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最新修订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9月25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对《专利审查指南》的最新修改的,新修订的《审查指南》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方便申请人了解指南修订对专利保护实务的影响,小编在此特将与申请人相关的要点予以整理,方便大家了解。
1. 针对分案申请
① 递交时间:明确了若申请人想要针对一个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除了需审查员在该分案下指出存在“单一性缺陷”外,新提交的分案申请还“务必”在该分案申请仍维持“在审”状态下提交,否则将视为新的分案申请未提出。即单一性问题的存在也不能带来“随时提交新的分案申请”的效果了。
②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要求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它基于的原申请相同,发明人应为原申请的全部或部分。
即A(原案)、B(分案)、C(针对B的分案),
则B的申请人应与A相同,C的应与B相同;
B的发明人应与A相同或是A的发明人的一部分,C的发明人应与B相同或是B的发明人的一部分。
如想要增加或删除申请人,增加新的发明人,则需在递交后通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实现。
2. 针对权利变更
专利权利变更是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根本利益之一,为了确保设计专利权利相关变更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次修订对变更材料的要求更加谨慎、严格。强调了专利转让或赠与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在证明文件存在瑕疵、矛盾的时候,专利局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核实身份。
在此特别提示权利方注意,为确保转让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名称、地址最好保持与营业执照等官方记录保持一致,转让、赠与合同制备过程中也要保持名称、地址与资格证明相吻合,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审查顺序
① 一般原则:按申请提交先后顺序初步审查;按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及缴费先后顺序实质审查;
② 优先审查:对涉及国家、地方政府重点发展或鼓励的产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或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一定需求的申请等,由申请人提出请求,经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
③ 延迟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再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请求延迟的期限为生效日起1年、2年或3年,届满后按顺序审查。
除上述三点外,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还特别增加了“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关内容。对产品名称、涉及图片或照片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并进一步简化了提交视图的要求;从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引导高质量专利申请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了审查员审查创造性的角度和方法;细化了检索的程序和策略,明确了检索的最低数据库及终止检索的条件;同时放宽了电话讨论的限制、增加了讨论方式;还对人胚胎干细胞是否可作为保护客体、无效宣告程序中多证据组合审查标准的审查方式等明确标准。
种种修改都体现了专利局提高专利审查效率、确保案件审查质量、密切与申请人配合等愿望。也希望通过不断的磨合调整,中国的专利审查制度能够不断与国际接轨,更加契合中国创新市场的需求,为实现中国两个百年的梦想助力。
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官方公告:http://www.cnipa.gov.cn/zfgg/1142481.htm
如有任何问题,也欢迎随时来电询问:010-8273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