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變更轉讓續展等後續業務加快審查的適用條件及文件要求
近期,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申請商標變更轉讓續展等後續業務加快審查》通知,進一步明確辦理加快審查的商標業務範圍、可以辦理加快審查的九大情形,同時增加了提交加快申請的文件要求。
通常來說,申請商標後續業務,如變更和續展從遞交申請到核準一般需要2-3個月左右的時間,轉讓申請的審查時間則長達半年之久,為權利人申請企業上市、行政司法確權、進駐商場超市或者電商平台等帶來了不便。
這一新政策的出台,對於權利人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這意味著權利人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商標變更、轉讓和續展的權利證明,為其後續的商業活動、行政司法行動做準備。
首先,《通知》規定的後續業務的範圍包括商標變更、續展、轉讓、許可備案、注銷、更正、補發注冊證等商標後續業務。
其次,該《通知》提到,市場主體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加快審查申請:
(一)企業申請上市;
(二)商標質押融資;
(三)海關商標權備案;
(四)商標侵權案件查處;
(五)行政程序中商標確權案件審理;
(六)司法程序中訴訟案件需要;
(七)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備案等事項需要;
(八)重大商業活動需要,如產品進駐商場超市或者電商平台、招投標;
(九)其他合理事由需加快審查的情形。
權利人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可以向商標局直接遞交加快審查申請,或者委托代理機構進行遞交。同時權利人需提供上述情況的相關證據材料,以便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加快審查條件的,商標局將加快審查,依法作出審查決定;不符加快審查條件的,電話通知申請人,申請文件不予退回。
通知原文鏈接請參見: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303/t20230330_26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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