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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次修訂之外觀專利申請

為了保證新修改的《專利法》有效實施,更好地完善中國的專利保護製度,並與國際相關規則銜接,國務院於2023年12月11日發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新修訂的《細則》於2024年1月20日施行。本次修改內容較多,製度調整較大,總體上是一次回應創新主體需求、優化專利法律製度的重要調整。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2001年6月1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6號公布,根據2002年12月2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0年1月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此次係根據202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進行的第三次修訂。
為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後的重要變化,更好地服務於專利申請、保護等需求,我們特對相關內容及程序進行簡要整理、說明。今日結合新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相關內容,向您介紹關於外觀專利申請的新規。

    調整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舉例和情形


1.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觀設計,不授予專利權部分的舉例進行了如下修改和調整:
(1)違反法律而不予授權舉例增加了賭博設備、吸毒器具的外觀設計。
(2)違反社會公德而不予授權舉例增加了帶有低俗內容的外觀設計。
(3)妨害公共利益而不予授權舉例增加了涉及政黨的象征和標誌的外觀設計,刪除了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的外觀設計。
(4)將“以中國國旗、國徽作為圖案內容的外觀設計”修改為“包含中國國旗、國徽內容的外觀設計”,並從妨害公共利益舉例移至違反法律舉例。
2. 對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部分進行了如下修改和調整:
(1)從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中刪除了“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例如襪跟、帽簷、杯把等”及“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紮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2)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中新增了“不能在產品上形成相對獨立的區域或者構成相對完整的設計單元的局部外觀設計。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條轉折線、任意截取的眼鏡鏡片的不規則部分”和“要求專利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僅為產品表麵的圖案或者圖案和色彩相結合的設計。例如,摩托車表麵的圖案”。


    新增局部外觀設計

1. 局部外觀的定義
局部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要求保護產品不能分割的局部的,應當以局部外觀設計的方式提交申請。例如“座椅靠背的雕花”等。
2. 局部外觀的產品名稱
申請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在產品名稱中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體產品,例如“汽車的車門”、“手機的攝像頭”。
3. 局部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
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需提交整體產品的視圖,並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部分的內容。
整體產品的視圖需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以及該局部在整體產品中的位置和比例關係。要求保護的局部如果包含立體形狀,提交的視圖中應當包括能清楚顯示該局部的立體圖。
提交的視圖需明確區分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的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部分的內容時,實線表示需要保護的局部,虛線表示其他部分。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部分的內容,例如用單一顏色的半透明層覆蓋不需要保護的部分。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之間沒有明確分界線的,需用點劃線表示分界線。
4. 局部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簡要說明需符合下列規定:
(1)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需在簡要說明中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
(2)用點劃線表示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之間分界線的,需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3)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的用途,並與產品名稱中體現的用途相對應。
(4)指定的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照片中應當包含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


    調整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審查


1. 增加並明確組件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屬於“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外觀設計”的情況:
(1)一件組件產品的設計屬於一項外觀設計。組件產品是指由多個構件相結合構成的一件產品,一般包括如下三種組裝關係的組件產品:
- 組裝關係唯一的組件產品,例如由榨汁杯、刨冰杯與底座組成的榨汁刨冰機,帶灶具、烤箱、洗碗機的整體櫥櫃;
- 組裝關係不唯一的組件產品,例如可插接成不同造型的積木;
- 無組裝關係的組件產品,例如撲克牌。多件隨意拚湊的產品不屬於組件產品,例如在桌上隨意擺放裝飾物。
(2)同一產品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無連接關係的局部外觀設計,如果具有功能或者設計上的關聯並形成特定視覺效果的,可以作為一項外觀設計。例如眼鏡的兩個鏡腿的設計、手機的四個角的設計。
2. 調整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的審查規定
(1)同一產品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一件申請中的各項外觀設計應當為同一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外觀設計,例如,均為餐用盤的外觀設計。如果各項外觀設計分別為餐用盤、碟、杯、碗的外觀設計,雖然各產品同屬於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但並不屬於同一產品。
(2)相似外觀設計
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觀察,如果其他設計和基本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征,並且二者之間的區別點在於局部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複排列、局部外觀設計在整體中位置和/或比例關係的常規變化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則通常認為二者屬於相似的外觀設計。
(3)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
成套產品中的各項外觀設計應為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而非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
3. 調整分案申請的要求
(1)原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並且不得超出原申請表示的範圍。
(2)原申請為產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提出,例如一件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是摩托車的外觀設計,摩托車的零部件或者局部的外觀設計不能作為分案申請提出。
(3)原申請為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整體或者其他局部的外觀設計作為分案申請提出。


    調整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審查


1. 申請人主動修改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對於超過兩個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並且具有被授權的前景,則該修改文件可以接受。但是,對於下述修改,不認為是消除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審查員會以超出兩個月主動補正期為由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1)將整體外觀設計修改為局部外觀設計;
(2)將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整體外觀設計;
(3)將同一整體產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另一局部外觀設計。
2.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補正通知書後,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對於申請人提交的包含有並非針對通知書所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修改文件,如果其修改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並消除了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權的前景,則該修改可以被視為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此修改的申請文件應當予以接受。
但是,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即使修改的內容沒有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也不能視為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
(1)將整體外觀設計修改為局部外觀設計;
(2)將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整體外觀設計;
(3)將同一整體產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另一局部外觀設計。


    調整涉及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的審查


涉及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是指產品設計要點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設計。申請人可以以產品整體外觀設計方式或以產品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
1. 以產品整體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
涉及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以產品整體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
如果設計要點包含圖形用戶界麵設計和其所應用產品設計,視圖應當滿足專利審查指南相關製圖規定。
如果設計要點僅在於圖形用戶界麵設計,申請人至少應當提交圖形用戶界麵所涉及麵的產品正投影視圖,必要時還應當提交圖形用戶界麵的視圖。簡要說明應當寫明設計要點僅在於圖形用戶界麵。
2. 以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
對於設計要點僅在於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以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局部外觀設計方式包括視圖帶有或不帶有圖形用戶界麵所應用產品兩種方式。簡要說明需寫明設計要點僅在於圖形用戶界麵或者圖形用戶界麵中的局部。

(1)以帶有圖形用戶界麵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
如果需要清楚地顯示圖形用戶界麵設計在最終產品中的位置和比例關係,申請人可以以帶有圖形用戶界麵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
申請人需提交圖形用戶界麵所涉及麵的產品正投影視圖,還需提交圖形用戶界麵的視圖。
申請人以圖形用戶界麵中的局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產品名稱需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例如“手機的移動支付圖形用戶界麵的搜索欄”。
簡要說明中需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用途。
(2)以不帶有圖形用戶界麵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
對於可應用於任何電子設備的圖形用戶界麵,申請人可以以不帶有圖形用戶界麵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
產品名稱中要有“電子設備”字樣的關鍵詞。例如“用於電子設備的視屏點播圖形用戶界麵”、“用於電子設備的道路導航圖形用戶界麵”。
申請人可以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麵的視圖。簡要說明中產品的用途可以概括為一種電子設備。
申請人以圖形用戶界麵中的局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名稱還需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例如“電子設備的移動支付圖形用戶界麵的搜索欄”。
簡要說明中需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用途。


    調整優先權要求的表述


1. 要求外國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應該當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 要求本國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應該當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應當是分案申請。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本國優先權,其在先申請自在後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作為本國優先權的除外。被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得請求恢複。

    延遲審查


申請人可以在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延遲審查請求。延遲期限以月為單位,最長延遲期限為自延遲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 36 個月。延遲期限屆滿後,專利申請將將按順序待審。
延遲期限屆滿前,申請人也可以請求撤回延遲審查請求,符合規定的,延遲期限終止,專利申請將按順序待審。


    新增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


1.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提交

(1)提交途徑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可以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申請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國際局提交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
(2)收到日的確定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國際局提交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如果國際局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日起1個月內收到,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日視為國際局收到日,否則以國際局實際收到之日為收到日。
(3)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國際局傳送的條件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傳送國際局:
(a)至少有申請人之一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
(b)至少有申請人之一選擇中國作為申請人的締約方;
(c)使用英語撰寫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文件;
(d)使用海牙協定規定的正式表格;
(e)申請中包括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
(f)包含中國內地中文通信信息;
(g)申請文件中不得包含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4)傳送和不傳送程序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符合傳送條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申請人發出《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傳送通知書》;不符合傳送條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申請人發出《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不傳送通知書》並說明不予接受的原因。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後續程序其他文件申請人需直接向國際局提交。
2. 國際公布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經國際局形式審查合格後,獲準進行外觀設計國際注冊,之後國際局在國際外觀設計公報上對其進行國際公布。
國際注冊的公布包括標準公布、立即公布和選定時間公布。申請人可以在提交申請時選擇立即公布或選定時間公布;如果未選擇,則國際局對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進行標準公布。
(1)標準公布
國際局會對符合要求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進行公布。一般情況下,國際注冊日之後12個月公布該國際注冊。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提前公布。
(2)立即公布
申請人如果要求立即公布,國際局會在完成國際注冊有關準備工作後即時公布。

(3)選定時間公布
申請人如果要求在選定時間公布,國際局會按照申請人選定的時間(自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起最長三十個月)進行公布。在選定的公布時間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提前公布。
3. 指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處理
(1)中國申請日的確定:國際注冊日視為中國申請日。
(2)國家申請號: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經國際局公布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國家申請號並進行後續審查。
4. 指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審查
(1)審查依據的文本
國際局公布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英文文本;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四十一條提交的修改文本;或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提交的英文補正文本。
(2)審查原則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審查原則如下:
(a)申請的形式或者內容審查適用海牙協定以及 1999 年文本和 1960 年文本共同實施細則的規定。審查員不會以申請文件的形式缺陷為由駁回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
(b)明顯實質性缺陷以及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適用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的規定。
(3)優先權
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通過海牙體係提出國際注冊申請並指定中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無需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當申請人要求的優先權為本國優先權時,在先申請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a)在先申請不是分案申請;
(b)在先申請未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本國優先權,或者雖然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本國優先權,但未享有優先權;
(c)在先申請在在後申請的申請日時尚未授予專利權。
經初步審查認為一件申請的本國優先權符合規定時,若在先申請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該在先申請自在後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該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得請求恢複。

當外觀設計國際申請不符合優先權的上述相關規定,或是申請人在期滿前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或有關證明文件時,視為未要求優先權。被視為未要求的優先權,不予恢複。
申請人不得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回優先權要求。

(4)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存如下情形的,可以在提出申請時聲明不喪失新穎性,並自其國際公布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有關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
a)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或
b)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存如下情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時也會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c)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或
d)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5)圖片或者照片的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整體或者局部外觀設計。
視圖應當投影關係對應、背景單一、僅包含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可以提交線條圖,但不應提交帶有軸線、尺寸標注的技術製圖。
對於未請求保護的部分,可以通過虛線或半透明塗覆的形式表明,並在簡要說明中予以解釋。
包含產品所使用的環境及其他物體的參考圖需在簡要說明中說明不請求保護。
就立體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麵的,需提交六麵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僅涉及一個或者幾個麵的,需提交所涉及麵的正投影視圖,對於其他麵既可以提交正投影視圖,也可以提交立體圖。使用時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麵可以省略視圖,但需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省略視圖的原因。
以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的視圖中,需提交包含該局部的整體產品的立體圖。
(6)簡要說明書的審查
國際局公布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中如果包括含有設計要點的說明書,視為已經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提交了簡要說明。
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設計要點也可以是產品的某一部位。如果請求保護色彩,也需在簡要說明中予以說明。
(7)分案申請
如果一件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包括兩項以上(含兩項)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或者依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分案申請被視為中國外觀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申請人主動提出分案申請的,應當自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國際公布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申請人根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的,最遲應當在原申請的國內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
上述期限屆滿後,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複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
(8)駁回通知及其答複
如果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包含駁回所依據的全部理由以及相應的法律條款。
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後,需在指定的期限(一般為發文日起4個月)內根據專利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委托手續,並進行答複。申請人進行答複時需使用中文提交陳述意見,使用英文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對於答複文件中出現新的缺陷,如果該缺陷可以通過補正克服,審查員會對申請進行全麵審查,然後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如果該缺陷是不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員會向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
(9)國內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作出給予保護的決定後,將對其進行國內公告。該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在中國生效。
國際局已公告的其他事項,除涉及權利變更的以外,以國際局公告為準。
公告後,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專利登記簿副本,作為在中國給予保護的證明。
(10)未續展的專利權終止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後,如果專利權人未根據海牙協定的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專利權自在中國的申請日起滿5年或10年之日起終止。
(11) 權利的部分放棄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後,如果專利權人向國際局提出針對中國放棄部分權利,該部分放棄的生效日為國際局登記之日。
(12)繳費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國際程序相關費用需直接向國際局繳納。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文件的,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國際局繳納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相關費用,國際局以其賬戶收到費用的日期為繳費日。
國際局收取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單獨指定費後會轉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不進行上述相關費用的退費。
國際程序中費用相關事宜,申請人需直接與國際局聯係。


    調整無效宣告程序中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的相關標準


1.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可以用於組合的現有設計特征應當是物理上或者視覺上可自然區分的設計,具有相對獨立的視覺效果,隨意劃分的點、線、麵不屬於可用於組合的現有設計特征。但是,涉案專利為局部外觀設計的,現有設計中對應部分可以視為用於組合的現有設計特征。
2. 外觀設計相同
對於局部外觀設計,相同種類產品是指產品的用途和該局部的用途均相同的產品。
3. 外觀設計實質相同
對於局部外觀設計,判斷是否為相近種類產品,應綜合考慮產品的用途和該局部的用途。
如果一般消費者經過對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的整體觀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僅屬於局部外觀設計要求保護部分在產品整體中的位置和/或比例關係的常規變化,則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實質相同。
4. 確定涉案專利
對於局部外觀設計,應以要求保護部分的形狀、圖案、色彩為準,並考慮該部分在所示產品中的位置和比例關係。
如您對上述文章或其他專利、商標、訴訟、保護等知識產權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來函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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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述新修訂內容相關的《細則》條款包括:
第三十條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圖片或者照片。
申請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整體產品的視圖,並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部分的內容。
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第三十一條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途,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並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省略視圖或者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申請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請求保護的部分,已在整體產品的視圖中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方式表明的除外。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得說明產品的性能。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者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易腐、易損或者危險品不得作為樣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三條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是指國際展覽會公約規定的在國際展覽局注冊或者由其認可的國際展覽會。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以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由國際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並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發明創造已經展出或者發表,以及展出或者發表日期的證明文件。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四)項所列情形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依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該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要求本國優先權,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要求優先權,但請求書中漏寫或者錯寫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材料,未提交該證明材料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其在先申請未包括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申請人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提交的簡要說明未超出在先申請文件的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的,不影響其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附圖顯示的設計提出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後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要求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作為本國優先權基礎的除外。

第四十條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將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所稱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是指各產品屬於分類表中同一大類,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而且各產品的外觀設計具有相同的設計構思。
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應當將各項外觀設計的順序編號標注在每件外觀設計產品各幅圖片或者照片的名稱之前。

第四十八條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九條或者第四十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複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九條 依照本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範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

第五十七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八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替換頁。

第七十條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後,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證明權利衝突的證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一百三十六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處理按照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以下簡稱海牙協定)提出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處理按照海牙協定提出並指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簡稱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條件和程序適用本章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專利法及本細則其他各章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按照海牙協定已確定國際注冊日並指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視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該國際注冊日視為專利法第二十八條所稱的申請日。

第一百三十八條 國際局公布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外觀設計國際申請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國際局。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國際局公布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中包括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的,視為已經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提出了書麵聲明。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自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第一百四十條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涉及的外觀設計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應當在提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時聲明,並自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一件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包括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自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並繳納費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國際局公布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中包括含設計要點的說明書的,視為已經依照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提交了簡要說明。

第一百四十三條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查後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給予保護的決定,通知國際局。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給予保護的決定後,予以公告,該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已在國際局辦理權利變更手續的,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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