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
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各级法院对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希望下面的表格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容易地理解、记忆规定内容:
法院 |
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北京市各基层法院 |
审级种类:一审案件、再审案件
一审案件包括:关于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再审案件:对本案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一审案件包括: 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 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B、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C、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不包含对基层结案案件申请再审)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案件:对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再审案件: 1. 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向各基层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审的案件; 2. 对本案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审级种类: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
一审案件包括: 1. 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 2.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3. 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案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再审案件: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
提级管辖
|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提级审理; 下级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备注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若您遇到相关情况,希望上述管辖权新规可以帮助您更好地选择管辖法院,我们也非常愿意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