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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专利优先权制度

前段时间,小编向大家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专利制度,不知道是否对各位看官有所帮助。今天,小编想与大家分享的是专利制度发展过程中人类智慧的重要闪光——优先权制度。

 

提到“优先权”,递交专利申请的人肯定都不陌生,每一个申请人都会考虑自己是否能够享有在先的权利;每一个代理机构都会提醒客户注意是否有可以要求的优先权利。那么大家是否真的了解“什么是优先权”呢?小编在此将关于优先权的种种进行梳理,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制度。

 

追根溯源

 

优先权制度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在先申请日至在后申请申请日期间的任何公开行为或者申请,不会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换言之,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相同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即,通常意义上的外国优先权)。能够享有、要求优先权,就意味着在后续申请、审查阶段中抢占了先机。此举也切实保护了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申请人的权利。

 

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优先权制度不再局限于仅对外国申请人提供这种优惠待遇,而是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本国申请人,即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又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即,通常意义上的本国优先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期限要求不尽相同,专利和实用新型为首次申请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超出规定期限,即便符合要求优先权的“实质”要件,申请人也不能再享有此权利。这也是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对权利人进行的限制和约束。

 

对于作为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光是“早”是不够的,还得还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如果不是首次申请不得作为优先权的基础。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利用优先权制度无限制地向后递延申请日。首次申请应该是指该申请之前没有提出过相同的申请,该申请也不能要求过优先权。但所谓首次申请也不是绝对的,根据公约第4条第(4)款,在联盟同一国家内就第(2)所称的以前第一次申请同样的主题所提出的后一申请,如果在提出该申请时前一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没有提供公众阅览,也没有遗留任何权利,而且如果前一申请还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应认为是首次申请。

 

对于外国优先权而言,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相互独立的,依《巴黎公约》的规定,“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影响该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基本介绍

 

前面已介绍了优先权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给同一申请人在不同国家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一个安全期限,排除其他抄袭此专利者抢先提出申请取得专利之可能。

 

那么 要求优先权需要走过怎样的程序呢?

 

一 外国优先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想要享有外国优先权,需要:

 

首先,提交优先权的声明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也就是说,提交优先权声明是要求优先权首先要做的一个动作,而且这个声明如果漏掉是不能时候补交的,所以千万不可小觑哟~ 

 

所谓的声明就是于在后申请的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在先申请的信息,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机构的名称;如果填写了声明,但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否则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以,这个环节上一定要细心再细心。

 

其次,提交要求优先权的文件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该副本应当由在先申请受理机构证明的正式文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惯例,至少应当指明受理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请注意,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考虑到官方出具文件及传递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所以这个时间节点相对宽松。

 

为了加速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或者计划以在先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可以提前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在提交在后申请的时候一并提交。当然为了方便各国申请人,现在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的提交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DAS传送、直接传送、授权传送等等,减轻了申请人的压力,关于这些方法,小编也会再整理和大家分享。

 

再次,后一申请的申请人应与在先申请申请人“一致”

 

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申请人不一致的,必须在后一申请提出的同时或最迟至三个月内提交在后一申请日前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后一申请具有多个不同的申请人的,可出具在后一申请日前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签章的共同转让给后一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出具在后一申请日前由在先申请的多个申请人分别签章部分转让给后一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一般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之前签署,除非该证明文件中另有规定。

 

小编在此特别提醒,如果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包含在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中,那么是不需要单独再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的。同时,“要求优先权”的权利,可以独立于其他民事权利单独转让。

 

再次,关于优先权要求费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回。

 

以上四个程序环节,是确保要求优先权的关键形式要件,一定要及时提交完整文件,以确保真正享受到“优先”的权利~

 

那么,如果我们不想提交优先权了,如果想放弃的话,该怎么做呢?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优先权要求。如果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同样需要提交书面声明。

 

以上是外国优先权的相关介绍。有关本国优先权的内容,则相对简单一些:

 

一 本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实质是,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关于优先权文件副本:因为在先申请也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所以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就不必像外国优先权那样提交副本了,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即可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关于注意事项: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一样,也是要求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因此,如果在先申请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优先权基础。

 

此外,由于本国优先权的在先和在后申请都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而且前后两申请都是针对相同主题,所以可能造成重复授权的问题。为了避免重复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同时要求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tips:

 

在理解理解专利优先权时,我们还应当注意:

 

1.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主张,才能享有优先权,过期则不能要求享受此权利。

 

2.优先权不会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的声明,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3.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所谓相同是拿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全文进行对比,如果权利要求的内容都能够在在先申请中找到,就符合了相同主题的要求。因此,在后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在在先申请的基础上改进。

 

关于优先权的细节还有很多,小编今天与您分享整理的仅仅是关于优先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们也愿意为您争取专利优先权助一臂之力~ 

 

如果您在专利申请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函来电垂询,我们一定为您排忧解难~

 

来电详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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