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城區)評定和管理辦法》出台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2011年12月印發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和示範城市(城區)評定辦法》進行修改,出台了《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城區)評定和管理辦法》。新辦法在原辦法基礎上保持了政策穩定性,提高了指導性、科學性、簡便性,並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
在名稱上,新辦法由原來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和示範城市(城區)評定辦法》調整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城區)評定和管理辦法》,大幅增加管理內容。在結構上,新辦法分為總則、試點城市的評定、試點城市的管理、示範城市的評定、示範城市的管理、附則等6章。在內容上,新辦法增加了對示範城市複核程序及實體內容的規定;吸收整合了原辦法出台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試點城市分類指導工作的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將縣級市納入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申報範圍的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管理的通知》《關於城市試點示範工作銜接有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和精神。在工作評價上,將結果性客觀實力指標與過程性主觀努力指標分開,既考察結果性客觀實力,更考察過程性主觀努力,有利於深入把握城市知識產權工作的狀況及原因,有利於引導、推動城市工作科學發展。此外,新辦法還明確了試點城市建設、示範城市建設的工作重點;增加了試點城市、示範城市申報時城市基本工作狀況表,以便掌握城市發展各階段的狀況及發展情況。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分別於2012年和2013年先後批複23個和18個示範城市,第一批示範城市將於明年麵臨複核工作,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試點示範城市的評定和管理,規範複核工作,研究製定新辦法。新辦法充分吸收了2012年第一批示範城市評定以來取得的經驗,從試點城市申報到示範城市複核整個過程都進行了較為係統的規定。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