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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審查二三事

 “保密審查”,顧名思義就是審查要“隱秘”的進行,不可向“外人”透露。在中國,“保密審查”是每一個“欲向海外申請”的專利申請的必經程序。《專利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那麼保密審查為何必不可少呢?保密審查的目的又是什麼?

 

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每個國家基本上都製訂了相應的保密審查製度。在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前,申請人必須要先在本國提出保密審查請求或者必須要在符合相應的條件後才能夠向外國提出申請。專利申請保密審查程序,是當申請人打算將在本國完成的發明創造,在國外提出專利申請時,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的一項審查程序。《專利法》第四條明文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專利局進行保密審查。提交保密審查請求其實就是請求專利局核實欲向外申請的發明創造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如果涉及,則專利局會向申請人發出《保密審查通知》,告知相關專利申請轉保密審查方式,或需要通過保密審查方式遞交不得直接向海外申請;如不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專利局也會通知申請人可以向外申請,或不存在需保密審查事項的結論;如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4個月內收到保密審查通知的,可以就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小編特別提示,外觀設計不需要經過保密審查哦~

 

了解了保密審查的作用,就可以理解我國製訂保密審查政策的初衷。

 

那麼判斷是否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兩個關鍵點:

 

1)何為“涉及國家安全或是重大利益”

 

一般而言,涉及國防利益的發明創造主要是指國防專用或者對國防有重大價值的發明創造;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是指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公開後會影響國家的防禦能力,損害國家的政治、經濟利益或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的發明創造。你問能不能說得再具體點?抱歉,具體保密的基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個國家有關規定當然也是不能公開的,也正因如此,才需要由當局進行審查後予以確定。當然,申請人也可以主動提出自己的申請需要保密審查,但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保密申請,仍然要由當局審查後予以確認。

 

2)如何理解“在中國完成的”

 

《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質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如何解讀“實質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便成為關鍵。

 

就這一點,可以從以下角度入手:

 

首先,看發明人的研發工作是否在中國境內完成;

其次,看獨立權利要求特征部分記載的是哪位發明人的創造性勞動貢獻的內容,如該發明人的相關工作是在中國完成的,則認定在中國境內完成,如該部分工作係在海外完成,則不能認定在中國境內完成,貢獻被記錄於說明書中的發明人則不在考慮之列;

再次,如若權利要求中的獨權特征部分體現了多位發明人的工作,並且有的發明人在中國完成工作,有的發明人在海外完成工作,就需要進一步判斷發明人中誰的貢獻更為重要。

 

依上述規則基本上可以對發明創造是否需要在中國提交保密審查有一個初步認定和判斷。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市場開放,國際化程度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了“涉外”因素,比如開發團隊有外國雇員,合資企業擁有海外團隊、研發部門等等。除了中國,其他國家也對涉及該國國防利益、安全利益的專利申請有著保密審查的要求。那麼對於“涉外”發明創造,如何提出保密審查,許多中國申請人提出了疑問。

 

小編以為,如果研發工作均係在中國境內完成,哪怕發明人有外國人,也可認定為“在中國完成”;如果研發工作在海外完成,哪怕發明人有中國人,也可認定為不是“在中國完成”;如果研發工作同時在中國及海外完成,保險起見,最好在申請前,製訂好保密審查請求的策略,分別在中國及海外國家進行保密審查,確保未來不會因此在申請過程中或授權後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風險來自哪裏?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規定了從不授予中國專利權,到可以作為無效的理由等條款,甚至進一步有可能違返中國的其它法律法規。其實大部分的專利申請都不會涉及到國家重大利益,為了規避這一程序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有可能得不償失。

 

當然,由於實際情況的複雜性,申請人的研發和申請策略的不同,現實當中會出現各種情況,申請人需要提前製訂並執行保密審查請求的策略。保密審查結果涉及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穩定性,需要申請人務必在遞交申請前仔細核實。小編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幫助申請人更多信息,幫助大家做出準確的判斷。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谘詢:010-82732278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中國專利法詳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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