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終止代征印花稅有關事宜的公告(第489號)
轉載: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終止代征印花稅有關事宜的公告(第489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四八九號
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現就終止代征印花稅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征收範圍不包括“權利、許可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2022年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代征業務。
二、為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權益,對多繳、錯繳、重繳且未滿三年的印花稅,請相關權利人於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見陳述書(關於費用)辦理代征印花稅退還業務。12月1日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分批為權利人辦理代征印花稅退還業務。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6月23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24/art_74_17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