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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雅得外觀設計法條約》成功締結

產品的獨特外觀設計一直是吸引消費者的一個重要因素,始終被產銷企業重視。因此外觀設計的立法和保護也受到了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的關注。當前,各國保護外觀設計的程序不盡相同。在一些國家,外觀設計為“注冊式”申請,而另一些國家將外觀設計作為一種專利受專利法保護,通常隻有在知識產權局對外觀設計申請進行徹底審查後才會授予專利權。

今年11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締結外觀設計法條約外交會議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開,以下18個代表團於2024年11月22日簽署了《利雅得外觀設計法條約》:巴拉圭、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岡比亞、剛果、哥斯達黎加、加納、津巴布韋、科特迪瓦、黎巴嫩、摩爾多瓦共和國、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蘇丹、烏茲別克斯坦、中非共和國。

該條約將有助於提高外觀設計保護程序框架的可預測性,降低程序本身的複雜性,使外觀設計者在幾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提出申請將更加容易,也更經濟實惠。

根據WIPO官網介紹,條約對以下方麵做出了規定:

    對外觀設計人在申請時必須提交的說明或要素的清單規定上限,以使提出申請的外觀設計人將清楚地知道可能需要哪些說明或要素。
    允許申請人選擇在申請中表現外觀設計的方式(繪圖、照片,或在知識產權局允許的情況下采用視頻)。
    在某些條件下,允許申請人在一份申請中包含多項設計。
    對授予申請日的要求作出規定。
    規定在首次公開外觀設計後有12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的此種公開不會影響其新穎性。
    允許申請人在獲得申請日後至少6個月內不公布其外觀設計。
    規定救濟措施並為申請人提供一定的靈活性,以防止申請人因錯過時限而喪失權利。
    簡化請求續展外觀設計注冊的程序。
    推動引入外觀設計電子申請係統和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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