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產法院首次將“少數意見”寫入判決書
在原告依波路(遠東)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家商評委、第三人深圳市依波路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商標無效行政糾紛案件中,原告主張爭議商標(2004年申請注冊)損害了其“情侶圖形”作品的在先著作權。合議庭審理本案後,對原告提交的在先商標注冊證、在後著作權登記證書能否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初步權屬證據產生了分歧。本案中,少數意見與多數意見的分歧並不在於對案件事實的分歧,而僅在於法律認識(著作權證據鏈認定)上的分歧。最終,該案依多數意見作出判決,同時在判決中還撰寫了少數意見及其理由,從而完整地呈現了合議庭的兩種觀點。
按我國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在合議庭意見出現分歧的情況下,少數意見隻在合議筆錄中記錄,而合議筆錄是不公開的,因此少數意見並不被外界知曉。想本案這樣,將少數意見寫入判決中尚屬首次。在知識產權領域,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隨著技術發展和認識深入,今天的少數意見有可能成為明天的多數意見,此嚐試能真實展現圍繞法律問題存在的學術分歧和司法認知全貌,促進各方合力解決問題。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