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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资讯(2021.9)期

美国延长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修改动议试点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9月16日发布联邦注册公告,确认修改动议(motion to amend,MTA)试点项目将至少延长至2022年9月。
该项目允许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PTAB)就MTA提供初步意见,从而使专利权人可以相应调整MTA。
据统计,自试点开始以来,83%的MTA包含了初步意见请求,58%的专利权人在收到PTAB的反馈后选择修改他们的MTA申请。


EPO改善专利审查引用信息的可及性


专利引用信息(citation)是专利信息的重要成部分,能够帮助检索者了解与本专利文献密切相关的其他文献信息。过去,欧洲专利局EPO仅提供授权专利B1公告中的专利引用信息链接;而从最近开始,EPO专利信息产品和服务中加入了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引用数据,如A1、A2、A4等文件种类代码中所涉及的引用数据。引用数据载入EPO专利信息产品和服务数据库的时间和向公众开放之间有30天的间隔(可应申请人或审查员的请求再延期)。
目前Espacenet、Global Patent Index、PATSTAT、European Patent Register、Open Patent Services、DOCDB(EPO worldwide bibliographic database)中可查的引用数据只限于2021年5月之后。公众想要查找更早的引用数据,需要等到相关专利授权进行B1公告之后。


德国修改专利法


德国第二部《专利法现代化法案》已于2021年8月在德国《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其修改要点包括:
1. 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最后期限延长至31个月,以前的期限为30个月。
2. 落入德国专利和商标局DPMA公共假日的绝限予以延期,包括不同联邦州DPMA办事处所适用的假期。
3. 上调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的年费。
4. 允许当事人利用视频技术手段参与审理、听证等程序。
接下来,德国商标法规将有所调整,与马德里体系接轨。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法修改


《2020年外观设计修正法案》已于2021年9月10日获得批准,其中部分内容于2021年9月11日生效,包括:
•    以“熟悉的人(familiar person)”替换之前法案中的“知情用户(informed user)”,不再要求其必须是外观设计产品或者相似产品的使用者。“熟悉的人”作为比较注册外观设计和其他涉及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主体。
•    增加“通过欺诈、错误暗示、失实陈述(fraud, false suggestion or misrepresentation)获得注册证书”为撤销注册理由。
•    澄清6个月年费欠缴期内,外观设计有效,等。
还有部分内容将于2022年3月10日生效,如:
•    不再能仅申请公开而不注册;注册请求时限为优先权日起6个月;申请时未请求的,公开将延迟6个月;
•    引入12个月的宽限期制度;
•    对在优先权日之前已经使用或已经采取行动准备使用类似外观设计的人给予侵权豁免;
•    给予法院自由裁量权,对外观注册前的无辜侵权行为(innocent infringement)减少或不实行金钱救济;
•    允许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提起外观侵权法律程序,等。


巴西专利操作调整


巴西第14.195/21号法令已于2021年8月26日生效。该法案撤销了原来《巴西专利法》第40条的规定,即20年的专利保护期限同时需要满足专利授权后保护期满10年的要求。也就是说,以后巴西专利审查迟滞的后果将由专利申请人/权利人承担。该条款的撤销同时具有追溯性,不过巴西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该撤销将仅追溯适用于药品相关专利。
第14.195/21号法令还废除了《巴西专利法》第229条C款,即对药品专利的授权需要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的事先批准。这一修订将加快了巴西药品专利的授权速度。


新加坡专利第三方意见制度说明


新加坡《专利法》(Patents Act)和《专利规定》(Patent Rules)正式引入第三方意见制度,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
授权前
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下发前,第三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对该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新加坡专利局将会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有义务考虑第三方意见,如果认同,则会在审查意见中提及,申请人可以对此进行答复。
授权后
在专利授权后,且不存在对专利有效性有关的其他未决程序时,第三方可以基于如下理由请求重新审查授权专利:
•    不是可授权的发明
•    公开不充分
•    超范围
•    授权前、后进行了不应允许的修改
•    不应允许的更正
•    重复授权
复审请求一旦被接受,审查员将重新审查该专利,如果下发审查意见,申请人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答复。


印度大幅减让教育机构专利申请人官费


《2021年专利规则》于2021年9月2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教育机构”指根据中央法令、省法令或州法令建立或组建的大学,包括中央政府、州政府或联盟相关当局承认的任何其他教育机构”。符合教育机构资格的申请人将有资格享受与个人、初创企业、小型实体同等的费用减免,即普通法律实体费用的1/5。
印度或外国教育机构申请这一费用减免时,需提交表格28。
在要求按照教育机构资格减免费用后,如果专利(申请)被转让给其他类型的实体,则需要支付费用差额。


越南再次延长受新冠肺炎影响所适用的时限


越南知识产权局近日再次通知: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到期的部分知识产权程序,包括要求优先权利、提供补充文件、答复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通知、恢复权利请求、缴纳官费、提出异议上诉,其绝限自动延至2021年11月30日。
对于其他程序,遭受新冠肺炎大流行影响的申请人如果需要请求延期或恢复,可以请求适用01/2007/TT、16/2016/TT规定第9.4点和第9.5点中有关客观障碍、不可抗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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