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商標局關於簡化地理標誌商標申請材料、便利申請人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 《工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和《工商總局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精神,按照“一條主線、兩個抓手、三個點”商標改革方向,切實推進地理標誌商標注冊便利化,運用地理標誌商標精準扶貧,促進“三農”發展,經認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項措施進一步便利地理標誌商標注冊申請人。
一、關於地理標誌商品客觀存在的證明
申請人除通過提供縣誌、農業誌、產品誌、年鑒、教科書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正規公開出版的書籍、國家級專業期刊、古籍等材料證明其地理標誌商品的客觀存在及聲譽情況。
二、關於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範圍
既可以是縣誌、農業誌、產品誌、年鑒、教科書中所表述的地域範圍;也可以由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範圍證明文件劃定。
三、關於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的關係說明
如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裏已對該地理標誌商品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關係進行了說明,可以不再單獨提交該說明。
四、關於申請人檢測監督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自有檢測人員名單和檢測設備清單外,隻要再提供自有檢測資質證書或者當地政府關於其具備相關檢測能力的證明,即可認定其具有檢測監督該地理標誌商品的能力。
申請人委托他人檢測的,隻需提供委托檢測協議、受托單位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和檢測設備清單,即可認定該申請人具有檢測監督該地理標誌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
五、關於地理標誌商標變更、轉讓申請
對注冊申請中的地理標誌商標提交變更或轉讓申請時,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變更、轉讓材料與其在注冊申請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複提交該材料,隻需在變更或轉讓申請書上予以說明。
以上便利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工商總局商標局
2017年11月3日
(轉載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一項項舉措的出台,可以看出國家行政部門在便利申請人方麵做出了越來越多地努力,相信未來的申請程序會更加簡化。有任何關於地理標誌商標申請的谘詢,歡迎來電~我們真誠地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及時、優質的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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