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創新專利 —— 另一種簡便高效的專利保護方式
為幫助國內企業更好地了解海外專利製度,走出國內,在海外保護其知識產權,此特刊專門介紹澳大利亞的創新專利製度,一種在澳洲可以簡便高效地保護其專利的方式,以供客戶參考。
澳大利亞專利有兩種類型:一是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提交後需經過實質審查,保護期限為20年,類似中國的發明專利;二是創新專利(innovation patent),形式審查後即可批準,保護期限為8年。
相比於中國的實用新型專利,澳大利亞創新專利具有更多靈活性,更穩定,非常適合保護技術改進類和/或生命周期較短的發明創造,也可以作為專利訴訟中的有力工具。
可授權主題寬泛
創新專利幾乎都能保護所有的主題。澳大利亞標準專利可以保護的主題,創新專利幾乎都能保護,其中植物和動物作為例外隻能受到澳大利亞標準專利保護。也就是說,與我國實用新型隻保護產品不同,澳大利亞創新專利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商業方法、治療和診斷方法等。其主要的限製是權利要求不能超過5項。
申請方式多樣
中國申請人可以通過巴黎公約直接遞交創新專利申請。
PCT國際申請進入澳大利亞國家階段時需選擇標準專利。因此,申請人可以在PCT國際申請進入澳大利亞標準專利申請的母案基礎上,在澳大利亞遞交作為分案的創新專利申請。
此外,在澳大利亞標準專利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以在此標準專利為母案的基礎上,提交作為分案申請的創新專利申請;也可以直接將標注專利申請轉換成創新專利申請。例如在標準專利申請審查結果不太理想,審查意見認為創造性低,難以獲得標準專利授權時,可以將該申請轉換為創新專利申請,馬上獲得授權。
雖然澳大利亞專利法不允許重複授權,但是在多個創新專利的權利要求範圍沒有重疊,即作為同一發明的不同方麵時,就可以直接提交多個創新專利,或從一個在審的標準專利申請分案形成多個創新專利申請。在後麵一種情況中,當主要的標準專利授權時,隻要權利要求範圍並不是完全一致,這些創新專利仍然可以存在。
審查程序簡單
一般澳大利亞創新專利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幾周內就會授權。與中國實用新型專利類似,創新專利授權後才會公告於眾。
行使實施專利權
澳大利亞創新專利不可以直接作為專利侵權的依據。專利權人在根據其所有的創新專利向其他人或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前,需要先向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請求鑒定。
在創新專利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其他人可以隨時申請對創新專利進行鑒定。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會鑒定該創新專利是否滿足一般可授權性要求,其中創新性(innovation step)的判斷標準低於創造性(inventive step),僅要求所要保護的範圍與現有技術之間的不同之處對於實現發明有實質貢獻。在一些情況下,認證創新專利隻需要其與現有技術之間的差別顯著即可。通常幾乎所有創新專利鑒定請求,都會獲得該局肯定的鑒定結果。創新專利的鑒定時間相對比較短,一般從請求鑒定起 6 至 12 個月就可以取得可起訴的專利保護權(證明書)。
同樣,因為創新性的要求標準很低,澳大利亞創新專利很難被無效,非常穩定。
如果申請人遇到其他人侵權而其澳大利亞標準專利尚未授權的情況,可以考慮基於該標準專利申請創新專利分案,經鑒定後直接利用該創新專利行使專利權,進行侵權訴訟。澳大利亞創新專利與標準專利在訴訟程序、侵權賠償方麵享受相同標準。
另外,澳大利亞創新專利通常隻有在獲得鑒定之後,其轉讓、許可才不會受阻。
小結
澳大利亞創新專利的主要特點包括:
5項權利要求、8年保護期
保護主題不受限,產品、方法均可
較低的專利性要求,專利權非常穩定
申請簡便、快速授權,費用低
有效的專利訴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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