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述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
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又稱邊境措施,是指海關依法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的行為。作為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海關保護的作用隨著全球化進程日益凸顯。
在中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法律依據包括《海關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海關保護主要適用於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以及專利權。
海關保護方式依照承擔義務的程度可以分為兩類:
1. 依職權啟動(主動保護)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是海關依職權保護的前置程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針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申請向海關總署備案。境外申請人應當由其在境內設立的辦事機構或者委托境內代理人提出申請。進行海關備案時需提交知識產權權利人信息、知識產權信息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材料。具體內容詳見下表。
知識產權權利人信息 |
個人 | 企業 | 非中文材料 | 委托書 | 聯係方式 |
姓名及國籍,並提供身份證或護照 |
名稱及注冊地,並提供注冊證明、營業執照或其它可以證明公司運營狀態的文件 | 非中文材料須提供中文譯本,相關資料海關不要求公證,但海關若對文件的真實性有異議,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公證文件。 | 境外申請人必須委托境內代理完成,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須在用戶注冊時一並提交 | 如有委托人、代理人,需提交聯係方式;境外申請人需提供境內聯係方式 | |
知識產權信息 | 基本信息 | 權屬證明 | 穩定性證明 | 圖樣 | 行使狀況 |
商標 | 名稱內容、登記號、有效期等 | 商標證書(例如:商標注冊證或者商標注冊證明、商標轉讓證明、商標變更證明)、續展證書 | / | 商標圖樣 | 受讓人信息及轉讓證明,被許可人信息、許可範圍期限及許可協議 |
著作權 | 著作權登記證明和著作權登記部門認證的作品照片,域外登記需一並提供中文翻譯;為登記著作權需要提供證明權屬的文件 | / | / | ||
發明專利 | 專利證書、專利授權文件副本、專利登記簿副本、年費繳費記錄,專利登記簿有體現的除外 | / | |||
實用新型專利 | 專利權評價報告 | ||||
外觀設計專利 | 外觀圖片 | ||||
貨物情況 | 名稱 | 產地、價格 | 進出口商 | 主要特征、包裝等 | 進出境口岸 |
注:目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都應當通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係統”提交電子申請。備案申請人在提交備案申請前首先要注冊為係統用戶,係統用戶應當以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義進行注冊,填寫用戶信息並提交海關總署審核,審核通過後獲取用戶授權。注冊用戶登錄保護係統後,應按照相關提示填寫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相關信息,同時上傳有關附件,文件的格式為 pdf 格式,圖片格式須為jpg 或者 bmp,文件尺寸大小也有相應規定。
海關總署會在收到申請全部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備案知識產權的情況發生改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如發現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將主動中止其通關並書麵通知備案知識產權權利人或其代理人。知識產權權利人一方有權在一定期限內申請海關采取扣留措施和調查處理。這個期限相對較短,通常為3個工作日且不可延長。在此期間內,知識產權權利人一方需要與海關聯係、查看貨物、提交采取措施申請,並提供足額擔保(不超過20萬人民幣)。
海關自采取扣留措施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調查期間,收貨人或發貨人可以提出書麵異議並提供證據,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權答辯。對於能夠認定侵權的貨物,海關有權沒收並對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給予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海關沒收的侵權貨物,1)可以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於社會公益事業,2)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願的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3)不滿足前麵兩項且侵權特征能夠消除的,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後依法拍賣,所得款項上交國庫;4)都無法滿足的,予以銷毀。對於無法確認是否侵權的狀況,海關將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自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且仍無法認定是否侵權,海關將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1. 依申請啟動(被動保護)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進出口的線索時,可以基於有效的知識產權,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由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實施扣留的措施。該申請不受知識產權權利人是否已進行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限製,但是對涉嫌侵犯未經海關備案的知識產權的貨物,這是唯一可以訴諸海關保護的方式。
申請時知識產權權利人應提交以下材料:1)知識產權權利人信息,如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2)有效的知識產權信息,如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還應提供海關備案號;以及3)侵權嫌疑貨物相關信息,如收貨人和/或發貨人的名稱,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格,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同時還應提供證據,可參見上表。所有證據證明以下事實:1)請求海關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2)侵權事實,即貨物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施了其專利。
同時,知識產權權利人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海關交存與貨物價值相等的擔保(金額可能超過依職權申請的20萬上限),否則申請將被拒絕。
海關依申請對侵權嫌疑貨物采取扣留措施後,會將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收發貨人名稱、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等情況書麵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但海關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知識產權權利人應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下達調取證據、證據和/或財產保全的裁定,並通知海關執行法院裁定。起訴所需的委托書、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須經過公證認證,時間將會相當緊迫。如果法院未能在海關扣留貨物後20個工作日內通知海關協助扣押,海關將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對於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如果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專利權的,可以請求海關放行其貨物,此時應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如海關放行貨物,會書麵通知專利權利人。專利權人需及時聯係海關,在放行時提取樣品,就此產生的專利侵權糾紛向法院起訴。從時間上說,專利權人需要在收到海關書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提交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的複印件。一旦法院認定貨品構成侵權並責令賠償專利權人,其可請求法院將反擔保金作為賠償金的執行款項。如專利權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法院起訴的,海關會退還其提供的擔保金。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權利人,特別是有國際貿易需求的權利人,應當適時了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相關規定,為應對程序時間緊湊的特點,提前充分做好相應準備,以有效維護自己的權利、麵對可能發生的糾紛。
如您對知識產權保護感興趣 ,歡迎來電詳詢:010-8273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