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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第68號令《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2014.5.1)

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第六十八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已經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申長雨

2014年3月12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節第三段之後新增一段,內容如下:

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麵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二、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節第三段第(6)項之後新增一項,內容如下:

(7)對於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必要時說明圖形用戶界麵的用途、圖形用戶界麵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狀態等。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三、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節的修改 

刪除《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節第三段最後一句“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的、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四、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節的修改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節第一段第(11)項修改為:

(11)遊戲界麵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麵、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五、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節的修改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節第二段第(4)項之後新增一項,內容如下:

(5)對於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如果涉案專利其餘部分的設計為慣常設計,其圖形用戶界麵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的影響。

本節其他內容無修改。

 

本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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