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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知識產權製度簡介

     莊子雲:“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小編覺得,知識產權領域的相關知識稱得上學海無涯,所以對莊子的這句話深以為然。同時,小編也明白“人之為學,不日進,則日退”的道理,故在學習的道路上不敢有絲毫懈怠。熟悉我國專利製度發展史的小夥伴們都知曉,我國的專利製度在建立之初,得到了德國專利商標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那麼,德國的知識產權製度有哪些特點呢?下麵就讓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前去探個究竟吧~~
一、製度沿革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的曆史可以追溯到140多年前,完全稱得上是曆史悠久~ 它的前身是早在1877年成立於柏林的德意誌帝國專利局,它是德國國內第一個國家範圍內的工業產權組織。1877年5月25日德意誌帝國專利局頒布了《專利法案》,隨後於187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特別值得銘記的是,正式辦公的第二天就授予了德國曆史上第一件專利“一種群青紅色的製造方法”,為此,還舉行了一個隆重的頒證儀式。
     隨著時間的推移,德意誌帝國專利局幾經搬遷,並於1905年遷至柏林克魯茨伯格,1919年更名為德國專利局,地點設在柏林。1949年8月12日,德國專利局的總部遷至慕尼黑,以全新的麵貌投入運營。
     1998年9月1日,德國專利局成立了耶拿分局,至此,德國專利局的辦事地點有慕尼黑,耶拿和柏林。1998年11月1日,德國專利局正式更名為德國專利商標局,旨在突出商標在德國專利商標局的工作領域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在140多年的發展道路上,德國專利商標局見證了德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國之路。
     那麼,在德國遞交專利申請,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呢?小編經過從申請流程,和申請類型兩個方麵展開介紹:
二、申請的流程:
1.關於申請文件的遞交
(1)語言:向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提交的申請文件一般為德語文件,法語和英語申請需在 12 個月內提交德語翻譯版本,包括中文在內的其他語言申請需在 3 個月內提交德語翻譯版本。
(2)申請人要求:在德國無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申請人需聘請德國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理人。
(3)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請求書、摘要,以及附圖(非必須)。
(4)申請的提交方式包括:
a)向 DPMA 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的辦公室提交;
b) 向德國境內的專利信息中心提交;
c)通過 DPMAdirekt 在線提交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也可以通過該方式提交一件歐洲申請(DMPA將轉給EPO),或提交一件國際申請(DPMA將轉給WIPO)。
 (5)關於優先權:通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主張外國優先權的,需要在中國遞交在先申請後12個月內在德國提交申請,並且自優先權日起 16 個月內需要提交中國在先申請的時間、國家、案號,以及中國在先申請文件的複印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6)關於費用:申請一件德國發明專利的官費大約需要210-390歐元,相較於申請歐洲專利成本低廉(申請一件歐洲專利從遞交到授權至少需要4565歐元官費),年費70-1940歐元/年。申請一件德國實用新型的官費大約需要40歐元,每期維持費為210-530歐元不等。申請一件德國外觀設計的官費大約需要60歐元,每期維持費90-180歐元不等, 此外,專利申請日起滿 2 年後,每年需繳納年費續展專利申請(還未授權時)。
     以上小編與大家分享了專利申請程序中的一些要點,下麵我們看看申請中的兩個類型:
2.發明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1)發明申請:德國的發明申請的審查流程與中國類似,都經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階段。其區別在於,德國采取“先公開,後審查”的製度,且實質審查的提出期限長達7年。如果通過實質審查,並順利授權,在授權公告後9個月內,任何人都有權提出異議。若公告後9個月時間屆滿後,沒有人提出異議,專利將獲得20年的保護時間。
那麼,什麼是異議程序和無效程序呢?
異議程序:在德國發明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九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起針對該授權發明的異議。德國專利商標局會組織一個委員會,重新就發明專利的授權條件進行審查。
無效程序:任何第三人(非法侵占時,僅被侵占人)可以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針對該發明專利的無效程序。可以提出無效程序的理由包括:已經授權的發明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不可實施、超出原有申請的範圍、是非法侵占他人發明、超出專利保護範圍等。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德國實用新型製度的特別之處:
德國的實用新型采取注冊製,其保護客體與專利類似,但不包含方法發明。實用新型可以聲明享有同一發明主題的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並且在專利異議程序結束兩個月之內,也可以請求享有專利申請的申請日。這使得眾多駁回或廢除的專利能夠以實用新型的方式獲得保護,從而進一步保護了發明創造。其特別之處在於“分離程序”和“刪除程序”:
    (1)分離程序是德國專利商標局極為特殊的一項程序,即從德國的發明專利(包括德國發明專利或專利申請、指定德國的歐洲發明專利或專利申請、指定德國的PCT申請)中可以分離出德國實用新型的申請。分離出德國實用新型後,原有的發明專利申請程序仍然繼續進行。所分離出的實用新型的申請日和優先權日同發明專利申請一樣。這樣可能在專利獲得授權之前獲得注冊實用新型的保護。
    Tips:德國實用新型分離程序為申請人在多種情況下提供了可能性,比如:
a.如果PCT申請進入德國的30個月期限已經錯過,則可以考慮在30個月期限截止日期所在月的月末起兩個月內從PCT申請中分離出德國實用新型。          b.在發明專利審查期間,可以考慮分離出德國實用新型,快速獲權後並以此請求停止侵權及損害賠償。
(2)刪除程序:任何人可以提起德國實用新型刪除程序(Löschungsverfahren)請求。在刪除程序中,將由一位法律專業人員以及兩位來自德國實用新型所涉技術領域的專利審查員組成的委員會作出是否無效該實用新型專利的官方決定。
為便於了解德國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申請,請參考以下流程圖:

 

小Tips:要獲取德國專利商標局的信息,請參考官方網站:www.dpma.de
        Email:info@dpma.de
        德國境內的專利信息中心:www.piznet.de(可以接受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
以上就是小編對德國知識產權製度的一個簡單梳理,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您?實際上,德國專利製度和歐洲統一專利製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下次有機會小編專門整理歐洲統一專利的相關介紹,以廓清我們的思路。小編深知,知識產權學習之路上還須懷有“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的態度,才能日益精進。如果您有任何關於知識產權方麵的疑問,歡迎隨時來函來電垂詢,我們一定竭誠為您服務~
聯係電話:010-82732278

 

本文參考網頁:https://www.dpma.de/english/index.html
        http://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4&tid=56#h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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