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又称边境措施,是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行为。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海关保护的作用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凸显。
在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依据包括《海关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海关保护主要适用于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及专利权。
海关保护方式依照承担义务的程度可以分为两类:
1. 依职权启动(主动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依职权保护的前置程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针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申请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外申请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进行海关备案时需提交知识产权权利人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知识产权权利人信息 |
个人 | 企业 | 非中文材料 | 委托书 | 联系方式 |
姓名及国籍,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 |
名称及注册地,并提供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其它可以证明公司运营状态的文件 | 非中文材料须提供中文译本,相关资料海关不要求公证,但海关若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文件。 | 境外申请人必须委托境内代理完成,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在用户注册时一并提交 | 如有委托人、代理人,需提交联系方式;境外申请人需提供境内联系方式 | |
知识产权信息 | 基本信息 | 权属证明 | 稳定性证明 | 图样 | 行使状况 |
商标 | 名称内容、登记号、有效期等 | 商标证书(例如: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变更证明)、续展证书 | / | 商标图样 | 受让人信息及转让证明,被许可人信息、许可范围期限及许可协议 |
著作权 | 著作权登记证明和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域外登记需一并提供中文翻译;为登记著作权需要提供证明权属的文件 | / | / | ||
发明专利 | 专利证书、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年费缴费记录,专利登记簿有体现的除外 | / | |||
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权评价报告 | ||||
外观设计专利 | 外观图片 | ||||
货物情况 | 名称 | 产地、价格 | 进出口商 | 主要特征、包装等 | 进出境口岸 |
注: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授权。注册用户登录保护系统后,应按照相关提示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附件,文件的格式为 pdf 格式,图片格式须为jpg 或者 bmp,文件尺寸大小也有相应规定。
海关总署会在收到申请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如发现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将主动中止其通关并书面通知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知识产权权利人一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海关采取扣留措施和调查处理。这个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为3个工作日且不可延长。在此期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一方需要与海关联系、查看货物、提交采取措施申请,并提供足额担保(不超过20万人民币)。
海关自采取扣留措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调查期间,收货人或发货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答辩。对于能够认定侵权的货物,海关有权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1)可以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2)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3)不满足前面两项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交国库;4)都无法满足的,予以销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侵权的状况,海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且仍无法认定是否侵权,海关将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1. 依申请启动(被动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线索时,可以基于有效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该申请不受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已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限制,但是对涉嫌侵犯未经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这是唯一可以诉诸海关保护的方式。
申请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知识产权权利人信息,如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2)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如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还应提供海关备案号;以及3)侵权嫌疑货物相关信息,如收货人和/或发货人的名称,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同时还应提供证据,可参见上表。所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1)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2)侵权事实,即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同时,知识产权权利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交存与货物价值相等的担保(金额可能超过依职权申请的20万上限),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海关依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采取扣留措施后,会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但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应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下达调取证据、证据和/或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通知海关执行法院裁定。起诉所需的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须经过公证认证,时间将会相当紧迫。如果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将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对于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如果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此时应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如海关放行货物,会书面通知专利权利人。专利权人需及时联系海关,在放行时提取样品,就此产生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从时间上说,专利权人需要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一旦法院认定货品构成侵权并责令赔偿专利权人,其可请求法院将反担保金作为赔偿金的执行款项。如专利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的,海关会退还其提供的担保金。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权利人,特别是有国际贸易需求的权利人,应当适时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规定,为应对程序时间紧凑的特点,提前充分做好相应准备,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面对可能发生的纠纷。
如您对知识产权保护感兴趣 ,欢迎来电详询:010-8273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