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营业秘密法修正案三读通过,法定刑及罚金大幅提高
为加强保护台湾产业营业秘密及国际竞争力,立法机构于11日通过营业秘密法修正案,对于以窃取、擅自重制等不正方法取得、使用、泄漏营业秘密之行为,增订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之罚金,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高额时,并得于其所得利益之3倍范围内酌量加重;另外有鉴于近来外国大幅挖角台湾科技人才,并藉此机会窃取台湾产业营业秘密,因此针对窃取营业秘密并意图于台湾境外使用之人,更加重处罚,法定刑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百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之罚金,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高额时,并得于其所得利益之2-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来源:台湾知识产权局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