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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2.4)期

世界知識產權報告:數字化推動今日創新  綠色技術需要重啟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布的《世界知識產權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全球對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病暴發作出的快速反應表明了創新活動如何能夠分清輕重緩急,迅速適應。要應對氣候變化,迫切需要類似的做法。這份報告對一係列複雜的決策進行探討,這些決策為那些改變生活的創新指出了發展方向。

4月7日發布的這份報告發現,人類的創新不可避免,但其結果卻不一定:創新的方向是企業家、研究人員、消費者和決策者多方麵行動的結果,社會的需求可能迅速改變,正如在快速傳播的COVID-19大流行病期間那樣。

隨著大流行病的發生,創新者將重點轉向應對遠程工作的新現實,解決各種服務供不應求的問題,尤為關鍵的是新醫療產品的不足。這包括抗病毒藥物和mRNA疫苗,它們的快速發展得益於一個新興的平台,這個平台在政府和創新生態係統中各方麵參與者的資助和其他支持下,被迅速用於應對COVID-19。

WIPO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表示:“這份重要的報告有助於我們了解每個人需要做什麼來確保人類的聰明才智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引導,並對我們共同麵臨的一係列全球挑戰——特別是氣候變化——產生最大的影響。”


他補充道:“政府在推動創新方麵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例如,政府可以通過調配資源,為社會的各種需求提供更寬廣的視角,並全麵創造正確的激勵措施和有利環境,以促進和利用人類的潛力。”


報告的主要結論包括:


1.報告研究了上世紀的專利申請率,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創新活動每隔一定年限就出現一次重大推進,總體增長25倍,相當於每年約3%。這種增長受一係列技術的驅動:
-交通領域的創新在截至1925年的短短30年內翻了一番,這期間的年增長率為21%,1925占所有專利的28%;
-醫學創新在截至1960年的短短30年裏增長了兩倍,這期間的年增長率為5%,1960年占所有專利的7%;
-計算機及相關創新(信息通信技術)在截至2000年的35年內增長了兩倍,這期間的年增長率為8%,2000年占所有專利的24%。

 

2.數字化是新的重大創新變革。它正在通過改變創新的對象、類型和過程,改變著當今的各個產業。
-數字化創新在截止2020年的20年內翻了兩番,年增長率為13%,2020年占所有專利申請的12%。


3.新技術得到大規模利用,以實現經濟發展。在東亞,日本、韓國和中國各自利用其科學能力、技術資本和熟練勞動力,全麵融入全球經濟,成為信息技術全球價值鏈的核心和積極參與者。
-到2020年,日本的創新者擁有世界上25%的信息通信技術相關專利,其次是韓國(18%)和中國(14%)。


4.自1973年石油價格衝擊以來,全球低碳排放技術的創新每年增長6%,持續到2012年,但此後綠色創新停滯不前。


國際唱片業協會發布《2022年全球音樂報告》


3月22日,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發布《2022年全球音樂報告》,公布了2021年音樂產業的經濟狀況。全球錄製音樂市場2021年的收入增長18.5%,達到259億美元。收入(見下圖)主要來源於流媒體、實體市場、表演權、下載及其他數字形式以及影音同步授權(SYNC)。

流媒體——尤其是付費訂閱流媒體——再次成為整體增長的關鍵驅動力。在全球占主導地位的收入形式中,流媒體占錄製音樂收入的65.0%,高於2020年的61.9%。流媒體總收入(包含付費訂閱和廣告支持)增長24.3%,達到169億美元。


付費訂閱流媒體收入增長21.9%,達到123億美元。截至2021年底,付費訂閱用戶數為5.23億。


除了流媒體收入,其他領域對增收也有貢獻。實體市場20年來首次出現增長。收入增長16.1%,達到50億美元。部分歸功於實體零售業的複蘇推動。CD的收入首次增長,在亞洲增長迅速。與此同時,人們對黑膠唱片重燃興趣,2021年收入增長非常強勁,達到51.3%(高於2020年的25.9%)。


表演權收入(廣播公司和公共場所使用錄製音樂產生的收入)從2020年疫情影響導致的下滑中恢複過來,在2021年增長4.0%,達到24億美元,占全球錄製音樂行業收入的9.4%。


影音同步授權收入——在廣告、電影、遊戲和電視中使用錄製的音樂產生的收入——在2021年增長了22.0%(5.491億美元)。這部分歸因於疫情後的複蘇,同步授權收入占全球市場的2.1%。


2021年唯一下降的渠道是下載和其他數字格式產生的收入下降了10.7%,數字音樂消費的軌跡繼續從所有權模式轉變為訪問模式。永久下載收入下降15.3%,為8.393億美元,僅占2021年全球市場的3.2%。盡管其他數字形式增長了6.8%,但僅占全球收入的1.1%。


唱片公司正在努力推動更廣泛的音樂生態係統的持續增長。借助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團隊和專業技能,唱片公司對本地藝術家和流派進行投資,並支持他們的發展。唱片公司正在紮根於亞洲、拉丁美洲和非洲這些增長潛力高的市場以及歐洲和北美等更為成熟的市場,以促進充滿活力和多樣化的本地音樂生態係統的持續發展。


2021年,各個地區的錄製音樂收入都有增長,具體如下:


亞洲增長16.1%,該地區最大的市場——日本增長9.3%。把日本排除在外,亞洲地區的收入增長24.6%。作為一種持續趨勢,亞洲占全球實體音樂收入的49.6%。


大洋洲增長了4.1%。澳大利亞(增長3.4%)仍然是全球排名前10的大市場,新西蘭流媒體收入的增長推動整個市場增長8.2%。


作為世界上第二大錄製音樂地區,歐洲的收入增長了15.4%,比上一年3.2%的增長率要大得多。該地區較大的市場均實現了兩位數的增長——英國增長13.2%,德國增長12.6%,法國增長11.8%。


拉丁美洲增長31.2%,是全球增長率最高的地區之一。流媒體收入占市場85.9%的份額。


中東和北非增長35.0%,是全球增長最快的地區。流媒體占主導地位,占市場95.3%的份額。


作為IFPI報告首次列出的一個地區,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增長9.6%,主要受流媒體推動。在該地區,流媒體廣告收入尤其顯著,增長56.4%。


美國和加拿大地區增長22.0%,超過全球增長率。美國市場增長22.6%,加拿大錄製音樂收入增長12.6%。


作為全球最大的市場,美國收入增長22.6%。付費流媒體持續增長。加拿大增長了12.6%,也是排名前10的市場,付費流媒體是主力,收入增長了15.6%。


報告最引人注目的統計數據是,IFPI所追蹤的每個國家(大約70個地區)的收入在2021年都有所增長。


環球音樂集團非洲、中東和亞洲(AMEA)首席執行官亞當.格蘭奈特(Adam Granite)證實,中國在2021年首次創造了超過10億美元的錄製音樂貿易收入。


格蘭奈特指出,中國是2021年全球前10名中增長最快的市場,年增長率超過30%。


中國在全球前10的市場中的排名上升了一位(與2020年相比),位居第6。

前10名也有另一個變化:意大利在榜單上排名第10,超越了荷蘭。


環球音樂印度和南亞地區的總經理兼首席執行官德夫拉吉.桑亞爾(Devraj Sanyal)證實了印度在2021年為全球唱片業創造了2.19億美元的收入,同比增長23.4%。(編譯自www.ifpi.org)。


2021年歐洲專利申請量達到創紀錄水平


歐洲專利局(EPO)在2021年度共計收到18.86萬份申請,比上一年增長了4.5%,達到了迄今為止的最高水平。EPO於2022年4月5日公布的《2021年專利指數》顯示,專利申請量在2020年小幅下降(降低0.6%)後,於2021年發生大幅反彈。


在專利申請最活躍的10大技術領域中,有9個領域的專利申請量有所提升,其中數字通信和計算機技術的增長最為強勁。專利申請量是評估公司研發投資的早期指標。


EPO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António Campinos)稱:“去年專利的旺盛需求表明,創新發展依然保持良好勢頭。這突出了歐洲和世界各地創新者的創造力和韌性。他們提交了更多的專利申請,數字技術領域申請的強勁增長為所有部門和行業正在進行的數字轉型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

數字和醫療技術蓬勃發展


數字通信(與上一年相比增長9.4%)以微弱優勢超過了醫學技術(增長0.8%),成為2021年歐洲專利申請最多的領域。計算機技術是排在第3位的申請領域,也是前10名中增長最快的領域(增長9.7%)。視聽技術(增長24%)和半導體(增長21%)等相關領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增長,盡管基數較小。數字技術專利申請的大幅增加體現了數字化轉型的發展,例如在智能城市交通方麵。藥品(增長6.9%)和生物技術(增長6.6%)的專利活動也繼續保持活躍,突顯了疫苗和其他醫療領域的高度創新。

中國企業申請增長最快


2021年專利申請量居前5的國家包括:美國(占申請總量的25%)、德國(14%)、日本(11%)、中國(9%)和法國(6%)。專利申請高度集中在少數幾個國家,其中5個國家的申請量占2021年歐洲專利申請總量的64%,而排名前20的國家占95%。

2021年EPO專利申請的增長主要來自中國的申請(較上一年增長24%)和美國的申請(增長5.2%)。尤其是來自中國企業的專利申請繼續飆升,在過去10年裏翻了4倍多。2021年,韓國的申請量也有所上升(增長3.4%),但日本略有下滑(下降1.2%)。去年38個來自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的專利申請占比有擴大(2.8%),但相對而言,來自歐洲的申請份額繼續下降,從2013年占總量的50%下降到2021年的44%,因為在歐洲以外的更多參與者,尤其是來自亞洲的企業,正尋求在歐洲市場上保護他們的發明。


歐洲趨勢:北歐國家、西班牙和意大利經濟穩健發展

 
在歐洲,提交專利申請最多的國家——德國(微增0.3%)和法國(微降0.7%)基本保持穩定,而來自英國的申請則進一步小幅下降(下降1.2%)。大多數歐洲國家的專利申請在2021年恢複了增長,瑞典(增長12%)、芬蘭(增長11.2%)、丹麥(增長9.2%)、西班牙(增長8.9%)、意大利(增長6.5%)、瑞士(增長3.9%)、比利時(增長3.3%)和荷蘭(增長3.1%)顯著增長。專利申請量較小(申請少於1000件)的國家也出現了明顯的上升趨勢,如土耳其(增長21%)、葡萄牙(增長13.9%)和波蘭(增長12.8%)。在人均專利申請水平(每百萬居民的專利申請量)方麵,瑞士、瑞典、丹麥、荷蘭和芬蘭再次名列前茅。


華為再登專利申請人排名榜首

 
與2019年一樣,華為再次成為2021年度EPO最大的專利申請人,其次是2020年的領先者三星和LG公司。愛立信和西門子的排名均上升1位,分別為第4位和第5位。前10名包括4家來自歐洲的企業,2家來自韓國的企業,2家來自美國的企業,中國和日本有各一家企業。

中小企業提交了1/5專利申請


EPO的申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較小的實體。2012年,EPO每5份專利申請中就有1份來自個人發明人或中小型企業(不到250名員工),另有5%來自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編譯自www.epo.org)

 USPTO商業戰略計劃新任務:促進包容性創新  改進現有技術檢索工具

 
2022年3月2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了2022—2026財政年度的戰略計劃,目的是在21世紀提高美國在包括寬帶互聯網和供應鏈彈性等幾個關鍵經濟領域的競爭力。在整個商務部戰略計劃的幾項要點中,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和專利權確定性所提供的穩定性被認為是推動創新的關鍵因素,因為創新將使美國在與外國對手的競爭中更具實力。


USPTO是推進美國創新和創業戰略目標的領頭羊


商務部的戰略計劃側重於實施一係列計劃,這些計劃旨在實現5個戰略目標:推動美國創新並提高全球競爭力;促進“包容性資本主義(inclusive capitalism)”的發展和公平的經濟增長;通過緩解、適應和複原努力應對氣候危機;利用數據擴大機會和探索;以21世紀應有的先進水平為21世紀的用戶提供服務。商務部長吉娜.雷蒙多(Gina Raimondo)在介紹性評論中指出,該計劃預計將通過引入美國競爭力合作路線圖來增強美國的傳統優勢,包括創新。預計商務部的13個下設機構將參與計劃的實施。


戰略計劃的第一個戰略目標多次提到專利和知識產權,都涉及推動美國的創新,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是商務部戰略目標1.5(Strategic Objective 1.5)的牽頭機構,其主要目標是努力促進可獲取的、強大和有效的知識產權發展,以促進創新和創業。這一具體目標包括4個戰略支柱:提高知識產權製度的公平性和可獲取性;提升專利質量,縮減訴訟空間;減少未決商標,保護注冊簿的完整性;在境外保護和執行知識產權。該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包括:確定對已製定的專利審查時間表(包括已發送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專利申請和待審專利申請的時間安排)和所有可專利性法規的遵守率;商標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優先權國家(地區)的百分比(國家知識產權工作團隊在外國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列出的4項績效標準中的3項中取得的進展)。


近幾年來,甚至在《2018年促進弱勢群體獲得科學技術成功法案》(SUCCESS法案)通過之前,要求提高美國知識產權製度獲取的公平性的呼聲不絕於耳,USPTO的報告顯示,女性發明人的比例還不到13%。2021年春天,國會試圖指示USPTO通過《促進經濟發展的發明人多樣性法案》(IDEA法案)收集更多關於婦女和少數族裔發明人的人口統計數據(盡管該法案自4月以來一直擱置在參議員司法委員會)。在商務部內部,該機構將與包容性創新委員會(CII)和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合作,幫助獨立發明家和小企業通過其他機構獲取資源,以促進其發明商業化,並助其獲得這些發明在美國和外國的知識產權。


雖然澄清《美國法典》第101條以提高專利權的確定性需要國會進行幹預,但商務部認為,USPTO可以通過及時頒發高質量專利來提高專利授權的可靠性,而無需國會采取行動。為此,商務部正在督促USPTO擴大現有的技術檢索工具,進一步方便專利審查員查看美國和外國專利授權。為了減少專利訴訟,USPTO將進一步探索調整分配給審查員審查專利申請的時間,改善與外國知識產權局的共享,並評估和調整專利申請人可用的訴訟選擇。


商標審查員培訓學院——確保實現USPTO任務中的國際知識產權承諾


通過2020年《商標現代化法案》(TMA)建立的新撤銷程序擴大了打擊美國商標注冊欺詐和清理廢棄商標的機會。商務部正在尋求通過將申請人對USPTO初步審查意見的答複時間從6個月減少到3個月來進一步確保商標注冊簿的完整性,盡管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另外付費延長答複時間。除了支持根據TMA建立新的撤銷和複審程序外,USPTO還將負責設立一個審查員培訓學院,並加強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建設,以確保僅針對真實申請進行有效的商標注冊。


最後,商務部的知識產權戰略計劃還涉及USPTO和國際貿易管理局(ITA)之間的合作,以確保美國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能夠在國外有效地保護和執行其知識產權。這一戰略支柱有4個績效標準,根據商務部這一部分計劃的相關關鍵績效指標,優先權國家必須滿足其中3個標準:知識產權局管理製度的完善,知識產權執法機構體製的改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改進和政府間合作機製的建立。商務部還要求USPTO確保國際貿易夥伴遵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特別301報告》中列出的知識產權承諾,並建立新的合作框架以監測外國政府改進知識產權機構管理和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的進展情況。


根據商務部的戰略計劃,USPTO將成為戰略目標2.3(Strategic Objective 2.3)——促進企業家和高增長中小企業發展的資助機構,這是該計劃推動包容性資本主義總體目標實現的一部分。特別是,該計劃指示USPTO與CII合作製定一項國家戰略,鼓勵曆史上代表性不足的階層參與到美國創新生態係統中來。這項戰略的製定還將有經濟發展管理局(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和少數族裔商業發展署(Minority Business Development Agency)的參與。此外,根據計劃戰略目標3.4(Strategic Objective 3.4),將氣候問題納入考量也是商務部的計劃之一,預計USPTO將加快審查與環境質量、可再生能源和溫室氣體減排有關的專利申請。


商務部戰略計劃的發布與拜登政府提交的2023財年擬議預算一致。新聞報道顯示,白宮的預算包括用於USPTO的42.5億美元開支,比2022財政年度的開支水平增加了近2億美元。這一增長將有助於實現美國商務部最近發布的計劃中提出的一些戰略目標。(編譯自www.ipwatchdog.com)


日本政府製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誠信談判指南》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已製定《標準必要專利(SEP)許可誠信談判指南》。該指南是日本政府製定的誠信談判規範,參與SEP許可談判的SEP持有者與實施者應遵守該規範。


近年來,由於標準被廣泛使用,並且標準涉及的技術極具複雜性,全球有關SEP許可的糾紛不斷增多。特別是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的發展,不同行業之間的SEP許可在未來還會大幅增加。因此,考慮有效解決此類爭端的措施至關重要。


針對這種情況,METI的下屬機構競爭促進局和知識產權政策局成立了“SEP許可環境研究小組”。該研究小組由知識產權與競爭法行業代表和專家組成,他們探討了對日本有利的措施。考慮到SEP持有者和實施者麵臨的問題——缺乏清晰的SEP許可談判規則以及國際趨勢分析導致談判可預測性差、透明度低,METI在2021年7月發表的研究小組中期報告中表示,“日本政府將及時考慮並對外發布SEP持有者和實施者應遵守的善意談判規則”,各方進行善意談判有助於早日解決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從而促進日本工業的發展。


METI就SEP許可談判的每個主要環節向國內外公司征求了意見,METI還在網站上就相同話題向公眾征求了意見。研究小組在討論善意談判時參考了這些意見。隨後,METI根據討論結果製定了《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誠信談判指南》。METI還發布了一份報告,說明了研究小組製定指南的過程。


該指南是日本政府製定的善意談判規範,參與SEP許可談判(包括日本專利)的SEP持有者和實施者都應遵循,以便通過提高談判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創造良好的許可環境。該指南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不保證即使遵循,談判就是善意的。但是,METI期望SEP許可談判相關方,例如談判中的各方和司法部門,遵守該指南,因為METI製定該指南時考慮了國內外公司、日本知識產權和競爭法領域的行業和專家的意見。(編譯自www.meti.go.jp)


韓國多個知識產權法修正案4月20日生效


韓國《專利法》《商標法》和《外觀設計保護法》的修正案將於2022年4月20日生效。這些完善知識產權法律的舉措旨在對申請人更加友好,積極糾正申請人的錯誤,最大限度地提高申請人獲得權利的機會。


以前,一旦不可延長的期限屆滿,程序或權利很難恢複,除非存在“不可抗力”,例如“戰爭”或“地震”之類的事件,但這類事件發生的概率很小。如果涉及的“錯誤”歸咎於申請人或代理人,他們無法恢複程序或權利。


韓國知識產權法最顯著的變化是專利法采用了所謂的“分離申請(Separation Application)”。


韓國專利法將一件專利申請視為一個整體,這意味著即使審查員判定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可授予專利,該專利申請也將被整體駁回,除非這些被認可的權利要求成為新的申請。但是,根據新的法律,申請人在收到不成功的申訴決定後可提出一種被稱為“分離申請”的新申請,僅適用於最終駁回意見中列出的被認可的權利要求。這對於希望先采取申訴途徑的專利申請人非常合理和友好。一旦申訴被證明沒有實際意義,申請人可改變主意,隻追求被認可的權利要求。


專利法修正案對申請人,尤其是國際申請人更加友好和有利。此外,如果對母案申請提出優先權要求,優先權要求將自動附加到分案申請中。專利權的共同所有人可繼續在使用專利發明的業務上使用發明,即使為了解決債務問題的其他所有者通過破產拍賣將專利轉讓給了第三方。(編譯自asiaip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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