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
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調整本市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該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進一步明確了北京各級法院對知識產權類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希望下麵的表格內容能夠幫助您更容易地理解、記憶規定內容:
法院 |
管轄範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
北京市各基層法院 |
審級種類:一審案件、再審案件
一審案件包括:關於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 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再審案件:對本案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向本院申請再審的案件 |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
一審案件包括: 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以及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 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B、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 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 2. 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C、在本市有重大影響(不包含對基層結案案件申請再審)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二審案件:對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再審案件: 1. 對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不向各基層法院申請再審,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再審的案件; 2. 對本案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向本院申請再審的案件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審級種類: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再審案件
一審案件包括: 1. 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 2. 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3. 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二審案件: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再審案件: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再審,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案件 |
提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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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管轄的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可以提級審理; 下級法院對其所管轄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
備注 |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
若您遇到相關情況,希望上述管轄權新規可以幫助您更好地選擇管轄法院,我們也非常願意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