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製度一覽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在學習專利知識的道路上,小編秉著“鍥而不舍,金石可鏤”的精神,決心和大家一起“上下而求索”。立足本國同時,放眼國際,把自己打造成一個具有國際視野的“創新型”的學習者。經過前麵一段時間的學習和梳理,小編和大家分享了印度,美國,俄羅斯以及 WIPO的相關知識產權製度情況。今天讓我們把目光投向我國的 “近鄰”,且在知識產權領域素來與中國有著密切合作關係的——韓國。
基本概況
韓國的專利製度與中國的專利製度類似,專利的類型也包括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下麵請聽小編為您一一解讀這三種專利的點點滴滴:
首先來了解一下發明專利:
與中國一樣,韓國的發明專利也實行實質審查製度,申請人最遲應當在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請求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對於藥品專利,可以對其因為臨床實驗和審批所占用的時間進行一定的專利期限補償,最多可以補償5年。
具體地說,審查程序包括以下幾步:
(1)申請人提出申請後,需要先進行形式審查,在審查通過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自動公布或根據申請人要求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進行公開。 之後就可以請求實質審查了:
(2)申請人必須在從申請日(或國際申請日)起5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如果申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申請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長請求,每次可延長一個月,延期次數沒有限製。
(3)專利登記手續:如果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即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以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及前三年的年費。
(4)申請人交付費用後,知識產權局即在專利注冊公報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為異議期。異議期後,審查員作出決定,如果申請人對審查員的最終駁回決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上訴至知識產權法庭,對審判決定不服的可訴至專利法院,如果對專利法院的決定不服,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
小Tips:韓國自1997年7月1日以後,由授權前異議製度改為授權後異議製度,即自專利授權公布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權專利提出異議。自2007年7月1日起,此異議程序又被合並到無效宣告程序中。任何人如對專利權存有質疑,均可向IPTAB(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al Appeal Board 知識產權審理和上訴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此外,申請人如對最終審查決定不服,可自收到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IPTAB提出申訴。當事人如對IPTAB的決定不服,可以向專利法院(Patent Court)提出上訴,直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其次,我們來了解一下實用新型專利。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與發明專利申請一樣,也實行實質審查製度,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請留心,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保護截止日與中國的情形一致。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製度的最大特點是經過實質性審查,並且考慮到實用新型技術生命周期較短、實用新型保護期短於專利權,且實用新型申請人大多為個人等特點,KIPO(韓國知識產權局)計劃擴大適用優先審查的實用新型申請範圍,大幅放寬請求優先申請的條件,以使更多個人用戶更便捷地利用實用新型優先審查製度。
按照KIPO現有製度,普通實用新型申請獲權周期為自申請日起10個月。盡管優先審查程序可將獲權周期縮短至3個月,但由於現有優先程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公認的、確有快速獲權需要的申請(例如申請涉及技術已經或即將投入商業運作;或急需獲權以防止侵權),且申請人須單獨提交優先審查的證明文件,申請條件較為嚴格,不易推廣。
為此,於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優先審查製度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實用新型申請,並規定如申請人在提交實用新型申請時申請普通審查,可於2個月內重新申請優先審查,且無須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此外,為幫助申請人節約開支,KIPO已於2006年5月1日在實用新型優先審查製度中引入固定最低費率,取消原先請求優先審查須繳納的附加費,將費用固定為16.7萬韓元(約合177美元)。
鼓勵創新,為創新提供相關製度保障,必然會催生出更多的“奇思妙想”,並且通過申請獲取專利的途徑,轉化成潛在的智慧財產。
小編在這裏分享一個流程圖,相信能幫助您更好地了解韓國的專利申請流程:
(圖片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www.sipo.gov.cn)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外觀設計的相關內容
韓國的外觀設計專利分為兩種,一種是經過實質審查注冊的外觀設計,另一種是針對一些特定物品的無須實質審查的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於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於授權登記之日起15年。
1.審查注冊製的外觀設計:即對申請注冊的外觀設計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進行實質審查。其包括以下審查步驟:
(1)申請及公布:首先對外觀設計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形式審查),應申請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請,之後對外觀設計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2)答複審查意見:經實質審查發現駁回理由時,審查員將發出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複。申請人必須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陳述意見或修改。申請人可以請求延長答複期限,延期次數限於二次,每次可延長一個月;
(3)專利登記手續:如果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即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以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及前三年的年費。
2.非審查注冊製的外觀設計:對外觀設計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形式審查),然後做出注冊授權決定,交納登記費後,就授予專利權;在授權公告後有三個月的異議期。非審查注冊製外觀設計隻適用日用品等相對簡單的領域,例如:衣物,床單、地板席子、帷幕,辦公用紙、印刷品,包裝紙、包裝容器、紡織物等。在非實質審查製中,從申請到授權約為四個月時間。對大分類相同的物品,可以將20個以內的外觀設計在一件申請中提出,這樣的申請被稱為複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為便於大家了解以上三種專利,小編在此分享一個表格:
限於篇幅,關於韓國的專利製度,小編就先為您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如果你正好想了解韓國的知識產權相關內容,希望小編的介紹可以幫助到你~ 近年來,各國都根據國際國內的知識產權大環境,逐步調整和修改相關專利法律製度,小編也會密切關注相關動向,今後將及時與大家分享,為您的向外申請之路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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