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著作權法修正案生效
據曼穀郵報(BangkokPost)8月5日消息,泰國官方已經向網民發出警告:在線分享信息前,務必仔細考慮,因為這可能導致違反著作權法修正案而讓網民麵臨嚴重的懲罰。
於日前生效的泰國著作權法修正案取代了已經使用了21年的原始法案,根據這部修正後的法案,著作權侵權者或將麵臨更嚴厲的處罰。違反著作權法修改案的人,如果經法院判定有罪,必須賠償受害者兩倍的損失。
該修正法案旨在保護版權所有者及版權保護技術。如,加密的音樂或者印有水印保護的圖片。修正法案規定,侵犯版權保護技術者,如,強行獲取受版權保護內容 的黑客,或者為自身利益私自刪除圖片水印的人,將被處以1萬至10萬泰銖的罰款。若將受侵犯的版權保護技術用於商業用途,罰款將增至5萬至40萬泰銖,此 外還要麵臨3個月到2年的監禁。
著作權法修正案中的“可為”與“不可為”
“可為”:
1)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供個人使用的有版權保護的圖片,但是必須注明版權所有者;
2)將受版權保護的圖片用於教育目的,如報告、作業,但是一定要注明來源;
3)將受版權保護的內容或圖片用於商業用途,但必須獲得版權所有者的許可;
4)為商業目的而播放視頻片段,但是必須注明信息來源。
“不可為”:
1)刪除版權信息;
2)將有版權的圖片用於一個組織內部的會議或演講;
3)將有版權的圖片用於社交媒體、商業網站或者其他渠道(如廣告牌、書籍、T恤、銀幕,廣告)的商業用途,但沒有注明版權;
4)未經允許編輯有版權的圖片,將其用於商業用途;
5)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而下載音樂、電影或者供他人分享的內容;
6)刪除圖片上的水印,可能導致侵犯版權的行為;
7)複製有版權的CD、書籍和DVD,並用於銷售;
8)普通的盜版行為將被處以2萬至20萬泰銖的罰款;出於商業目的的盜版行為將被處以10萬至80萬泰銖的罰款或者6個月到4年的監禁。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