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中含有“國”字,是否應予注冊
對於申請商標中含有“國”字,是否應給予注冊這一問題,從近期與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的會議上,我們獲悉如下實務操作原則:
申請注冊的商標中,含有“國”字,不是一律不給注冊的,現在該法院對這類商標的審查尺度比以前有所放寬。
法官告知,隻要帶“國”字的商標,不會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國”字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有“國家級的”這樣的含義,是可以被核準注冊的,例如,“國全”、“國陽”。相反,如果申請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有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服務屬於“國家級的”,則不予注冊。例如,“國茶”注冊在“茶葉”商品上,“國酒”注冊在“酒”類商品上。
綜上所述,如果商標由漢字“國”與非商品名組成,該商標是有可能被核準注冊的,但是,如果商標由漢字“國”和指定商品名組成,則這類商標一般是不予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