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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1.12)期

中葡(萄牙)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再延長五年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葡萄牙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中葡(萄牙)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再延長五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4年1月1日啟動與葡萄牙工業產權局的PPH試點,該PPH試點曾先後延長兩次,將於2021年12月31日止。(周青)


明年1月1日起以歐元結算的PCT申請費將微調


根據芬蘭專利與注冊局(PRH)網站消息,由於歐元兌換瑞士法郎的彙率發生了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決定修改以下PCT申請相關費用:
-國際申請費由2021年的1233歐元調整為1235歐元;
-對於電子申請,國際申請費略有減少——字符編碼格式的完整申請(包括申請表、描述、權利要求和摘要)調整為279歐元,僅字符編碼格式的申請表調整為186歐元,均比2021年降低1歐元;
-手續費(指定PRH為國際初步審查單位)調整為186歐元,也比2021年降低1歐元。
新的收費將在2022年1月1日生效,更多內容可通過WIPO網站(www.wipo.int/export/sites/www/pct/en/fees.pdf)查詢。(編譯自www.prh.fi)


2021年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主要發展


領導層調整
按照行政部門的調整,凱瑟琳.維達爾(Kathi Vidal)已被提名接替前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安德烈.揚庫(Andrei Iancu)擔任新局長。但維達爾的提名尚未經過參議院投票。假設她的任命得到確認,維達爾將擔任未來USPTO局長的職務。今年早些時候,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訴Arthrex公司案的裁決賦予了USPTO局長額外的權力。局長現在有權代表專利審查和上訴委員會(PTAB)審查所有最終的PTAB決定並發布裁決。為了遵從Arthex案的裁決,USPTO已實施了一項方便局長審查的臨時程序。
在有關聽證會上,維達爾同意專利資格是一個值得關注和進一步澄清的領域,因為法律尚未明確。


應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
USPTO激勵發明者和公司繼續開發與COVID-19相關的技術。USPTO的人類專利計劃將設立一個新的獎項類別,以表彰那些為抗擊疫情提供突破性解決方案的發明。獲獎者將獲得一份證書,USPTO將根據該證書對符合條件的事項進行加速處理,獲獎者可以利用該證書獲取發明轉化所需的資金。
作為2020年實施的COVID-19專利優先審查試點計劃的配套項目,USPTO實施了COVID-19專利上訴快速通道試點計劃。上訴人可通過該計劃向PTAB提出單方上訴。但USPTO尚未收到任何此類請求。關於COVID-19專利優先審查試點計劃的請求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24:00前提交,以避免支付某些優先審查費用。
作為2020年實施的COVID-19商標優先審查計劃的配套項目,USPTO正在啟動COVID-19商標上訴優先審查試點計劃。根據該計劃,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將加快審查相關申請的單方上訴程序並發布裁決。


修訂專利律師資格
USPTO修訂了專利律師資格,擴大了參加專利律師考試的技術和科學資格清單。專利律師資格中的“技術和科學資格”有3類變化,包括:
-擴展A類學位以包括以下B類通常接受的學位:航空航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學、生物物理學、電子工程、基因工程、遺傳學、海洋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神經科學、海洋工程和紡織工程;
-擴展A類以包括A類學科中的學士後學位,例如碩士或哲學博士學位;
-將B類修改為在化學、生物學和(或)帶有實驗室的生物學學滿8個學期學時。


《商標現代化法》的實施
2021年12月18日,USPTO實施了《商標現代化法案》,承諾為從申請到注冊的過程提供更快、更有效的流程。此外,TTAB還實施了兩項與刪除程序和複審程序相關的新程序。但是,針對審查意見的較短響應期規定將不得不等到2022年12月1日才能實施。


2021年專利和商標申請及趨勢
與2020財年相比,2021財年在專利申請(包括實用專利、植物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以及再頒申請和繼續審查請求)方麵的變化很小。事實上,2021財年的專利申請(650703件)比2020財年(653311件)下降了0.4%。盡管專利申請的變化很小,但2021財年的專利首次審查意見的發出前等待時間增加到16.9個月。2020財年,專利首次審查意見的平均等待時間為14.8個月。2021財年的等待期增長了14.2%。然而,專利總的平均等待時間持平,為23.3個月。
與專利申請不同,2021財年的商標申請量比2020財年大幅增長27.9%。2021財年提交的商標為943928件,而2020財年提交的商標為738112件。正如預期的那樣,商標首次審查意見的平均等待時間比2020財年增加了110%,從2020財年的3個月增加到2021財年的6.3個月。


1100萬件專利裏程碑
USPTO於2021年5月發布了第1100萬件專利。第1100萬件專利是在2018年發布第1000萬件專利3年後發布的。根據最近的趨勢,第1200萬件專利至少會在2024年發布。(編譯自www.ipwatchdog.com)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從明年起頒發專利和商標數字證書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從2022年開始頒發專利和商標注冊數字證書,以滿足向USPTO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發明人和企業家的需求。


專利
對於專利,USPTO將很快發布一份擬議規則製定通知(NPRM),就修改實踐規則、發布數字專利一事向公眾征求意見。根據現有規則(《美國聯邦法規法典》第37編第1章第315條),USPTO必須將專利證書投遞或郵寄到備案的通信地址。根據修改提案,USPTO將不再通過郵寄到通信地址的方式交付專利,而是通過專利文件查閱係統(例如專利中心和專利申請圖像檢索)發布數字專利。專利權人也能通過這些係統進行下載和打印。
這一變化為專利所有人帶來頗多便利。例如,新程序將在專利號分配後一周內發布帶有USPTO印章和局長簽名的電子專利證書,將每個已簽發的專利申請的待決時間縮短了近2周。
擬議的變更代表著USPTO朝專利申請程序完全數字化又邁出了一步。2001年初,USPTO實施了電子申請係統,此後為了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又推出了多項舉措。


商標
雖然不需要對商標規則作出類似的修改,但USPTO認為公眾也可以就僅提供商標注冊電子證書發表自己的見解。為此,USPTO很快就將紙質注冊證書更換為電子證書向公眾征求意見。這一變化是為了響應商標界的強烈需求。USPTO將在2022年春季開始提供商標注冊電子證書。
與專利類似,新的電子流程將對商標所有人有利,他們可以在閑暇時查看、下載和打印完整的副本。這一變化將簽發商標注冊證書的時間縮短一到兩周。USPTO現在每周能頒發6000至9000個印刷版的商標注冊證書。數字化將最大限度地減少紙張處理業務。


下一步
一旦完成轉換,對於希望繼續收到帶有壓印金印章和局長簽名的專利和商標注冊證書紙質版的客戶,每份費用為25美元。在未來的數字格式上,USPTO計劃使用數字印章和局長電子簽名來正式授權專利或商標。(編譯自www.uspto.gov)

 

美國《商標現代化法案》實施條例即將生效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已確認,實施《2020年商標現代化法案》(TMA)的新條例將於下個月生效,其中大部分修訂自2021年12月18日起生效。
兩個全新的單方程序將從12月18日開始實施,旨在促進以更便宜、更有效的方式替代具有爭議的雙方撤銷程序。
一種選擇是刪除程序(expungement proceeding)。如果認為注冊商標的所有者從未在商業中在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過商標,則一方可以選擇要求刪除注冊商標所涵蓋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相關方應在注冊日後的3至10年期間提出此類程序申請。但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可針對任何注冊至少已滿3年的商標申請同樣的程序,不必考慮10年的要求。
TMA還對現有程序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例如,一旦實施,當事人可依據一項新的刪除理由請求商標審查與上訴委員會(TTAB)撤銷從未在商業中使用過的注冊商標。
另一項變動是縮短了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響應時間。這一變化要求申請人或注冊人在商標審查過程中發出的或在商標注冊後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回應,該規定將於202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一旦3個月的時限開始實施,那些需要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回應的人可以在支付125美元的費用後申請一次3個月的延期。如果申請人或注冊人不遵守最初的3個月或延長的時間限製,則申請將被放棄,注冊將被取消或過期。(編譯自www.ip-coster.com)


歐洲法院確認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保護適用於產品的一部分


在法拉利針對邁莎銳(Mansory Design)及其首席執行官在德國提起的侵權訴訟中,歐洲法院(CJEU)確認了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保護可適用於產品的部分的條件。
這一決定可能會引起那些對汽車設計和售後車身個性化感興趣的人的關注。


案件背景
共同體外觀設計保護適用於由產品特征產生的整體或部分的外觀設計,這種保護包括注冊和未注冊兩種形式。未注冊的變體從該設計首次在共同體內向公眾提供之日起為外觀設計的所有人提供保護,保護期為3年。
在確定一項設計是否已在共同體內向公眾提供時,需要評估該設計是否已公開、展出、用於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了披露,並以一種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可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合理知曉這些事件的方式在共同體內運作。


事實和論據
法拉利在2014年12月2日的一份新聞稿中首次發布了其FXX K車型,該新聞稿展示了該車型的側視圖和前視圖。
法拉利稱邁莎銳侵犯了該新聞稿中發布的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涉及發動機罩上V形設計的外觀以及前保險杠擾流板的外觀。
在一審和上訴案中,德國的法院裁定,該設計不屬於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因為法拉利所主張的部分缺乏某種自主性和形式的一致性。
在法拉利就法律問題再次提出上訴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向歐洲法院提出了如下問題:
產品的個別部分是否會因產品整體外觀的披露而獲得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保護?如果是,對產品部件的特性評估是否應考慮部件形式(獨立於整個產品的總體印象)的自主性和一致性?


歐洲法院的裁決
歐洲法院裁定,如果產品的一部分或組成部分的外觀在向公眾提供設計時可以被清楚地識別出來,那麼向公眾提供一個產品的圖像意味著向公眾提供該產品的一部分或複雜產品的組成部分的外觀設計。圖像能否準確和確定地實現主張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保護的部分的可視化是至關重要的。在本案中,法拉利新聞稿中提供了FXX K車型的圖片。
在評估作為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的保護條件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案件涉及的產品的部分或組成部分是否通過特定線條、輪廓、顏色、形狀或紋理構成了產品或複雜產品的可見部分;
-案件涉及的產品的部分或複雜產品的組成部分的外觀本身是否能夠產生整體印象以及這種印象是否可以作為整體在產品中完全消失。
根據歐洲法院的指導,該案件將返回德國法院繼續審理。


案件影響
設計師們可能感到欣慰,因為他們不必為了從產品的每個部分的未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保護中獲益而單獨提供各個部分的外觀,這個過程可能既昂貴又耗時。除此之外,獲得未注冊共同體設計保護的難度增加與其相對較短的保護期限和確認侵權發生的要求缺乏一致性。不過,無論是單獨展示還是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展示,每個部分都必須可見,這一點仍然非常關鍵。(編譯自www.lexology.com)


新加坡《2021年版權法》中關於計算機數據分析的例外


新加坡《2021年版權法》有一項突破性的變化,即計算數據分析例外。這使得新加坡《2021年版權法》成為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具有此類例外的立法。與引入了類似例外的英國和歐盟等其他司法管轄區相比,新加坡的例外還具有更廣泛的適用範圍。
為人工智能創新等研發活動提供支持的計算數據分析需要從大量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中提取數據。這些材料或是文本作品,或是聲音,亦或是圖片。研究人員從數據中發現特定模式,將其用於各種目的,例如訓練計算機程序以特定方式操作或運行。全球使用大數據和數據分析的科技企業包括網飛、亞馬遜、優步、穀歌和輝瑞。
計算數據分析例外是指,隻要訪問合法,商業和非商業組織可以在不經版權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版權作品以提取數據進行計算數據分析,但必須符合某些條件。各個組織可以出於任何目的進行計算數據分析。此例外涵蓋所有可自由獲取的作品。該規定既不能從合同中刪除,也不能在合同中進行修改。
《2021年版權法》第244(2)(d)條對“合法訪問”的含義進行了說明。
新加坡律政部知識產權局首席法律顧問/主任崔娜(Trina Ha)解釋說:“如果某些材料隻能通過付費訂閱訪問,用戶不能繞過付費牆來訪問該材料。另一個例子是,用戶無法通過違反數據庫使用條款來訪問數據庫中的資料。”
該例外還允許共享作品以驗證計算數據分析的結果,從而進行協作研究或學習。商業軟件聯盟(BSA)的政策高級總監克裏斯蒂安.特龍科索(Christian Troncoso)表示,這超出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大多數類似例外的範疇。
新加坡《2021年版權法》不僅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具有計算數據分析例外的立法之一。它還明確允許將該例外用於機器學習。
“計算數據分析例外改變了遊戲規則,因為它為開發人工智能的組織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近年來,人工智能領域令人難以置信的進步是由機器學習實現的。機器學習的核心是對大型數據集進行計算分析,以識別可用於預測未來數據輸入的相關性和模式。機器學習最有前途的應用——包括計算機視覺和自然語言處理——依賴於可能受版權保護的訓練數據,因此例外有助於解決新加坡人工智能研發領域的不確定性。”特龍科索說。
他補充說,靈活的例外,例如新加坡的合理使用條款,是適應新興技術的重要機製。(編譯自www.asiaiplaw.com)


韓國知識產權局發布首份防止不正當競爭和保護商業秘密基本計劃


近日,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公布了《防止不正當競爭和保護商業秘密首份基本計劃(2022-2026年)》(以下簡稱“《計劃》”)。此舉旨在建立公平的競爭秩序,防止商業秘密泄露。


背景
近期,隨著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海內外通過挖角關鍵人員、網絡黑客攻擊和進行工業間諜活動等方式讓商業秘密遭泄漏的事件持續發生。同時,由於人工智能、半導體等前沿技術被民用和軍用,相關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在國外泄露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和安全也構成威脅。


保護商業秘密基本計劃的主要內容
根據上述《計劃》,對於掌握關乎國家經濟和安全的重要核心技術的企業,應先發製人加強對其的保障支持。
通過返聘從事核心技術研究的退休技術人員擔任專利審查員,防止因關鍵人員出國而導致的商業秘密泄露。
與此同時,上述《計劃》擬通過放寬就境外商業秘密泄露尋求救濟的要求(即刪除了對“獲取不正當利潤或損害商業秘密持有人”的要求)以及新製定的工業間諜法規和訴訟時效的特殊例外等措施,阻止商業秘密向韓國境外流出。根據該《計劃》,向外國的政府、機構或國有企業泄露商業秘密的人被定義為工業間諜,並將審議針對工業間諜延長訴訟時效期。
KIPO技術警察的調查範圍將被擴大至涵蓋所有技術泄漏,例如未經授權的商業秘密泄露和不正當侵占,並通過增設數字取證代理人等專業人力來提高調查能力。
為盡快解決商業秘密糾紛,《計劃》要求對商業秘密民事和刑事訴訟進行集中管轄,促進取證製度的完善並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以增強審判的專業性。
對於公司有組織的泄密行為提高罰款力度,通過建立沒收製度,追回其因侵犯商業秘密而產生的不公平利潤。
《計劃》提出要推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製度,向與企業相比保護措施相對不足的高校派遣商業秘密保護專家。
此外,《計劃》還支持開展方法論教育和戰略製定工作,戰略性地保護使用專利和商業秘密的公司和大學的研發成果。


防止不正當競爭基本計劃的主要內容
根據該《計劃》,不正當競爭將按類型重新分類,對於新出現的類型,法律製度也應更新,以便靈活應對。此外,對在數字環境中詆毀競爭對手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進行研究,將有助於促進製度的完善。
今年11月公布的關於新增數據和公開權保護的《行政調查指引》將“消除數據保護措施的行為”納入技術警察的調查範圍。
此外,為了確保不正當競爭行政調查的有效性,KIPO將推動引入糾正命令和不遵守此類命令的罰款。


下一步措施
為製定這一《計劃》,今年4月成立的由30名來自產學界和法律界的成員組成的推進小組經過13輪討論和實地調研製定了上述政策任務。從明年開始,KIPO每年都會製定和實施落實上述《計劃》的詳細方案。
KIPO局長金龍來表示:“為了在技術霸權時代保持技術競爭力,徹底應對經濟安全威脅,我們將加強事前和事後應對措施,防止我們的半導體和電池等尖端技術泄漏到國外,並為企業和大學提供強有力的商業秘密保護。我們將擴大跨部門合作,共建保護環境。”(編譯自www.kipo.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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