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新聞 法規進展 文章 案例學習 相關鏈接
安信方達成功案例: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代理關係成立,撤銷了爭議商標
2015-02-05

中國商標製度設立了在先申請原則,立法上是鼓勵權利人盡快積極注冊保護其商標。然而也使得非權利人提前搶注權利人的商標,造成權利人無法注冊與保護的情況。如果權利人的代理商或經銷商來參與搶注,情況就更糟。

想從代理商與經銷商等與權利人有過合作的搶注商標注冊人手裏搶回商標,通常是依據《商標法》第十五條遞交爭議申請,撤銷爭議商標。這關鍵在於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搶注爭議商標的注冊人與爭議商標的權利人在先存在代理關係或委托關係。

在客戶要求我們辦理本案時,我們經查詢發現,該爭議商標的注冊人已經向商標局遞交了轉讓申請,申請將爭議商標轉讓給第三人。我們意識到,如果商標局核準了轉讓申請,爭議商標的注冊人將變更為第三人,我們客戶想要拿回該商標的權利會更難。如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客戶有可能沒有拿回的可能性。

鑒於此,安信方達團隊,及時向客戶通報了這一情況,客戶決定立刻采取行動。我們首先請求商標局即刻中止對該爭議商標的轉讓審查程序,並遞交了爭議申請及證據,充分說明並證明客戶與爭議商標的所有人存在委托加工關係,爭議商標的注冊人作為委托加工商,在明知客戶商標的情況下,未經授權,將與客戶商標極為近似的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在類似商品上,已經構成了《商標法》第十五條所指的代理人搶注被代理人商標,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的情形。

 

商標評審委員會最終支持了爭議申請人的理由,撤銷了爭議商標在類似商品上的注冊。

<< 返回
該網站使用Cookies來提升您的使用體驗。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看隱私聲明。如繼續瀏覽本網站,則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您可以隨時更改您的Cookies設置。繼續 / Cookie使用政策