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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制定的目的
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 不得从事此类行为
(1)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的专利申请;
(6) 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上述(1)至(5)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措施 — 正常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之外的措施
(1) 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专利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5)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给予相应惩戒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6) 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已发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行政机关的引导和上报
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研读,可以发现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的质量要求日益严格,只有大家一起抵制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才能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切实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就新规的相关事项,咨询我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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