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營業秘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法定刑及罰金大幅提高
為加強保護台灣產業營業秘密及國際競爭力,立法機構於11日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對於以竊取、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使用、泄漏營業秘密之行為,增訂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之罰金,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並得於其所得利益之3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另外有鑒於近來外國大幅挖角台灣科技人才,並藉此機會竊取台灣產業營業秘密,因此針對竊取營業秘密並意圖於台灣境外使用之人,更加重處罰,法定刑為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之罰金,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並得於其所得利益之2-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來源:台灣知識產權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