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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明专利在柬埔寨获得法律保护生效

欧专局于2018年2月2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欧洲发明专利在柬埔寨获得法律保护生效的新闻公告,介绍了法律基础、具体费用及缴纳期限、被柬埔寨国内法律排除出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等内容,供申请人参考。在此我们择其要者进行简要介绍:
 
欧洲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协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生效,在2018年3月1日当天及之后提交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或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提起柬埔寨生效请求。欧洲专利局(EPO)授权且在柬埔寨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与柬埔寨国内的相应专利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受柬埔寨有关专利法律的约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根据柬埔寨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制药产品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

 

请求欧洲发明专利在柬埔寨获得保护的费用为180欧元,应自欧洲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费,不过在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情况下,该缴费期限与进入欧洲阶段所需各项条件的达成期限的截止时间相同。如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按时缴纳费用,申请人仍可在两个月宽限期内通过额外缴纳滞纳金(数额为官费的50%)来完成补缴。请注意,该费用一旦缴纳后将不予退还。关于在柬埔寨生效的其他信息,随后会在欧洲专利局网站公告,有意进入柬埔寨的客户可届时关注。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以及2个效力延伸国(波黑和黑山)。此外,欧洲发明专利还可以分别在摩洛哥、摩尔多瓦和突尼斯发生效力。根据上文所述的法律安排,柬埔寨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成为首个在其领土承认欧洲发明专利效力的亚洲国家。
 
有意在柬埔寨进行专利布局的申请人,敬请来电详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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