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首次承認和執行美國法院商事判決
2017年6月3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武漢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號判決,承認並執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第EC062608號判決。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承認和執行美國法院商事判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劉利與陶莉等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糾紛案
隨著中國的對外開放和發展,海外商事活動、來華外資活動日益增多,跨國的民商事行為越來越頻繁,爭端的解決也越來越“國際化”。這就勢必遷出中國判決在別國執行、他國判決在中國執行的一係列問題,就需要相應法院的司法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章關於司法協助的相關規定,若別國司法判決想要請求中國法院予以執行,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了司法協助協定、或者共同參加了國際條約、或者符合互惠原則;
2)協助事項無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必須是生效判決、裁定;
4)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5)需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判決,可以請求中國法院協助執行。剛剛結案的上述案例恰恰提醒我們,作為企業的負責人需要注意:如果公司發生了跨國糾紛,那麼即便判決在美國或其他國家做出,也有可能會在中國進行執行;同時,如果判決在中國做出,企業也可利用跨國司法協助請求在別國執行,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與中國簽訂了雙邊的司法協助協定的國家也日益增加,有關於民商事的,有關於刑事的,相關國家和協定內容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資料欄目下的條約文件中查找,網址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tyfg_67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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