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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创新专利 —— 另一种简便高效的专利保护方式

为帮助国内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外专利制度,走出国内,在海外保护其知识产权,此特刊专门介绍澳大利亚的创新专利制度,一种在澳洲可以简便高效地保护其专利的方式,以供客户参考。

澳大利亚专利有两种类型:一是标准专利(standard patent),提交后需经过实质审查,保护期限为20年,类似中国的发明专利;二是创新专利(innovation patent),形式审查后即可批准,保护期限为8年。

相比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具有更多灵活性,更稳定,非常适合保护技术改进类和/或生命周期较短的发明创造,也可以作为专利诉讼中的有力工具。

可授权主题宽泛

创新专利几乎都能保护所有的主题。澳大利亚标准专利可以保护的主题,创新专利几乎都能保护,其中植物和动物作为例外只能受到澳大利亚标准专利保护。也就是说,与我国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同,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可以保护方法,包括商业方法、治疗和诊断方法等。其主要的限制是权利要求不能超过5项。

申请方式多样

 

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直接递交创新专利申请。


PCT国际申请进入澳大利亚国家阶段时需选择标准专利。因此,申请人可以在PCT国际申请进入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申请的母案基础上,在澳大利亚递交作为分案的创新专利申请。

此外,在澳大利亚标准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在此标准专利为母案的基础上,提交作为分案申请的创新专利申请;也可以直接将标注专利申请转换成创新专利申请。例如在标准专利申请审查结果不太理想,审查意见认为创造性低,难以获得标准专利授权时,可以将该申请转换为创新专利申请,马上获得授权。

虽然澳大利亚专利法不允许重复授权,但是在多个创新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没有重叠,即作为同一发明的不同方面时,就可以直接提交多个创新专利,或从一个在审的标准专利申请分案形成多个创新专利申请。在后面一种情况中,当主要的标准专利授权时,只要权利要求范围并不是完全一致,这些创新专利仍然可以存在。

审查程序简单

一般澳大利亚创新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几周内就会授权。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类似,创新专利授权后才会公告于众。

行使实施专利权

澳大利亚创新专利不可以直接作为专利侵权的依据。专利权人在根据其所有的创新专利向其他人或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前,需要先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请求鉴定。

在创新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其他人可以随时申请对创新专利进行鉴定。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会鉴定该创新专利是否满足一般可授权性要求,其中创新性(innovation step)的判断标准低于创造性(inventive step),仅要求所要保护的范围与现有技术之间的不同之处对于实现发明有实质贡献。在一些情况下,认证创新专利只需要其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别显著即可。通常几乎所有创新专利鉴定请求,都会获得该局肯定的鉴定结果。创新专利的鉴定时间相对比较短,一般从请求鉴定起 6 至 12 个月就可以取得可起诉的专利保护权(证明书)。

同样,因为创新性的要求标准很低,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很难被无效,非常稳定。

如果申请人遇到其他人侵权而其澳大利亚标准专利尚未授权的情况,可以考虑基于该标准专利申请创新专利分案,经鉴定后直接利用该创新专利行使专利权,进行侵权诉讼。澳大利亚创新专利与标准专利在诉讼程序、侵权赔偿方面享受相同标准。

另外,澳大利亚创新专利通常只有在获得鉴定之后,其转让、许可才不会受阻。

小结

澳大利亚创新专利的主要特点包括:

      5项权利要求、8年保护期
      保护主题不受限,产品、方法均可
      较低的专利性要求,专利权非常稳定
      申请简便、快速授权,费用低
      有效的专利诉讼工具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就此事项咨询我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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