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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

20171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各级法院对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希望下面的表格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容易地理解、记忆规定内容:

 

法院

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北京市各基层法院

审级种类:一审案件、再审案件

 

一审案件包括:关于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再审案件:对本案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级种类: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

 

一审案件包括:

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    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B、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C、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不包含对基层结案案件申请再审)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案件: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再审案件:

1.    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向各基层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审的案件;

2.    对本案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种类: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

 

一审案件包括:

1.    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

2.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3.    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案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再审案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提级管辖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提级审理;

下级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备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若您遇到相关情况,希望上述管辖权新规可以帮助您更好地选择管辖法院,我们也非常愿意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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