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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签发第77号主席令,公布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替代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维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秩序服务。

    此次修改跨越了24年,在这二十余年中,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市场日益成熟,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应运而生了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旧法已不能完全覆盖,此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让中国的法制建设匹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力争让市场行为都有法可依,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解读一下此次改法对我们这些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亮点、重点:

 

调整范围扩大

 
① 调整范围从“市场交易”扩大为“生产经营活动”;
② 不正当行为中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调整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同时增加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③ 主体范围扩大,从事“商品生产”、“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纳入了经营者的范畴。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述全面调整

 
① 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再以“知名商品”为必要要件,只要是“有一定影响”即可,从实质上保护了商品的商誉;
② 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均不得擅自使用,不再限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③ 增加了兜底条款,即“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 将垄断企业、政府及所属部门等利用市场地位和公权力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行贿受贿的行为进行归集,将具体的行为扩大成概括的规定,从而更加全面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新法中“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规定就远远大于旧法中“限定购买商品”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⑤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除了传统的“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项目外,“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囊括了进来,小编认为这也是适应电商销售模式的新规定;
⑥ 对于商业秘密,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条件精简为“具有商业价值”,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性”,并明确了“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对于商业秘密所负的保密义务;
⑦ 删除了“禁止倾销”、“禁止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禁止串通投标”的相关规定,调整了有奖销售的规定,要求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必须明确,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从“五千元”调整为“五万元”;
⑧ 特别针对“网络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专门条款,由于此条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小编附上全文,大家可以看看我们被电商绑架了没有?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力度及处罚力度:

 

 

就民事责任部分,明确了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针对处罚部分,可以通过下表感受一下:

不正当竞争行为  改法前 改法后
混淆行为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贿赂他人 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 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正常有奖销售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其他处罚情况就不在此一一列举,从上述对比可以明显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整体提高、经营者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程度日益严重,整体处罚基准进行上调,希望能够通过增加违法成本来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权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家已不可避免地成为移动互联的参与者、经营者、维护者。隐私泄露已经困扰着每一个人,良好的互联秩序,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行业、国家加大监管力度。让人民受惠于新的技术,而不是成为无奈的受害者。

在这个过程中,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帮助我们抵御可能遭受的损害,为商品、服务积极注册商标,构建个人良好的信用体系,为发明创造积极申请专利保护等等。

希望我们能够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护您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详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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