并将恢复商标注册程序。

撤销程序

根据修正案,不仅在先权利所有人,而且包括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人,甚至是在先地理标志的未注册用户,都可以基于相对拒绝理由提交商标撤销申请。
修正案还引入了在撤销程序中推迟听证会的可能性——当事各方可以在某些限制条件下(例如,不得晚于听证会前3天;应给出理由或解释)共同请求延期,HIPO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推迟听证会。
根据修正案,如果(根据先前法律所要求的)商标侵权案件已经在法院启动,并且在提交商标撤销申请时法院诉讼仍在进行中,则可以要求加快撤销程序;或者在相关方不仅能够证明(根据先前法律所要求的)初步禁令请求已提交至法院,而且初步禁令尚未被驳回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加快程序。总的说来,只有在提交加速撤销申请时侵权诉讼或初步禁令仍在进行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加速撤销程序。(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实施新的费用表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PTO)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费用,并制定了有关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新费用表。
专利
专利费用的一些最重要的修改包括提交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费用,从75土耳其里拉增加到160里拉,增加了约113%,而与授予专利有关的费用从540里拉增加到1050里拉,增加了约94%。
专利年费也经历了急剧增长,每年都以类似的百分比增长。例如,第3年的费用从540里拉增长了约94%,达到1050里拉,而第7年的费用从1205里拉增长了约99%,达到2400里拉。所有年份都遵循类似的趋势,专利维护的第20年也是最后一年从4590里拉增加到8900里拉,增长率接近94%。
商标
商标费也有类似的增长,单一类别商标申请的申请费从380里拉增加到760里拉,增长了100%。商标注册费从1020里拉涨到1960里拉,增长约92%。
注册证的签发费从285里拉增加到780里拉,增加了约174%,驰名商标申请的审查费用从5520里拉增加到12140里拉,增长了约120%。
续展费用也以类似的方式增长,到期日前6个月内支付的续展费用从1280里拉增加到2450里拉,涨幅达到91%。到期日后6个月内支付的费用从2505里拉涨至4560里拉,上涨了约82%。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费用也出现了显著增长。因此,外观设计的申请费上涨约104%,从270里拉增至550里拉,同一申请中包含的每一项额外外观设计的费用从120里拉增加到220里拉,增加了约83%。
外观设计的公示费增长了约67%,现在为100里拉,而以前的成本为60里拉。
在到期日前6个月内续展一件外观设计的成本增长了约104%,从820里拉涨到1670里拉,而在到期日后6个月内支付的费用从1570里拉增加到3060里拉,上涨了约95%。(编译自www.ip-cos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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