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在中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民事訴訟中原告需要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因此,麵對專利侵權,如果權利人要提起訴訟的話,需要就提出的主張提交充分的證據,否則該主張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甚至可能導致敗訴的不利後果。那麼,針對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需要準備的證據,本文從權利證據、侵權證據以及賠償和合理支出證據等三個方麵進行說明。
一、權利證據
權利人需要提交證據證明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權利歸屬和處於有效的狀態。這可以通過提供專利授權公告文本、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年費繳納憑證來證明。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中,還需要針對性提供其他額外的證據:
(1)如果涉案專利曾經辦理過專利權人變更,還需提供相應的變更證明,以與起訴人身份對應。
(2)如果涉案專利經曆過無效程序且權利要求在無效程序中修改過,應提供最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的修改後的權利要求,以便確定涉案專利的有效保護範圍。
(3)如果提起訴訟的不是專利權人,則還需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有權就專利侵權行為提起訴訟。例如,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法院起訴,這時需要的證據是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之間的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單獨向法院起訴,這時除了需要提交相應的排他許可合同外,還應提交專利權人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而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隻有在專利權人在許可合同中有特別授權的情況下,才可以單獨提起訴訟,因此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專利權人在許可合同中特別授權被許可人可以單獨起訴。
(4)如果涉案專利是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建議提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以降低侵權訴訟因專利被提起無效而中止的可能性。
權利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提交相應的證據,以加快法院受理,盡快把訴訟程序聚焦於侵權證據與侵權判定上。
二、侵權證據
侵權證據用於證明被告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其是專利侵權訴訟中重要的證據,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案件的成敗。
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不僅需要提交證據證明被訴侵權方案確實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而且還需要證明被告未經許可實施侵權行為。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了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具體取決於專利的類型)等侵權行為。
實踐中,在鎖定了涉嫌侵權的產品的情況下,通常建議權利人先做下侵權分析,以確認該產品確實落入專利的保護範圍。必要時可準備相關技術文件、鑒定報告或測試報告,用於證明或輔助證明侵權。
在確認侵權後,需要針對侵權人、侵權行為展開更深入更廣泛的調查,收集侵權人侵權的故意、侵權行為發生的地域及時間、侵權產品銷售的渠道及平台、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相關合法證據,為判定侵權、製止侵權、獲得賠償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對證據進行收集的同時還應注意對相關證據進行固定。為防止證據滅失並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常見的一種方法是通過公證的方式對證據加以固定。例如:
(1)購買公證: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購買涉嫌侵權的產品
這不僅需要公證該產品的購買和提貨過程,所購產品也應公證封存,連同該次購買的相關合同、銷售發票和付款憑證等一起公證保存。
(2)網頁公證: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對被告在其官網、公眾號或其他網絡平台對侵權產品的宣傳信息、銷售或許諾銷售情況等相關網頁進行截屏、打印。
(3)展會公證: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對被告在展會中展出被控侵權產品的情況進行拍照錄像,並取得其產品宣傳資料或樣品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對上述證據進行公證,而被告又否認其生產、銷售或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或者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刪除了相關網頁上的信息導致無法對網頁信息進行核實的,則所提交的證據很可能不會被法院采信。
此外,對於權利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搜集的證據,也可以考慮在提供初步證據的情況下,請求法院調查取證;對有滅失風險或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請求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三、賠償及合理支出證據
專利侵權訴訟救濟的另一目的是獲得損害賠償。專利法(第七十一條)指出了評估賠償的因素,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如權利人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利難以確定的,可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有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可適用懲罰性賠償。損失、獲利或專利許可費都難以確定的,可適用法定賠償。賠償還可包括製止侵權的合理支出。因此,圍繞這些方麵來考慮損害賠償以及製止侵權支出的證據的調查與收集對成功獲的賠償是非常重要的。
3.1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說明了計算方法。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因此,權利人主張這種計算方式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權利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或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以及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
實踐中,由於造成損失的因素可能有很多,要證明權利人因被侵權受到的實際損失比較困難,因此往往會從侵權人獲利來確定賠償數額作為突破口。
3.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因此,權利人主張這種計算方式時,需要提供證據鏈來證明侵權產品銷售總數,以及侵權產品的利潤率。侵權調查可以囊括傳統的、或互聯網線上銷售交易宣傳。權利人可以從侵權人的官網、微信公眾號、宣傳冊、上市公司年報、招股說明書等對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規模和盈利情況等信息的記載,第三方平台(例如,阿裏巴巴、京東商城等線上銷售平台,和/或 超市、商城等線下銷售平台)統計的侵權產品銷售價格和數量等數據,侵權產品所在的行業研究報告對侵權產品的銷量、市場份額、銷售價格、行業平均利潤率、如侵權人與其他企業之間的銷售合同、進出貨單據等信息的記載,來尋找收集相關證據。
此外,權利人在已提供侵權人所獲利益的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侵權人所掌握的與專利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證據。
在很多成功獲得高額賠償的案例中,權利人是通過證明被控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而得到法院支持的。
3.3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
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參照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確定賠償數額。如果權利人主張這種方式來計算求賠償,權利人需要提供許可合同、許可費實際支付情況(如轉賬記錄)、許可合同是否實際履行或者備案、以及行業許可的通常標準等證據。
如缺乏相關證據,通常較少考慮此種計算方式。
3.4懲罰性賠償
針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法律規定可以按照前麵3.1-3.3所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懲罰性賠償。
對於權利人而言,如果能夠在侵權訴訟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則不僅會對侵權行為起到更大的震懾作用,而且也可能獲得更多的賠償。權利人在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被控侵權人在主觀上有侵權的故意,以及侵權行為在客觀上情節嚴重。
為此,可收集關於被控侵權人知曉並接觸過被侵害專利的證據、侵權持續時間長的證據、侵權範圍和規模大的證據等,以用於證明侵權的主觀故意和情節嚴重程度。
3.5 法定賠償
在權利人損失、侵權人獲利和許可費均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法院會確定法定賠償。這是目前大多數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中法院采用的認定賠償的方式。法院通常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具體賠償數額。
因此,權利人如果能夠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上述因素(例如,被告侵權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侵權規模等),對法院確定賠償數額也會有顯著影響。
3.6 合理支出
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可以要求索賠其為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維權費用。合理的維權費用可以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購買侵權產品的費用、侵權產品檢測費、翻譯費等。對此,需要提交支付維權費用相應的合同、發票和支付憑證等證據。
權利人應妥善留存相關合同、支付憑證、工作記錄等,盡量證實維權支出的客觀事實,爭取獲得法院對維權合理開支最大程度的支持。
四、總結和建議
專利侵權訴訟中,權利人案件的成敗取決於其能否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以及全麵、細致地收集相關信息。為了增加勝訴或獲得實質性賠償的可能性,權利人應遵循以下要點:
1.主動提供證據:權利人必須主動提交充足的證據來證實其主張。這包括證明專利權、所有權和有效性的證據,以及侵權和造成損害的證據,以及特殊情況所需的任何其他有針對性的證據。
2.全麵收集:全麵、細致地收集證據至關重要。證明侵權的存在、侵權的故意、侵權的範圍地域和時間、嚴重情節等的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法院調查取證或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3.及時保存:為防止證據滅失和被告質疑,權利人應當認真保存與專利侵權有關的證據,包括適當時對證據進行公證。這確保了法庭證據的可信度和可接受性。
通過全麵細致地收集相關證據,權利人可以加強其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地位,並提高獲得成功結果及為所造成的損失獲得充分賠償的機會。認真準備和出示證據對於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取得有利結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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