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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4.4)期

歐亞專利組織首次發布經修訂的專利條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歐亞發明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體係已經開始按照經修訂的《專利條例》來進行運作。歐亞專利組織(EAPO)的行政理事會在於2023年12月5日至7日舉辦的第43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上述條例。
在這其中,最重要且具有戰略意義的修正內容可能就是大幅延長了對已授權歐亞專利提出行政上訴撤銷的期限。上述期限最初是6個月,在2022年,發明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上訴撤銷的時間延長到了9個月。而根據最新的修訂內容,這一期限自EAPO發出專利授權通知之日起計算再次延長至3年。毫無疑問,這一修正案是有關各方朝著建立歐亞地區專利法院係統的方向上所邁出的第一步,而這也是EAPO局長戈利高裏.伊夫利耶夫(Grigory Ivliev)已公開宣布的幾個戰略目標之一。
通過向EAPO提出上訴,人們可以利用行政撤銷程序來對一件歐亞專利提出質疑(即在EAPO的層麵上啟動無效程序)。如果上訴取得了成功的話,這會讓已授權專利在所有成員國中立即失去效力。
因此,最近這個將行政撤銷期限延長至3年的修正案可能不會得到全部歐亞專利所有人的支持,因為這有可能會讓其在所有的歐亞司法管轄區立即失去專利。
顯然,EAPO的想法是通過延長行政撤銷期限來確保其發揮出真正的作用,即EAPO希望在無效程序中適用歐亞法律和法規。此外,由於EAPO和歐亞成員國的某些國家專利局在處理特殊類別的發明時會采取不同的法規和方法,因此在無效程序中正確適用歐亞法律確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然而,同樣明顯的是,對於眾多專利所有人和市場競爭者來說,在他們的國際商業戰略中,對行政無效程序進行分拆的吸引力將會超過把所有程序都集中在EAPO的吸引力。也許專利所有人不會經常碰到這種程序,但是隨著這一程序的出現,他們似乎更有可能會在所有的司法管轄區中立即失去自己的專利。或許,就像歐洲專利局(EPO)在啟動統一專利製度時主動提供了“日出期(sunrise period)”一樣,EAPO也可以允許專利所有人在較短的行政撤銷期限和較長的行政撤銷期限之間進行選擇。
其次,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案還涉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審查工作,並擴大了EAPO審查員在實質審查階段對要求獲得保護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審查範圍清單。新的修正案表明,EAPO希望成為一家能夠全麵審查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的機構,並以此增加歐亞工業品外觀設計在8個歐亞成員國中的價值。
根據這些新的修訂內容,EAPO將根據該機構可獲得的公開信息以及在開展實質性審查期間收到的信息來驗證主張獲得保護的工業品外觀設計是否符合新穎性條件。此外,從2024年1月1日起,EAPO還將檢查要求獲得保護的工業品外觀設計是否與在至少一個歐亞成員國境內受到保護的、提交了注冊申請並與對外公開的商標是相同或者混淆性相似的,或包含了這件商標。此外,在工業品外觀設計與擁有在先優先權的商標是相同或存在著混淆性相似的情況下,修正案還提供了通過調解程序來解決爭議的可能性。
其餘的修正內容並沒有帶來太多的實質性影響,主要是引入了一些程序性的時間限製。
最後,為了解決過去兩年裏EAPO接受付款的官方貨幣波動,修正案還增加了一些費用。然而,考慮到與世界主要貨幣的現有彙率,與兩年前就已存在的EAPO費用相比,歐亞官方費用的上漲幅度似乎是微不足道的。(編譯自www.mondaq.com)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擬議的2025年商標申請新費用規則


2024年3月26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了一份關於2025年商標申請提交和商標案件費用調整的提案。該機構要求公眾在2024年5月28日或在此日期前就擬議的規則變更提出書麵意見。根據該通知中的預測,擬議的規則旨在為未來幾年的商標業務運營創造出足夠的多年期收入。
這些變化旨在支持該機構的戰略目標和目的的實現。這包括通過促進高效運作和申請行為來優化商標申請的待決時間,頒發準確可靠的商標注冊,以及鼓勵利益相關方使用商標製度。
此外,該提案將鼓勵更完整、更及時的申請,改進審查工作,調整31項商標費用,征收12項新費用,同時停止征收6項現有費用。該提案還試圖將當前的商標電子申請係統(TEAS)的申請選項(TEAS Plus和TEAS Standard)合並為一個單一的電子申請框架。這將包括大部分與TEAS Plus相同的要求,並取消TEAS Standard下的要求。新的申請製度還將停止收取以前的申請費和未能滿足TEAS Plus申請要求的費用。不過,與TEAS Plus類似的是,在初始申請中符合擬議要求的申請人將支付最低的費用。
擬議的費用調整如下:
將使用商標識別主列表的基礎申請設置350美元的費用,這比目前通過TEAS Plus申請的費用高出100美元;
停止收取根據《馬德裏議定書》提交申請的現行費用;
對於不符合基本申請要求的申請,要求收取100至200美元的附加費;
如需對在自由格式文本字段中輸入的商品和服務進行識別,則每類需額外收取200美元的費用,以鼓勵用戶使用《商標識別手冊》進行此類識別;
在自由格式文本字段中每增加1000個字符(每組),則每組需要額外支付200美元的費用——直接從《商標識別手冊》中識別不會產生這些費用;
將提交使用聲明和使用聲明的修改的費用提高50美元,電子申請可享受100美元的折扣;
將注冊後維護費用從50元增至75元;以及
將異議信的費用從50美元增加到150美元。
關於擬議的費用調整,該通知介紹了對《聯邦法規》第37條第2款6項和第2款7項的修改。該通知還進一步說明了《聯邦法規》第37條第2款22項和第2款71項的變化,分別涉及到基礎申請費和糾正不規範形式的修改。(編譯自www.ipwatchdog.com)


沙特阿拉伯延長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期


沙特阿拉伯(“沙特”)最近采取了重要的措施步驟來改善該國的知識產權,即啟動了一個新的國家知識產權平台項目——這也是該地區第一個此類項目——並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法規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沙特知識產權局(SAIP)發布了第197號決定,將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從10年延長至15年。
多哈JAH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首席執行官傑哈德.阿裏.哈桑(Jehad Ali E Hasan)表示:“采取這樣的舉措是為了鼓勵和吸引外觀設計所有人在沙特尋求對其外觀設計的保護,並使其享受15年而不是10年的更長的保護有效期。上述決定於2024年2月24日生效,SAIP要求代理人通過沙特票據支付係統SADAD來支付第11年的官方年費。”
他補充道:“直接可預見的影響是,隻要外觀設計所有人及時結清到期的年費,他們現在將享受額外5年的外觀設計保護期。至於長期影響,由於SAIP采取的這一良好的措施,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人的數量預計將會翻一番。”
據該公司的知識產權高級總監莫辛.法塔赫(Mohcine Fattah)的說法,沙特是阿拉伯半島麵積最大的國家,而通過這一舉措,沙特正在迅速轉變為一個創新和經濟多元化的王國。“這一轉變是以沙特的戰略願景和政策改革為標誌的,這意味著一個符合其2030年願景的、重新定義的未來。這種轉變不僅保護了創造者和創新者,也反映了沙特致力於為知識產權持有人創造一個安全和可預測的環境的努力,包括工業品外觀設計在內的各種知識產權正在迅速發展。”(編譯自www.asiaiplaw.com)


瑞士政府同意對該國專利審查程序進行徹底的改革


近期,瑞士國務委員會利用一部法案解決了有關各方的分歧。這部法案旨在實現《瑞士專利法》的現代化,從而對現有的專利審查程序進行調整。根據最終的投票結果,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IPI)將會被迫開展有關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審查工作。此外,該法案還會徹底改變上訴程序。
瑞士國務委員會是由聯邦院上院和國民院下院組成的。最近,立法機構就總部設在伯爾尼的IPI在未來授予專利時應該如何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這一問題作出了重大調整。
觀察人士預計,瑞士議會將會在2024年批準這些措施。根據新的《瑞士專利法》,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全部授權”還是“部分授權”其專利。在得到諸如瑞士專利商標律師協會等各家機構支持的情況下,瑞士政府提出了這些改革措施,以創造出一種更加全麵和透明的審查與上訴程序。

瑞士專利法的發展曆程

自於1888年成立以來,IPI已經完成了數千件專利申請的審查工作。在IPI的所有員工之中,其中最著名的當屬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他在1903至1914年期間擔任了IPI的專利審查員。上述修正案的草案是在2019年首次對外發布的。在此之前,相關的從業人員曾擔心統一專利法院(UPC)的普及可能會阻礙一部分申請人在諸如瑞士等非歐盟國家中提交申請。
2021年,聯邦委員會發出了一份通知,指出該委員會從整體上是支持這份在2020年左右提出的擬議修正案。該修正案的重點是引入“要將瑞士的專利與實用新型看成是未經審查的申請,並以此開展全麵審查”這一規定。
然而,在經過多輪磋商之後,人們發現通過這兩項修正案會讓整個係統變得過於僵化。委員會希望瑞士繼續保留靈活的專利製度,從而決定不再引入有關實用新型的修正內容。不過,修正案確實明確支持了“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來全麵審查瑞士專利”的提議。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這項措施是可選的,因此當事人依然可以要求IPI對其專利進行“部分審查”,並由此產生較低的費用成本。

對現有技術進行審查

然而,調整《瑞士專利法》以確保就新穎性和創造性展開審查隻是一個開始。今後,IPI將會出具一份強製性的檢索報告,以確定相關發明領域中的現有技術。每件專利都將附上此類內容。與歐洲專利局(EPO)編製的報告一樣,這份報告也可指明可獲得專利保護的客體。目前,隻要申請人在瑞士提交專利申請時能夠完成一些必要的手續,例如排版等,審查員就可以確認是否可以部分授予專利了。換言之,審查員並不會就現有技術開展審查。
因此,這些變化意味著,與EPO一樣,異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即是否具備新穎性或者創造性)來對已授予的專利申請提出質疑。同時,委員會還詳細闡述了新的上訴程序。該委員會已經廢除了IPI的內部上訴程序。

精通三種語言

盡管觀察人士認為這些變化對瑞士來說是一件好事,但仍有人擔心此舉會影響到該國的知識產權質量。例如,目前瑞士並沒有出台有關審查員應如何審查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國家質量基準。
還有一部分人士則擔憂IPI的工作人員在推進當前就已經很漫長的專利授權程序時是否還有能力承擔起另一個階段的工作。此外,審查員現在還必須要審查涵蓋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即瑞士三種官方語言)的涉及各種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目前尚不清楚與EPO的流程相比,申請人的成本負擔究竟是多少。
此外,希望在瑞士獲得“全部授權”保護的公司目前仍可以通過EPO的標準程序來獲得有效的歐洲專利,而這也導致一些評論人士質疑是否有必要在瑞士國家專利程序中再增加另一個階段。
另一方麵,支持者表示,這一發展將鼓勵瑞士的中小型企業在該國申請專利。他們希望這些變化能夠推動瑞士的創新事業。盡管瑞士的國土規模不算太大,但該國卻是一些世界領先的技術和電信公司以及製藥巨頭的故鄉。此外,委員會還指出,這些措施有助於為有關各方提升透明度和法律確定性。

首選語言

除了對《瑞士專利法》進行調整之外,該國的從業人員還提到了廣大用戶的願望,即希望用英語來參與更多的程序。最近,瑞士聯邦專利法院確認,當事人可以用這種語言來提交專利申請,並根據實際情況來審查其專利。此外,隻要當事人確保標題和摘要是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的,那麼其餘的文件就可以是英文的。
顯然,目前歐洲專利從業者之間有關語言的辯論不僅限於UPC。在瑞士,這一變化是從業者推動瑞士知識產權法院使用英語的結果。這是受到大量用英語進行交流的國際客戶的影響。但是,法院尚未允許其法官用英語撰寫正式的判決書。也許,這會是未來另一場有關語言的辯論。(編譯自www.juve-pat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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