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书的使用
在答复审查员意见的过程中,我们有时会提交宣誓书,那宣誓书究竟有何作用?该如何准备?何时提交?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二。
适用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师在答复创造性方面的审查意见时,有时会遇到与审查员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比如就某个区别特征,审查员认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申请人方和/或代理师则持不同意见,要求审查员举证或进一步说明理由。如果这种情况在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出现过两次,双方仍未给出对方认可的理由或证据,甚至导致下发《驳回通知书》的,申请人或代理师方可以考虑咨询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专家意见,如是支持性意见,可以请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专家作为第三方做出证人证言,即标题所称宣誓书(affidavit),并将其作为证据在答复审查意见或提复审时提交,进一步证明本方认定、坚持的事实或观点。
出具人
上面提到的第三方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可以是相关领域的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企业中的技术专家等,但最好是与本申请没有关联的技术人员,因为这样的技术人员与那些与本申请关联的人员,如发明人,或申请人自己公司的员工,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中的代理师相比,看上去立场更为中立,可能更容易说服审查员。如果是与本申请关联的人员,如发明人给出意见的,则可以直接作为本方意见加入意见陈述书中,不用单独做出宣誓书或声明(declaration)。
格式和提交时限
宣誓书是申请人自行提交的第三方证据,并非官方(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标准答复文件,官方没有规定具体的格式或形式,也没有提交的明确官方时限,一般不需公证。
一般来说,宣誓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宣誓人身份的基本信息,包括:宣誓人的姓名、住所地,教育、工作背景和所获资质等;
2)宣誓内容,如:宣誓人已经看过本申请和审查员引证的对比文件和做出的审查意见,关于某些区别特征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的详细理由(例如,陈述本领域常用的方式是什么样的、现在技术中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偏见或技术障碍、区别特征相比于现有技术能获得何种有益技术效果等),对对比文件的认识,对审查意见的观点等;以及宣誓人签字。
如果申请人需要,我们代理师会准备相应的模板,宣誓人只需要填写自己身份的基本信息和自己的技术观点或分析内容即可。宣誓人是外国专家的,可提交外文的宣誓书,代理师会制备相应的中译文,或在意见陈述书中加入相应内容,以方便审查员参考。申请人方找不到第三方的,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寻找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关于递交时间,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答复或提复审的同时递交,或至少在之后的一两周内提交,以免审查员在没有看到宣誓书的情况下就已完成审查,做出再次下发审查意见或采取其他官方行动的决定,耽误案件的顺利进行。不能及时提交的,代理师也可以电话联系审查员进行沟通,请审查员待收到宣誓书后,再综合审查。
效果
实践中,我们在很多案件(尤其是提复审的案件)解决创造性问题时结合宣誓书作为辅助证据说服了审查员或合议组,使得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
结语
申请人方和审查员方在对创造性问题上拉锯时,宣誓书是申请人可选的打破僵局的一个有利工具。当然,由于牵扯到第三方做出宣誓需要实质性劳动,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申请人可以综合考虑案件的重要性、自身财务状况、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合适的宣誓人等因素,决定是否使用宣誓书。
希望我方上述分享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宣誓书的作用,方便在合适的时机加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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