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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将于6月1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期为1个月。

 

    此次征求意见稿涉及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范围、权利要求解释、授权确权实体法律规定的适用、判决方式、证据规则等多方面,为当下较为突出的一些问题提供了统一和细化的裁判标准。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提到,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涉及程序问题的案件比例有所提高。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在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提出了专利复审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的认定和处理。

    又比如,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涉案的全部无效理由及证据审查后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认为决定中认定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均不能成立的,应当判决撤销该决定,不再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的目的。

    另外,一个较受关注的问题是对化学领域专利申请在申请日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根据《专利法》的精神,允许在申请日之后通过补交数据来证明其发明的可专利性,但是如何操作、尺度怎么把握一直以来是业内备受关注和广泛讨论的话题。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专利审查指南》时,在关于化学领域审查章节删除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不予考虑”的内容,要求“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三条也体现了相同的认定原则,使得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各程序标准有机统一起来,较好地体现了先申请原则与保护专利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

    这次的专利授权确权司法解释大约是从2012年开始起草,到现在已经修改了近十次。同时期启动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陆续于2016年4月和2017年3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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