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新聞 法規進展 文章 案例學習 相關鏈接
如何要求專利申請集中審查

《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試行)》從公布起以試行一段時間,該製度也是國家為提高審查效率而實施的重要舉措之一。那麼申請人如果想要利用這一“優待”,該如何辦理呢?今天小編就帶各位看官來一一了解。

一、簡要說明本管理辦法的目的和意義:
1、支持培育核心專利,加快產業專利布局,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2、加強對專利申請組合整體技術的理解,提高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有效性,提升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申請人或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提出的請求,圍繞同一項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組合集中進行審查的專利審查模式。

二、辦理集中審查程序所需的材料:
1、如申請人想要請求進行集中審查,需要提交《專利申請集中審查請求書》以及專利申請清單(注:清單需提交紙件和電子件各一份),在請求中詳細說明請求集中審查的具體理由、請求人、聯係人及聯係方式、還有所屬技術領域,以及在電子申請清單中寫明每一件專利申請與所主張的“關鍵技術”的關係,還需要全部專利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上述內容將幫助國家知識產權局判斷進行集中審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辦理程序
1、提交方式:集中審查請求材料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寄交,特別注意的是專利申請清單的電子件請以光盤介質的形式隨紙件一並寄送。
寄件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郵編100088(請於信封上注明“集中審查”)。
2、結果反饋:對集中審查請求的審核結果將通過請求書中注明的聯係方式及時反饋給聯係人。經審核決定不予集中審查的申請將繼續按照常規程序進行審查。
3、案件溝通:為提高審查質量,集中審查更注重審查過程中與申請人的充分溝通。集中審查實施過程中,申請人應積極配合審查部門單位的請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配合開展技術說明會、會晤、調研、巡回審查等

四、集中審查被終止的情況:
一是申請人違反誠信原則提交了虛假材料;
二是申請人不配合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不配合開展技術說明會、會晤、調研和巡回審查等有助於集中審查實施的工作;
三是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該批次案件中存在非正常申請;
四是申請人主動提出了終止集中審查的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觸發上述條件之一,整個批次的案件都將被終止集中審查程序,轉為按照常規程序進行審查。

五、集中審查的審查周期和答複期限:
專利申請人答複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與普通案件相同,申請人答複時間的快慢會對審查部門單位發出下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產生影響。
集中審查涉及大量申請,每件申請的情況差異會很大,故沒有設置最長結案時限。

六、集中審查與優先審查的區別
集中審查管理辦法和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不同處在於,集中審查側重於進行專利布局的高質量批量案件,優先審查則側重於高質量個案。

七、是否有限製
1、發明的案件當前狀態必須是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且未開始審查。且實質審查請求生效時間跨度不超過一年。
2、當同一技術方案同日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該發明專利不納入集中審查範圍。
3、涉及國家重點優勢產業,或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
4、同一批次內申請數量不得低於50件。
5、申請案件必須符合未享受過優先審查等其他審查政策。

不知道小編的上述整理是否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該如何申請集中審查,也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作出高質量的發明創造,助力中國經濟的騰飛。

我們也願意竭誠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歡迎來電詳詢:010-82732278

>> 返回

該網站使用Cookies來提升您的使用體驗。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看隱私聲明。如繼續瀏覽本網站,則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您可以隨時更改您的Cookies設置。繼續 / Cookie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