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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

前 言

 

2013年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的一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能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加强司法保护导向,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深入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制裁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案件114075件。

 

(一)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成果显著,有效发挥保护产权、激励创新的作用

 

2013年,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明确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88286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1.33%和5.2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195件,同比下降5.01%;商标案件23272件,同比上升17.45%;著作权案件51351件,同比下降4.64%;技术合同案件949件,同比上升27.21%;不正当竞争案件1302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2件),同比上升15.9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同比上升13.91%。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18.75%;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83件,同比下降21.21%;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9件,同比上升40.82%。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1957件和11553件,同比分别上升24.80%和24.33%。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5件和96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56.40%和56.9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7件,审结417件,同比分别上升92.82%和69.51%。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365件,审结341件。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诉前保全措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停止侵权申请案件11件,裁定支持率为77.78%;依法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73件,裁定支持率为97.63%,有效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依法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47件,裁定支持率为96.97%。如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微软公司诉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根据微软公司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固定了侵权事实,取得了被告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等与上海音像出版社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等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等。

 

(二)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稳步推进,充分发挥监督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886件,比2012年下降1.43%,审结2901件(含旧存),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新收专利行政案件697件,同比下降8.29%;商标行政案件2161件,同比上升0.51%;著作权行政案件3件,同比持平;其他行政案件25件,同比上升66.67%。在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仍占较大比重,共计1312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23%。其中,审结涉外案件1143件,涉港案件84件,涉澳案件0件,涉台案件85件。审结的案件全部为专利和商标行政案件,其中商标行政案件占比较大,为80.10%。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90件,审结1496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4.64%和7.7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268件,改判146件,撤诉59件,驳回18件,其他方式结案5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行政申诉案件117件,审结104件,同比分别上升19.38%和6.12%。在审结案件中,驳回80件,占76.92%;裁定提审23件,占22.12%;撤诉1件,占0.96%。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提审案件19件,审结19件。在审结案件中,维持3件,占15.79%;改判14件,占73.69%;撤诉1件,占5.26%;撤销原判指令立案审理1件,占5.26%。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李隆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等。

 

(三)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扎实进取,有力发挥惩治犯罪、震慑侵权的功能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近五年来首次出现下降趋势。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9331件,比2012年下降28.79%。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021件(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案件3473件,侵犯著作权案件1484件),同比下降35.96%;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455件,同比下降5.83%;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86件,同比下降34.83%;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69件,同比上升141.43%。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9212件,同比下降28%;生效判决人数13424人,同比下降13.49%;给予刑事处罚13265人,同比下降13.52%。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4957件,生效判决人数6866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390件,生效判决人数343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712件,生效判决人数2882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53件,生效判决人数246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546件,生效判决人数246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496件,生效判决人数2221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50件,生效判决人数589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499件,生效判决人数149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5件,生效判决人数33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50件,生效判决人数71人。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662件,审结627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陈邦取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尤艳等3人侵犯著作权罪案等。

 

2013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加强,呈现出新特点:

 

一是案件增幅趋缓,审理难度增大。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增幅由上年的45.99%下降至1.33%;新收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分别由上年的上升20.35%和129.61%至下降1.43%和28%;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从2009年至2012年新收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年平均增幅分别为37.63%、33.05%和48.05%。从新收案件在全国的分布来看,案件基数较大的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有增长放缓态势,而案件基数较小的一些中西部地区人民法院则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在案件增幅总体趋缓的同时,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较大,同比增长18.75%;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知名企业重大利益的品牌保护案件,涉及技术成果商业使用的技术合同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如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国内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美国礼来公司等与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谷歌公司与王莘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等。

 

二是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保持稳定,为87.95%;再审率由2012年的0.20%下降至2013年的0.09%;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84%。全国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04%,比上年提高0.5%;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9.8%;再审率由2012年的0.21%下降至2013年的0.069%。全国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1.66%,处于较高水平。

 

三是诉讼调解效果显著。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规范调解原则,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继续探索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调解方式,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找准调解案件的突破口,破解调解难题;高度重视关联案件调解工作,实现合作共赢,促进社会和谐。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对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不是简单机械地坐堂问案,而是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将一批涉及民生的案件有效化解在基层。在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8.45%。人民法院成功调处的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道道通”电子导航地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宝马股份公司与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香港洪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与桂林益佰漓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微软公司与安徽省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高晓松与北京优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是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发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构建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人员体系,实行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促进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截止2013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达61368份。强化重大案件的深度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全媒体”形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全景展示,不断提高公开的深度和力度。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强生公司垄断纠纷案等重大案件的公开审判,赢得社会高度肯定。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通过直播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全面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和各类知识产权审判资讯,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编辑出版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年)》。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海南、甘肃、新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分别发布了本辖区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全面客观公开案件事实、定案证据以及诉辩观点、判决理由,增进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理解,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现司法过程、展示司法形象、规范司法行为、宣传法律知识、引领社会风尚的载体,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传递法治正能量。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检察监督机关、新闻媒体等对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完成了专门报告,确保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主动通报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司法保护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获得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五是审判影响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利益纷争大、关乎产业发展方向的案件,切实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的广泛赞誉,有力提升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如对确立互联网领域竞争规则有着重大影响的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向社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四十余家境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重点报道。这一强大阵容的公开审判和由此引发的持续广泛关注,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和决心,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普遍认同。

 

二、立足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着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部署。人民法院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紧紧围绕大局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正确的司法保护理念和政策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13年,人民法院继续深入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基本政策,根据国家科技政策、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贸易政策等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司法政策体系;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属性、功能、特点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具体司法政策内容。围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保护,重点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围绕培育品牌竞争新优势,促进品牌创新,进一步加强商标权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假冒商标、恶意抢注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围绕推动文化繁荣和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重点加强对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和新型文化业态的保护,鼓励自主创新。围绕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竞争保护,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促进了现代市场体制的完善。围绕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强化举证妨碍制度的运用,正确把握法定赔偿和酌定赔偿的关系,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合理性。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重视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宗连贵等28人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食用油案中,对被告人判处2704万元的罚金,有力震慑了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坚持改革创新,是激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力,确保公正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2013年,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根据专利案件不断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适当下放专利案件管辖权,指定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同时,集中布局专利等技术类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等特殊类型案件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5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160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7个。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增强“三合一”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积极引导地方人民法院稳步推进试点进程。截至2013年底,共有7个高级人民法院、7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71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细化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鉴定人、技术专家出庭参与庭审的工作机制,强化对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的程序和实体审查,不断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科学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技术专家工作办法,聘请20位技术专家帮助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三个专家库,为审判专业问题提供智力支持。优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方式、流程,改进参审机制,增选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参审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专家陪审员参审力度,有58件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案件吸收专家陪审员陪审,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

 

(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强维权和诉讼指导。强化对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引导权利人管控侵权、理性维权。如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向当地企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提示手册》等,引导企业建立维权应对机制和诉讼引导机制。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凡是符合证据保全或者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均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巡回审判工作,巡回审理案件400余件,成功审理了一大批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在内的2万余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巡回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市县积极探索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指引功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法官巡回工作站,每月定期派法官前往工作站现场开展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吉林、福建、安徽、贵州等地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将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深入重点企业,科技工业园区等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在知识产权创新、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升企业创新驱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司法保护意识,增强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创新发展的能力,受到企业的欢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挥司法建议的指引、导向功能,对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高发问题等,积极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问题的实质解决。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向当地人民政府、版权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引导知识产权使用者合法、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公证文书因程序瑕疵导致效力不被采信的问题,向省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其规范公证行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民政府发出特色商标资源保护的司法建议,促进对特色商标资源加强保护。山西、上海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不断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为相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有力服务。

 

(四)始终坚持强化保护,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力度

 

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让社会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传播司法保护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理念的重要环节。2013年,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规律,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特点,创新宣传工作形式,围绕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效果。精心筹划和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型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年)》,生动形象地向社会展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成果。地方人民法院也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公布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走上街头发放知识产权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关切。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和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江苏省法院系统在宣传周期间,共召开9场新闻发布会,组织社会各界1800余人次旁听庭审,走访企业100余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围绕“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主题,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进“种子一条街”现场开庭审理植物新品种案,邀请种子管理站人员和种子经营户旁听审判,以案讲法,增强司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五)始终坚持协同发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坚持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之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2013年,人民法院继续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安徽、江西、广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积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新途径。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际形象。最高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了中美、中欧、中俄、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以及中瑞、中韩自贸区谈判等国际会议,全面展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成果,表明中国坚持不懈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精心接待美国、日本、欧盟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积极回应外方关切,澄清有关误解,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塑造良好国际形象。为进一步畅通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待了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瑞士等代表团来访,得到来宾的高度评价。

 

三、围绕提高司法公正公信,大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确保司法公信力的基础。2013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条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保护规范,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审判调研指导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对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健全完善司法保护规范,促进司法保护标准协调统一

 

进一步加强司法指导。为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保障专利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规范专利代理人参与专利民事诉讼活动。为确保新修订的商标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起草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第三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总结了五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研究了当前知识产权审判法律适用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会议的召开为2013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突出加强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着重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需要准确把握的司法政策等进行了研讨,达到了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三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召开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对做好2013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确保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编撰审判指导资料。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了《知识产权审判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商标审判的回顾与展望》等书刊,梳理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指导意见、工作综述、统计数据、调研成果、典型案例等业务资料,成为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的快捷途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法院专利执法标准。

 

(二)大力加强审判调研,拓展统一法律适用新途径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对的是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经济、科技、文化和艺术领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面临新要求和新挑战。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和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及时有效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需求,是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调研方式,找准调研工作着力点,大力开展审判调研,及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取得了丰硕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标准、商标法律适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标准、驰名商标和服务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涉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为起草和推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做准备。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全国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及商业竞争状况调研会。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调研基地的设立将更有助于发现行业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推动行业产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进调研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筹备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完成对193篇调研报告的初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调研活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了“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与垄断问题国际研讨会”、“云计算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版权司法保护高层论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天津市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研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进行调研,并在14家中、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广西、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围绕地方知识产权审判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有力指导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审判管理,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管理体系,以严格的管理监督审判权的运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总结并及时推广有利于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各种经验和做法,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结案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均衡结案,提升审判质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现网上办案,规范从收案、开庭、合议到宣判的全部程序,确保审判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强化审判质量,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召开审判长联席会、全体法官会议、专家论证会等方式研究讨论,确保审判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精品意识。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细化评查标准,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和评比,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效杜绝文书差错等错误,使裁判文书成为体现裁判过程、展现裁判依据、接受社会监督的载体。为推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筹备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完成对483份裁判文书的初评工作。

 

四、坚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司法队伍素质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

 

完善的机构设置是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前提。2013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打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层基础。西藏自治区在林芝、山南、那曲、阿里四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福建省在鼓楼、思明、晋江三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湖北省在襄阳、宜昌、黄石、黄冈、荆门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通过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发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全国首家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主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为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助力。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审判组织人员配备,选派执法办案综合能力强的法官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持。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舆论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提升知识产权法官司法能力作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充分运用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在职培养、交流挂职、庭审观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等形式,不断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学习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学习,引导广大知识产权法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加强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继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选派知识产权法官参加西部巡回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培养计划,并组织法官讲坛活动,努力培养专家型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队伍建设“五个一”活动,打造学习型审判队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法官沙龙,并组织来院交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赴全省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授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组织院校交流活动,实现资源对接、优势互补,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法官进行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培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训制培训模式,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锦川被中国版权协会授予“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奖。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司法作风是司法公正的外在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与评价。2013年,人民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司法作风建设,要求每一位审判人员要有直面问题的勇气,以整风的精神查找工作作风中的缺点和不足,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诚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从严加强管理,有力提升了广大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确保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

 

廉政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硬任务。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管理监督责任,加大问责追究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式教育、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不被各种诱惑所动,不为各种干扰所惑;通过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方式,加强管理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结束语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发展,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推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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