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新版權保護製度
由於數字技術及其應用在近些年來飛速發展,日本的《版權法》變得過時。旨在解決這一新問題的版權法修訂案將於今年年初生效。
人們希望此次修法能夠為數字出版物帶來健康良好的發展。
本次修法後,印刷圖書的出版商以及數字圖書的出版商都將能夠從擁有版權的作者那裏取得出版作品的權利以及獲得阻止非法複製作者作品的權利。這將極大地有利於保護電子書籍出版商的權利。
在本次修法前,日本的《版權法》隻涉及印刷媒體。這給電子書籍出版商造成了困難。即使電子書籍出版商在市場上發現了未經諸如作者等版權所有者授權便通過電子途徑進行傳播的電子版作品,他們也無法針對此類非法出版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隻有版權所有者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上述規定使電子書籍出版商適當地處理未經授權的電子出版行為變得相當困難,這導致盜版數字版本泛濫。
據日本專利局在2013財年針對仿製品進行的調查顯示,調查中所涉的8000個企業和其他組織遭受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財務損失高達1000億日元,其中就包括受版權保護的產品的損失。
有關行業和其他各方一直以來都呼籲對《版權法》進行修訂,要求新法中對與數字書籍出版以及數字內容傳播有關的出版商權利進行規定。
去年四月,日本終於在一片呼聲中對《版權法》進行了修訂。根據新修訂的《版權法》,出版商能夠取得以隻讀光盤(CD-ROM)形式、其他數字媒體形式或者通過互聯網傳播版權作品副本的權利。
因此,出版商能夠直接采取法律行動,阻止盜版隻讀光盤、其他數字媒體或數字書籍的銷售,以及向盜版物出版商尋求賠償。
這一舉措不僅有利於已取得授權的出版商,還有利於諸如作者、作曲者、音樂家以及表演者等版權所有者。
出版商和其他有關各方應努力提高公眾保護版權所有者和出版商權利的意識。
有關各方盡快熟悉這一新體製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免惹上法律麻煩。
作者也必須知曉如果他們授權出版商出版他們作品的權利,這意味著出版商既能夠出版印刷書籍也能夠出版電子書籍。
鑒於過去的慣例,作者或許會認為授權給出版商隻意味著允許他們出版印刷書籍。
如果作者想要與其他出版商簽訂出版電子書籍的授權協議,他們需要向他們已授權印刷書籍的出版商明確說明他們的意圖以防止未來的法律糾紛。
負責處理出版權有關事宜的日本專利律師協會建議,當作者與出版商簽署協議的時候,他們應以書麵形式明確規定授予的出版權是隻涉及印刷書籍還是隻涉及數字書籍,還是說兩者都包括在內。
電子書、隻讀光盤上的數字內容、其他形式的數字內容以及通過互聯網進行傳播的內容有望在不斷增長的市場中迅速傳播開來。人們希望修訂後的《版權法》將有助於促進以數字媒體和互聯網中發展為媒介的文化活動的開展。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編譯自japantimes.c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