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3.4)期
女性和知識產權:為女性的創意和創新天賦喝彩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紀念今年的世界知識產權日,聯合國知識產權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將主題定為“女性和知識產權:加速創新創造”。知識產權與發展中的一個必要概念就是性別平等。今年的主題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承認了女性在社會中的作用。創造力和創新是沒有界限的,也沒有族群、性別或膚色之分。
自從兩個多世紀前女性獲得第一項專利以來,女性已經在創新、創造和人類發展的所有方麵取得了卓越的成績。
關於女性和性別偏見文化的全球辯論需要更多的具體行動。在這方麵,WIPO的關注點再次吸引了全球的注意力。它加強了現有的全球性別包容宣傳,並創造了一個“為全世界所有有才華的女性喝彩的機會”。女性在各地釋放出無限的能量和創造力。就在上個月,聯合國婦女署(一個專門為促進性別平等和女性賦權而設立的全球機構)在婦女地位委員會第67屆會議(CSW67)上重申了“數字時代的技術、創新以及教育對於實現性別平等和婦女賦權的作用”。
一個重要的因素在於女性的數量優勢,她們占全球人口的一半左右,因此也占全球人才儲備的很大份額。在目前超過80億的世界人口中,女性人口約占49.5%,約為39億。在不同的地區,各個知識領域都有女性創造者、發明家和企業家,她們通過“想象力、智慧和辛勤的工作”作出了突破性的貢獻並塑造了世界。從家庭洗碗機(約瑟芬.科克倫);太陽能電池、光纖電纜、便攜式傳真機、觸摸式電話、來電顯示和呼叫等待的製造(雪莉.傑克遜);全球定位係統的開發(格拉迪斯.韋斯特);DNA結構的首次發現(羅莎琳德.富蘭克林)到幹細胞分離技術的開發(安.塚本)以及其他許多革命性的發明,女性一直在為提高社會和生活水平作貢獻。藝術、音樂、電影和電視領域的幾代人都有標誌性的女性品牌和人物,不勝枚舉。
然而,所有的成就並非沒有挑戰。正如WIPO所指出的那樣,女性仍然在“獲取她們成長所需的知識、技能、資源和支持方麵麵臨著挑戰”。知識獲取挑戰是一個全球性的複雜問題。普遍存在的性別偏見文化以及缺乏獲得資金、基礎設施、信息和教育的機會限製了女性的創造和創新能力。
知識產權製度仍然是保護和促進創意和創新的基石,創意者和創新者都依賴它。然而,全球知識產權製度的複雜性並沒有完全起到支持作用,對偏遠地區的女性創作者來說更是如此,她們缺乏獲得知識和技術的機會,其擴大才能和創新能力的需要沒有得到解決。
可以肯定的是,女性將繼續在她們永恒的創造中大顯身手,這些創造不僅為社會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而且還提供了用於改善人類狀況的才能,為世界人民帶來了幫助和幸福。在一個社會、經濟、技術和政治快速變化的世界裏,女性以其與生俱來的能力和本能在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孕育出一種有序的、合乎道德的和人性化的價值。(編譯自www.thisdaylive.com)
2023年世界圖書和版權日
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圖書和版權日。今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以“土著語言”為主題領導了世界版權日的紀念活動。正如UNESCO所指出的那樣,在現有的近7000種語言中,許多正在迅速消失,大多數是由土著居民使用的,它們對世界文化多樣性來講舉足輕重。
語言和通過它們表達的文學作品被認為是值得保護的文化藝術品。如果僅存的一本《貝奧武夫(Beowulf)》未從中世紀早期來到我們身邊,那麼我們對英語曆史的了解會有多糟糕?或者,如果青銅時代的《吉爾伽美什史詩(The Epic of Gilgamesh)》不再為世人所知,隻有少量信息和參考資料,那又會怎樣?
人們傾向於認為版權是保護個人作者的作品,但版權的保護也延伸到社群作品,包括土著居民社群。這類作品可能沒有確定的個人創作者,是在文化和集體環境中產生的。這些作品也需要得到保護,以防止被盜用,而版權是滿足這一需求的重要法律手段。幾年前,加拿大版權博主休.斯蒂芬斯(Hugh Stephens)曾寫過關於這個話題的文章:版權法能保護土著文化嗎?如果不能,答案是什麼?
與瀕危物種一樣,語言也會瀕危和滅絕。經驗表明,不經常被複製的文本和其使用的語言往往會丟失,並麵臨著滅絕的危險。在這個一切都要數字化的時代,雖然這些藝術品的丟失並非不可避免,但需要國際社會的關注、時間和努力以及財政資源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編譯自www.copyright.com)
英國知識產權局發布關於NFT商標分類的指南
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發布了一份《實踐修正通知(PAN)》,其中包含對元宇宙中非同質化代幣(NFT)、虛擬商品和服務的商標分類指導。
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去年發布了類似的指南(第12版尼斯分類)。英國有關各方一直在等待英國的同等指南。UKIPO已經看到越來越多的與NFT和元宇宙有關的商標申請,直到現在,英國還沒有關於如何在申請中正確構建這些術語類型以及它們屬於哪個類別的指導。PAN旨在澄清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以及UKIPO可能采取的立場。新的指南立即適用。
該指南確認了以下內容:
NFT
UKIPO不接受NFT作為一個單獨的分類術語,因為如果不說明NFT所涉及的資產,它本身就是模糊的。“由NFT認證的數字藝術”是可以接受的。
指南承認,NFT可以用來認證任何東西(不僅僅是數字資產)。因此,由NFT認證的實物商品可劃為適當的商品類別。它給出了一個例子:“由NFT認證的藝術品(第16類)”是可以接受的。
這也將適用於通過在線市場零售或提供的NFT。例如,“與銷售(經NFT認證的虛擬服裝、數字藝術、音頻文件等)有關的零售服務可以歸為第35類。
NFT的其他用途將被逐一考慮。
虛擬商品
虛擬商品與實物商品將被同等對待,隻有在明確定義的情況下才會接受虛擬商品的申請。例如,“可下載的虛擬服裝、鞋類或頭飾”可以歸為第9類。
虛擬服務/元宇宙
如果一項服務能夠通過虛擬方式提供,UKIPO將繼續接受這種服務,例如“通過虛擬方式提供的教育和培訓服務(第41類)”。
此外,UKIPO承認,能夠通過虛擬方式提供的服務(如視頻會議)沒有理由不能在元宇宙內提供。因此,將通過元宇宙提供的服務與更傳統的交付形式歸入同一類別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例如,通過元宇宙提供的教育和培訓服務[第41類])。
然而,這種方法可能無法適用於所有的元宇宙服務,特別是當元宇宙中的某項服務不屬於傳統交付形式的同一類別時。指南給出的例子是供消費的食品和飲料的訂購。這在物理世界中被認為是第43類服務,但在元宇宙中“消費”食物的化身則不會。
可能會被這個問題所困擾的特定服務也許會被一般服務類別所涵蓋,例如娛樂服務,即提供基於虛擬現實或元宇宙的模擬遊戲服務。
英國的新指南與EUIPO在明確性要求方麵是一致的,並且需要明確提及NFT所認證的內容。然而,它比歐盟走得更遠,特別承認了與實物商品交叉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確指出,這是一個快速發展的技術領域,當出現新的發展時,指南將需要更新。(編譯自www.lexology.com)
韓國《商標法》修正案部分駁回和複審製度已生效
2023年2月4日,於2022年2月3日頒布的韓國《商標法》修正案終於生效。最引人注目的修正內容包括引入的部分駁回和複審製度,該製度適用於2023年2月4日或之後提交的商標申請。預計這些新條款將使申請人的注冊過程更加方便,並增加他們以正確的方式獲得權利的機會。
新的部分駁回製度
在修正之前,如果申請的任何指定商品被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初步駁回,則申請人必須針對每一個駁回理由作出解釋,否則KIPO將對整個申請發出最終駁回意見,即使並非所有指定商品最初都被駁回了。要使這些未被駁回的商品獲得批準的唯一方法是向知識產權審查和上訴委員會(IPTAB)提出申訴以對申請進行限製,或者提交一份僅指定未被駁回商品的新申請。
然而,根據修訂後的《商標法》,KIPO將僅對被駁回的特定商品發出最終駁回意見,以便申請人可以簡單地對其餘商品進行注冊,而無需進入進一步程序。
複審製度的建立
根據新建立的複審製度,當KIPO發布最終駁回意見時,如果可以通過修改指定商品來回應駁回理由,申請人現在可以將此類修改連同複審請求一起提交至KIPO,而不必在IPTAB進行申訴程序。
申請人可在向IPTAB提出針對最終駁回意見的申訴的截止日期前(即自收到最終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複審請求,如果提出複審請求,最終駁回意見將被視為已撤銷。每個申請隻能提交一次複審請求,一旦申請人向IPTAB提出申訴,就不得再要求複審。此外,這一製度不適用於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提出的申請。(編譯自www.lexology.com)
新西蘭商務委員會發布知識產權競爭法指南
新西蘭商務委員會已發布《競爭法應用於知識產權的指南》(下文稱為指南),以幫助企業了解如何將競爭法應用於知識產權的實施中。
根據《1986年商業法》,某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可免於被評估為違反競爭法和《商業法》。自2023年4月5日起,這些有限的例外被刪除,所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都會違反《商業法》。
商務委員會競爭事務負責人安東尼婭.霍洛克斯(Antonia Horrocks)稱,委員會認識到知識產權與競爭在促進創新、推動經濟發展以及提高消費者福利方麵的重要性。
霍洛克斯指出:“我們知道競爭對企業和消費者都有利。競爭鼓勵企業提供價格更低、服務更好、質量更高的商品,能推動創新和效率。企業的知識產權相關安排有利於競爭,有助於新產品的開發。然而,此類安排也能減少競爭、增強市場控製或促進卡特爾行為。”
競爭法如何廣泛地應用於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與競爭法是相互補充的。他們的共同目標是促進創新與動態效率以及提高消費者的福利。知識產權法授予權利人專有權,為其提供對創新進行投資以及進行商業化運作的重要激勵。競爭的過程也鼓勵企業進行創新,以提供更好的產品與服務。然而,涉及知識產權的違反競爭的行為也和其他行為一樣,會違反《商業法》。
知識產權的特征與其他產權不同。然而,在進行標準的競爭分析時應將這些特征納入考慮範圍,並不得要求采用根本不同的原則。因此,在評估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是否違反《商業法》時,委員會將采用與涉及其他形式的產權行為相同的競爭法原則來進行評估。
哪些類別的涉及知識產權的行為會違反《商業法》?
《商業法》的核心條款適用於如下涉及知識產權的違反競爭的行為:
第27條——大幅減少競爭的合同、安排或協議。
第30條——簽訂或實施卡特爾條款。
第36條——濫用市場支配力。
第37條與38條——維持轉售價格。
委員會在指南中列出了一些存在損害競爭風險並因此違反《商業法》的行為,這包括:
-拒絕許可知識產權;
-限製性地許可知識產權;
-將專利的市場支配力延伸至專利保護期之外。(編譯自www.miragenews.com)
匈牙利修正《專利法》和《實用新型法》
修正包括《專利法》和《實用新型法》在內的多項工業產權法的第LV號法案已於2023年1月1日在匈牙利生效。該法案旨在對匈牙利知識產權局(HIPO)各種程序的相關方麵進行澄清。這些修正案也是HIPO的實踐經驗積累的成果,其主要目標是使知識產權法與匈牙利的程序性立法(包括《民事訴訟法》和《一般行政訴訟法》)保持一致。關於匈牙利《專利法》和《實用新型法》的主要修正案概述如下:
專利、植物品種和實用新型的到期日
專利、植物品種和實用新型的到期日已得到進一步澄清——這些權利的到期日與保護開始的日期相對應,如果權利到期的當月缺少相對應的日期,則將在該月的最後一天到期。據推測這一變化大概與2月29日有關,因為該日期每4年才出現一次。
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明確性
現在,《實用新型法》修正案使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明確性與專利權利要求的明確性保持了一致,即權利要求的措辭必須明確地界定所尋求的保護範圍。
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的修改
關於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修改的規定也已得到了澄清。先前的法律規定允許對申請進行修改,但前提條件是不能將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擴大到最初提交的申請內容之外。新條款現在的措辭有所不同 : 擴大原專利或實用新型申請的範圍不僅可以通過添加新的內容來實現,還可以通過刪除某些文字或附圖的某部分來實現。
新穎性檢索
以英語提交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的申請人不再需要為獲得HIPO提供的檢索報告而提交單獨的新穎性檢索請求。HIPO現在將“自動”完成這項工作,就像他們對以匈牙利語提交的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的處理一樣。盡管如此,翻譯要求並沒有發生改變,專利申請仍然是以匈牙利語公布的。
對HIPO審查意見的回應
此前,如果專利申請不符合可專利性要求,即使是申請人在實質性審查期間對HIPO對審查意見書作出答複後,申請也可能被全部或部分駁回。現在,它們將會被完全駁回。
更正HIPO在專利案件中的決定
《專利法》修正案中引入了一項新條款,允許申請人要求更正HIPO關於最終專利所依據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附圖的決定。這種更正隻能在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次請求。
專利抗辯程序——關於對立方的變更
此前,HIPO無法記錄發起專利抗辯程序(例如權利的轉讓)的一方的變更。修正案現在允許HIPO記錄這些變化。
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中止專利程序
如果專利抗辯程序涉及到幾個對立的當事方,則該程序隻能在其共同請求下中止。該程序隻能被中止一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超過此期限程序將被終止),並可根據任何一方的請求恢複。
專利撤銷程序
《專利法》修正案現在通過清晰地引用該法的相關條款——第42(1)條,明確對專利撤銷的法律依據進行了規定。該修正案適用於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審理的案件。
在此以前,可以與專利撤銷請求一起提交的證據必須是書麵證據。現在,《專利法》修正案規定,請求應附有支持性證據。書麵證據必須滿足某些法律要求,並且比簡單證據需要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獲取。例如,網站的截圖將是簡單的支持證據,而在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拍攝的網站截圖將被視為書麵證據。
修正案還引入了推遲專利撤銷程序聽證會的可能性——當事各方可以在受到某些限製的情況下共同請求延期(例如,不遲於聽證會前3天;延期應當有正當的理由),HIPO也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推遲聽證會。
加速專利撤銷程序的截止日期也已得到明確說明(適用於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審理的案件),具體如下:
糾正違規行為或提交意見的期限最長為15天,而此前為15天;以及
最後期限仍然可以獲批延長,但隻有在特別合理的情況下才能被批準;修正案規定了延期的期限:最少15天,最多不超過2個月。
工業產權專家機構
在工業產權糾紛中,法院和其他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與HIPO有關的“工業產權專家機構”提供專家意見。如今,人們對專家意見的需求越來越大,因為該機構對各種公共利益問題提供意見,這可能有助於研究、專業出版物和法律思想的形成。修正案還規定將建立一個數據庫,將這些意見提供給公眾。就保密事項而言,可公開的信息將僅涵蓋案件編號、主題和機構關於法律解釋的結論。然而,如果缺乏其他信息導致對其結論的誤解或誤導或無法理解,則該機構意見的公布將被省略,因為它對主管機關沒有約束力。(編譯自www.petosevic.com)
吉爾吉斯斯坦新版《專利法》生效
2023年4月7日,新版的《專利法》在吉爾吉斯斯坦正式生效。值得一提的是,該法案明確規定要將該國有關工業品外觀設計的立法與《歐亞專利公約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議定書》中的內容保持一致。
此前,在上一版的法案中,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10年,而且人們可以將上述法定保護期再延長5年的時間。不過在新版中,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已經增加到了25年。
同時,申請人在提交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時也無需再提供基本特征清單了。
除此之外,實用新型的法律保護期已經延長至10年,而上一版法案中的保護期則是5年(申請人可以選擇再延長3年)。
根據新版的法案,申請人還將有機會使用電子申請提交係統,以完成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授權工作。
此外,一些涉及內容編輯的新規定也為有關各方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舉例來講,新法案提出的段落編號要求就有助於提高人們對於文本內容的理解程度。同時,法案還要求文件中對於引用內容的使用也要符合相關的規定。(編譯自www.eap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