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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對援引加入部分處理的注意事項

當一件PCT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提出了援引加入請求並被接受後,在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人會遇到一個重大抉擇:到底是保留申請日放棄援引加入內容,還是更改申請日以使援引加入內容被指定局接受? 接下來,我們將為您梳理一下援引加入在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的實際操作。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人在遞交國際申請時遺漏了某些項目或部分,可以通過援引在先申請中相應部分的方式加入遺漏項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國際申請日。其中的"項目" 是指全部說明書或者全部權利要求,"部分" 是指部分說明書、部分權利要求或者全部或部分附圖。援引加入將會在PCT國際階段發出的"確認援引項目或部分決定的通知書" (PCT/RO/114表)(以下簡稱114表)中體現。

那麼在PCT國際階段進行過援引加入程序的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關鍵點呢?我們一起來一探究竟:

1.保留或放棄援引,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同時就需要作出決定

由於中國知識產權局作為指定局對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的上述規定作出了保留,即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對於通過援引在先申請的方式加入遺漏項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國際申請日的,中國專利局不予接受。那麼申請人在進入中國時可以做出怎樣的選擇呢?

1)保留援引內容:如果申請人選擇保留在國際階段援引加入遺漏的項目或部分,則必須重新確定國際申請日。審查員將下發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重新確定的申請日即114表上受理局收到援引加入的遺漏項目或部分的日期。

因重新確定PCT國際申請日而導致申請日超出優先權日起十二個月的,審查員還會針對該項優先權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申請人時此需要慎重考慮,優先權是否在重新確定的申請日之前已經公開,不能因為無法要求到優先權而喪失新穎性。


2)保留原國際申請日:放棄援引加入內容,則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申請文本不能包含國際階段援引加入的遺漏項目或部分。

申請人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同時,必須要作出決定:保留援引或者放棄援引。如果申請人在遞交時不明確表明保留援引或者放棄援引的話,審查員將默認申請人放棄援引內容保留國際申請日,且申請人在後續程序中不能重新確認。

特別提醒申請人注意的是:由於援引加入的處理策略涉及優先權能否被要求及申請文件是否完整,務必需要請申請人在進入國家階段前慎重判斷並做出決定,否則將會給後續授權程序帶來巨大的困難,給申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希望上述分享能對各位看官的專利實務操作有所幫助,如有問題,也歡迎來電詳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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