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新聞 法規進展 文章 案例學習 相關鏈接
淺淡說明書附圖在審查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一步明確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應當有表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附圖”。由上述規定可知,在提交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時候,為更好地體現發明專利的內容而提供用圖示形式表達的說明書附圖是必要的,特別是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附圖。

    那麼,說明書附圖在審查過程中又發揮著怎樣的作用呢?首先,說明書附圖可以清楚直觀地顯示想要獲得保護的發明內容,有助於在審查過程中更好地理解發明點。其次,說明書附圖可以用來解釋權利要求。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也就是說,在審查員認為權利要求不清楚的時候,可以利用附圖來進行解釋。同時,也可以根據附圖來對權利要求進行進一步修改。下麵通過一案例來看看附圖如何作為權利要求修改依據的。

    某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意見通知書中,審查員指出“由於本申請的獨權或從權均不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因此不具有被授予專利權的前景”。針對審查員的意見,申請人修改了權利要求,並指出與對比文件的不同之處,強調本申請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但審查員未能接受,繼續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在第二、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複過程中,盡管申請人相應地修改了權利要求,並進行了意見陳述,審查員仍堅持該申請不具有授權前景的觀點,並做出了駁回決定。
   

    申請人不服審查決定,提出複審請求進行爭辯。但合議組指出:幾乎所有權利要求的表述均不清楚,並表示因為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不清楚而無法審查本案的創造性。為克服不清楚的問題,需要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但由於原始說明書文字記載的內容極少,未能清楚、完整的描述本申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因此克服不清楚問題所做的任何修改都有可能導致超範圍,導致被維持駁回的可能性很大。

    在答複合議組意見過程中,申請人一方麵修改權利要求,使其技術方案相比現有技術具備創造性;同時,詳細分析發明創造本身想表達的技術方案的內容,充分利用說明書附圖的圖示對權利要求書做了全新的修改,即根據附圖的圖示重新撰寫了權利要求書,並在遞交的答複意見中結合附圖所示的結構特征,對權利要求書所做的修改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最終,權利要求的修改獲得了合議組的認同,該專利申請得到了撤銷駁回的有利結果。
   

    由此可以看出,正是因為說明書附圖清楚顯示了發明的具體內容、想要保護的具體結構、步驟等,才使得權利要求的修改有了依據,最終獲得對申請人有利的審查結果。如果附圖不清楚、不完整,則上述案件可能會被維持駁回,喪失獲得專利權的機會。

    因此,在撰寫申請文件的時候,應該尤其重視附圖的提供和製備:
    首先,每一條獨權,應該有一幅附圖來表達權利要求想要保護的內容;
    其次,每一條從權,最好也能夠有附圖來針對性地闡明其保護範圍;
    然後,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每一個實施例都應該得到附圖的支持;
    最後,對於使用文字難以描述的發明內容,可以利用附圖的方式表達,以更加清晰、全麵地顯示發明創造想要保護的技術方案及其有益的技術效果。
   

    如此,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可以更加準確地理解發明內容,申請人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依據附圖來解釋、修改權利要求的內容。

    說明書附圖雖然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來說不是必不可少的申請文件,但是其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視的。申請人應充分理解專利法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在撰寫過程中重視說明書附圖,這樣可以在未來的申請、審查和維權過程中充分利用說明書附圖,使其專利在確權、授權和維權上占據有利地位。

    如您對上述話題感興趣,歡迎來電谘詢~
    希望我們專業的知識能成為您發展道路上的助力~
    聯係電話:010-82732278

>> 返回

該網站使用Cookies來提升您的使用體驗。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看隱私聲明。如繼續瀏覽本網站,則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您可以隨時更改您的Cookies設置。繼續 / Cookie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