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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3.6)期

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訂的《關於〈專利合作條約〉(PCT)費用彙交的諒解備忘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人民幣標準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一、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的人民幣標準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以下標準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標準 (金額單位:人民幣 元)
(一)代國際局收取的國際申請費
 
(二)代國際局收取的手續費    1560
如因彙率波動過大等原因需調整標準將另行公布。
二、適用範圍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7月1日(含當日)之後的PCT申請的國際申請費,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7月1日(含當日)之後的PCT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手續費,適用本標準。
除代國際局收取的費用之外,檢索費等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費用標準保持不變,具體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的《專利收費、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標準》。


中法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將於2023年6月1日啟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法蘭西共和國國家工業產權局關於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的諒解備忘錄》,中法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將於2023年6月1日正式啟動,為期五年,至2028年5月31日止。
申請人可以按照《在中法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CNIPA提出PPH請求;按照《在中法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法蘭西共和國國家工業產權局(INPI)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INPI提出PPH請求。
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先後與31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了PPH合作。
相關閱讀:中法PPH指南


歐盟知識產權局推出歐洲物流服務認證計劃“EBSI-ELSA”


近日,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推出了適用於全球供應鏈內產品的歐洲物流服務認證計劃(使用歐洲區塊鏈服務基礎設施)的新品牌——EBSI-ELSA。該計劃旨在通過使用區塊鏈技術在安全的環境中促進供應鏈參與者之間的信息共享來確保產品的真實性。目前,EUIPO已經完成了EBSI-ELSA的概念驗證,並與4個品牌、2個物流運營商和一個海關主管機關進行了實際操作測試。
根據EUIPO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21年聯合發布的一項研究,全球假冒貿易額達到了4120億歐元,占全球貿易總額的2.5%。根據幾項調查,相當多的歐洲消費者不確定他們購買的產品是否為正品。EBSI-ELSA計劃旨在安撫和保護消費者,同時為知識產權權利所有人提供從初始申請到執行的全麵支持。
在過去的4年中,EUIPO一直在挖掘區塊鏈技術作為確保產品真實性和從孤立係統向新係統過渡的手段的潛力,因為“孤島”(即封閉環境)更容易被犯罪網絡利用。繼2018年區塊鏈競賽、隨後於2020年成立的區塊鏈論壇以及開發建設反假冒區塊鏈基礎設施的戰略項目之後,EUIPO在確保整個供應鏈的產品真實性方麵取得了新的進展。
最近幾個月,EUIPO、知識產權所有人、海關主管機關和物流運營商合作開展了EBSI-ELSA的概念驗證試驗,追蹤了從歐洲以外的生產基地到歐盟本土分銷中心的產品旅程。2023年5月31日,EUIPO在其位於阿利坎特的總部舉辦了一場活動,並在會上公布了基礎設施的新名稱,還展示了這些使用區塊鏈技術的產品旅程試驗的成果。
到2023年底,EBSI-ELSA預計將建設成為一個開源平台,通過將產品的“追蹤和追溯”解決方案與執法機關的風險分析係統和EUIPO工具(商標檢索數據庫、外觀設計檢索數據庫、知識產權執法門戶和區塊鏈知識產權注冊係統)相互連接來驗證產品並在供應鏈和物流鏈中的所有各方之間交換數據。通過這樣的做法,海關官員以及運輸和物流運營商可以提高他們的過程生產力,並將精力集中在可疑商品上,而品牌所有者可以在訴訟案件(例如平行進口)中使用真實性聲明,並清楚地了解其產品從製造商到經銷商的整個過程。
到2024年,該局的目標是在供應鏈中涉及的所有各方之間同步知識產權真實性管理,包括:EUIPO、政府、海關主管機關、製造商、運輸和物流運營商、中介機構和零售商。
有關該計劃的詳細信息,可參閱有關基礎設施不同方麵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每個利益相關者群體的其他信息也可以在官網上找到,包括品牌所有者、海關官員、運輸和物流運營商以及用戶的短視頻。(編譯自euipo.europa.eu)


烏克蘭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修正案
《烏克蘭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幹立法法案的修正法案》已經於2023年4月15日生效,該修正案對多項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以及《民事訴訟法》和《商法典》進行了修正。該法案旨在實施烏克蘭與歐盟相關協定的某些條款和《歐盟第2004/48/EC號指令》的相關規定。

知識產權侵權救濟措施
目前,該法案規定,諸如在公共流通中移除和銷毀假冒商品以及用於製造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工具等的救濟措施必須由侵權者承擔費用。此前並未明確應該由哪一方承擔這些費用。
該法案還引入了一次性現金補償形式的替代性救濟措施,隻有在侵權行為是無意的,並且在適用上述救濟措施與侵權造成的損害不相稱的情況下,才可根據被告的請求使用。替代性救濟措施的實施和一次性現金補償的數額將由法院決定。
如果法院應原告的要求發布此類命令,那麼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的信息和相應的法院判決現在可以在媒體上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傳播,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賠償因知識產權侵權造成的損失
雖然侵犯知識產權造成的損失以前隻能通過補償經濟損失或利潤損失的方式來彌補,但現在修訂後的知識產權法也規定了一次性賠償的形式,在難以證明侵權造成的利潤損失或侵權者獲得的不公平利潤的情況下,這可以作為一種替代性選擇。一次性賠償的金額不得低於為使用相應知識產權的許可而支付的金額。現在,精神損害賠償也可以作為對非物質損害的賠償,例如被侵犯的精神權利。
在侵權案件中收集證據的附加程序手段
法院現在可以應任何一方的請求命令涉嫌侵權人(或被認為為商業目的提供、接收、擁有和/或使用侵權商品或提供侵權服務的任何其他人,或參與生產、製造和分銷侵權商品或服務的人)提供有關商品來源和分銷網絡的信息。
關於在商標中使用“Ukraine”一詞
根據修正案,在商標中使用烏克蘭國家名稱“Ukraine”、國際國家代碼“UA/UKR”或烏克蘭國徽的授權現在屬於由烏克蘭知識產權局設立的特別合議機構的管轄範圍。(編譯自www.petosevic.com)


津巴布韋內閣批準建立契約、公司和知識產權局


津巴布韋內閣部長們已審議並批準成立契約、公司和知識產權管理局,該局將作為一個半自治實體運行。
該機構將負責津巴布韋境內與公司、其他商業實體和知識產權有關的所有權的注冊和管理。
該法的頒布將對建立津巴布韋公司和知識產權局的若幹法案進行修訂。
一些需要修正的法律包括《版權及鄰接權法》《專利法》《工業品外觀設計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和《商標法》等等。
除其他職能外,該局還將根據《國家發展戰略一》促進和支持津巴布韋的創造力和創新,以及為經商和服務交付提供方便。
代理信息部長詹凡.穆斯瓦雷(Jenfan Muswere)在介紹內閣會議的記錄時稱,在最終確定契約、公司和知識產權管理局的建立方麵取得了進展。
穆斯瓦雷稱,這一變化旨在將3個部門合並,並分別由1名首席注冊官負責契約、公司和知識產權部門。
他補充道:“這對財政部來說是有成本效益的,而且從戰略上講,將各辦公室放在一起,並將整個部門重組為一個單一的管理局能提高效率。”(編譯自www.newzimbabwe.com)


尼日利亞實施新的《版權法》


2023年3月17日,尼日利亞時任總統穆罕默杜.布哈裏(Muhammadu Buhari)簽署並批準了一部新的《版權法》,以取代1988年的舊法案(該法案最近的一次修訂時間甚至可以追溯到1999年)。此舉標誌著由尼日利亞版權委員會(NCC)在2012年啟動的改革進程已經進入到了最後的階段。
在這裏需要指出的是,這部《版權法》是在2021年6月提交給國民議會的,並於2022年4月和7月分別在參議院與眾議院處獲得了通過。NCC表示,新的法案將會更加符合國際標準,能夠提供更加全麵的知識產權保護,並對一些例外情況作出了規定。此外,該法案還強化了針對刑事侵權行為的製裁力度並能夠解決數字環境中出現的各類挑戰。
具體來講,這部法案會尋求達成下列目的:保護好作者的權利,以確保他們在智力層麵上付出的努力可以得到公正的獎勵和認可;對一些適當的限製和例外情形作出了規定,以保證對於創意作品的使用;推動尼日利亞遵守相關國際版權條約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提高NCC開展高效監管和管理工作以及執行該法案規定的能力。
NCC的負責人約翰.阿森(John O. Asein)對這則消息表達了樂觀的態度。他表示,或許新的法案不會提高保護標準並實現版權製度的現代化工作,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此舉會進一步推動該國的創意經濟發展。他向利益相關方保證,委員會將會確保新的法案能夠得到落實,以實現此前設定下的目標。
阿森表示:“我們已經開始與利益相關者進行接觸,從而提高公眾對於新法案條款以及他們要承擔的法律義務的認知程度和敏感度。我們將會與相關的機構和國際合作夥伴展開密切合作,以高效實施版權製度並讓這個製度以一種更好的方式來運行。”
阿森向利益相關者以及所有在編製草案和讓該草案在國民議會順利通過的過程中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士表示了感謝。此外,他還特別感謝了總統、聯邦總檢察長兼司法部部長阿布巴卡爾.馬拉米(Abubakar Malami)以及來自該部委的相關工作人員。(編譯自copyright.gov.ng)

阿曼取消部分知識產權官費


阿曼商業、工業與投資促進部(CIIP)已宣布從2023年5月30日起取消該部規定的一些知識產權服務的官方費用。
根據第292/2023號部長決定,個人和公司的下列知識產權服務的官方費用將被取消:
-公司獲得授權後專利的副本;
-小企業獲得授權後專利的副本;
-學生和研究人員獲得授權後專利的副本;
-公司獲得專利登記簿的副本;
-小企業獲得專利登記簿的副本;
-學生和研究人員獲得專利登記簿的副本。(編譯自ficpi.org)


巴拉圭交存加入《布達佩斯條約》的文書


巴拉圭剛剛交存了其加入《關於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的布達佩斯條約》的文書。該條約將於2023年8月5日在巴拉圭生效。
《布達佩斯條約》的主要特點是,允許或要求為專利程序目的交存微生物的締約國必須為此目的承認向任何“國際保藏機構”交存的微生物,無論該機構是在該國境內還是境外。
披露發明是授予專利的一項要求。通常情況下,發明是通過書麵描述的方式公開的。如果一項發明涉及微生物或微生物的使用,則不可能以書麵形式披露,而隻能通過向專門機構交存微生物的樣本來實現。在實踐中,“微生物”一詞的解釋頗為廣泛,包括為披露目的必須存放的生物材料,特別是與食品和醫藥領域有關的發明。
為了消除在尋求保護的每個國家交存的必要性,該條約規定,在所有締約國的國家專利局和任何區域專利局(如果該區域專利局宣布承認該條約的效力)進行專利程序時,向任何“國際保藏機構”交存微生物即可。(編譯自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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